讓共享經濟走好未來的路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速普及和廣泛應用,各類共享經濟平臺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對生產生活各領域如交通出行、資金融通、物流配送、醫療服務等的影響與日俱增。但是,共享經濟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在快速成長過程中也面臨相關法律法規滯後、信用機制尚不健全、治理手段跟不上發展形勢等問題。共享經濟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要機遇,同時也給市場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帶來巨大挑戰。相關監管部門需要妥善處理創新發展與有效監管的關係,既包容創新又嚴格監管,堅持辯證施策,保障共享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新生事物發展總是領先於當時的法律法規,創新就可能導致相關監管規則滯後。因此,對共享經濟等新型經濟業態和商業模式,應當給予理解和包容;對其引發的各類問題,既要重視並加以解決,又不能因噎廢食。共享經濟通過人人參與的方式,將閒置資源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有效配置,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監管工作應當及時跟進、積極探索,既鼓勵創新創造,又注意防範負面影響,以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還應看到,不同行業的共享經濟發展模式具有不同特點,具體監管活動應區分不同情況採取相應措施。一般來說,在方向性、總體性的把控上,監管手段可以更有彈性;在底線性、原則性問題上,監管部門應毫不妥協。例如,對於涉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問題,監管部門可以要求網約車平臺採取更為有效的預警和防範機制;在資金融通的P2P平臺上,對於非法集資、欺詐公眾的行為應嚴厲懲處;在互聯網醫療平臺上,應禁止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主體進入;在娛樂社交平臺上,應劃出各類娛樂行為的底線,一旦有人觸碰底線則嚴格執法。

同時,應深入研究共享經濟的主要載體——平臺的特性及其所引發的新問題。共享經濟活動主要是以平臺為載體進行的,這與傳統意義上組織結構嚴密的廠商有很大不同。在這種商業模式下,數以萬計的分散個體經由平臺進行交易,彼此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交易的達成很大程度上依靠各方之間的信任。這就需要平臺藉助一系列規則如評級、打分、點贊等,來幫助互不謀面的交易方之間建立信任。在這一過程中,平臺日益從原先的信息中介發展成為信用中介。面對這一變化,相關部門應積極協助交易各方構建起系統性的信任機制,如消費身份認證、個人信息保護、第三方信用評價、失信行為懲戒、小額爭議在線解決等,為共享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現階段,共享經濟治理應堅持硬法、軟法相輔相成,也就是既要適時制定實施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法規,又要重視發揮行業自律準則、企業章程等的作用。由於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需要經過嚴謹的立法程序,因此,在國家正式立法之前,可以先通過軟法來妥善處理共享經濟發展的超前性與立法滯後性之間的矛盾。例如,推動相關行業制定自律準則,並鼓勵第三方機構對企業進行評價評級,以規範相關主體的行為。相關部門可以在建立健全根本性、底線性制度規範方面發揮指導和引領作用,通過建立行業自律準則、企業章程等先行先試,不斷探索並積累經驗,等時機成熟後再進行立法,從而實現包容創新與嚴格監管的平衡協調。(張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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