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欺诈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万万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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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引起关注的“某女士购奔驰车消费纠纷”一事中,车主直指奔驰4S店涉嫌销售欺诈,诱骗车主使用奔驰金融贷款买车,交完首付后再提出有1.5万余元的“金融服务费”。此前,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对最近三年的汽车销售欺诈案件进行了汇总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451份汽车销售欺诈案件判决书,其中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案件261件,占比57.87%。据统计,大众、奥迪、宝马、奔驰、福特等汽车涉及欺诈案件数量较多,但从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案件数量来看,大众汽车数量最多,然后依次是奥迪、宝马、福特、丰田等汽车。

451件汽车销售欺诈案件

涉及69个汽车品牌

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统计,451件汽车销售欺诈案件共涉及到69个汽车品牌,具体包括奥迪、奔驰、宝马、宝骏、宝沃、保时捷、北京、北汽幻速、北汽坤宝、北汽新能源、本田、比亚迪、标致、别克、宾利、大众、东风、东风风光、东风风行、菲亚特、丰田、福特、福田、观致、广汽传祺、哈佛、海马、红旗、华泰、黄海、吉利汽车、江淮、江铃、捷豹、金杯、Jeep、卡威、凯迪拉克、劳斯莱斯、雷克萨斯、力帆汽车、猎豹汽车、林肯、陆地方舟、路虎、马自达、玛莎拉蒂、名爵、纳智捷、启辰、起亚、日产、荣威、三菱、上汽大通、斯巴鲁、斯柯达、沃尔沃、五菱汽车、现代、雪佛兰、雪铁龙、英菲尼迪、驭胜、长安、长城、中华、众泰、铃木等。

从涉及欺诈案件数量来看,在统计到的451件最近三年汽车销售欺诈案件中:

大众汽车涉及欺诈案件数量最多,共有52件,占比11.53%;

奥迪汽车涉及欺诈案件数量第二,共有32件,占比7.10%;

宝马汽车涉及欺诈案件数量第三,共有28件,占比6.21%;

奔驰汽车涉及欺诈案件数量第四,共有27件,占比5.99%;

福特汽车涉及欺诈案件数量第五,共有21件,占比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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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汽车品牌涉及欺诈案件数量排行榜(2016-2018)

从构成欺诈的案件数量来看,在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261件汽车销售案件中:

大众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第一,共有33件,占比12.64%;

奥迪汽车和宝马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并列第二,均为19件,各占7.28%;

福特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第三,共有16件,占比6.13%;

丰田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第四,共有13件,占比4.98%;

奔驰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第五,共有11件,占比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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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汽车品牌构成欺诈案件数量排行榜(2016-2018)

汽车销售欺诈主要涉及四方面问题

其中合同纠纷最多

统计到的451件汽车欺诈案件,主要涉及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维修服务、虚假宣传四方面问题。其中,涉及合同纠纷案件最多,共有375件,占比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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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汽车销售欺诈案件,具体涉及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更改行驶里程、二次出售、更换过发动机、车辆有保险和临时牌照记录、召回车辆、更换过零部件、售前经过维修、虚假宣传、粉尘车以次充好以及车辆存在缺陷等隐瞒事实真相问题。

超八成汽车销售欺诈案被判3倍赔偿

最高赔偿1381万元

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汽车案件中,赔偿类型主要有购车款、获利数、定金、佣金、维修费、服务费、酌情赔偿、车壳价款、玻璃价格、更换刹车片等赔偿类型。在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汽车案件中,最高赔偿金为13815085.74元。

在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261件汽车案件中,法院判决3倍赔偿的案件数量有219件,占比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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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0件法院判决不构成欺诈的汽车案件中,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金额为36254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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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销售行为构成欺诈

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在汽车消费过程中,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如故意隐瞒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隐瞒车辆之前的保险和临时牌照记录,隐瞒车辆售前的维修记录以及车辆使用后故意更改里程等,都涉嫌构成欺诈;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比如将粉尘车以次充好,明显虚构电动车续航里程以及其他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样涉嫌构成欺诈。

面对“魔高一尺”的汽车销售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苦练内功,加强合作,做到“道高一丈”。一方面,要不断健全汽车销售监管法律体系,尤其要加大车企和销售商的举证责任,以举证责任倒置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从而加大不良销售商的欺诈成本,迫使其打消欺诈消费者的歪念。

另一方面,要始终保持对汽车销售欺诈的高压打击态势,充分运用惩罚性赔偿这一惩戒利器,倒逼不良车企和销售商面对得不偿失的沉重代价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不断强化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效果,努力为依法打击汽车销售欺诈恶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此,“魔高一尺”的汽车销售欺诈恶行,必将在“道高一丈”的依法打击面前无所遁形。

汽车作为流水线上的工业产品,部件多、工艺复杂,偶尔出现质量问题在所难免。近几年,我国逐步完善了汽车召回制度,较好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但也要看到,汽车消费领域的一些问题是销售商主观恶意造成的,属于欺诈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法院系统目前对实施欺诈的企业普遍判罚3倍赔偿,即便是价格非常昂贵的豪华车辆,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此外,还应充分借助社会监督力量。我国已经建立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法院判决欺诈的销售企业应当被记上一笔,向全社会公开。如果有条件,也可推动各大主机厂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服务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所有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售后维修网点违法违规行为录入统一平台,同时接入消费者评价通道,向社会公示,为消费者购车提供参考和依据。

来源: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中国经济网、北京青年报、法制日报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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