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鄉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實現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

為進一步深化陽光檢務,構建和諧社會,貫徹落實“誰辦案誰普法”的要求,2019年2月19日,信宜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到被不起訴人所在村委會公開對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林某等人宣佈不起訴決定。信宜市鎮隆鎮政府綜合治理辦公室、鎮派出所、鎮司法所相關人員到場參加。

下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实现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

對被不起訴人宣佈不起訴決定

簡要案情回顧

因土地糾紛問題,林某等人糾集村民毀壞梁某所有的房屋及圍欄。案發後,林某等人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達成了刑事和解。本院綜合本案犯罪情節,認為林某等人犯罪情節輕微,符合相對不起訴的條件,為了更好化解當地村民與被害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決定對林某等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在公開宣佈中,案件承辦檢察官林芃首先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然後向被不起訴人及參加公開宣佈的人員就本案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理由進行說明。檢察官助理李雲夢以案釋法,就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識向在場人員釋法說理,積極回答在場人員的疑問,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下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实现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

對被不起訴人進行釋法說理

本次不起訴決定的公開宣佈,使案件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辦案工作有了深入的瞭解,同時結合案件進行法治宣傳,有利於減少、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法治社會,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你知道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後果嗎?

下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实现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实现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

文稿 / 何燕鳳

攝影 /張龍亨

下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实现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
下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实现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

立檢為公 執法為民

長按掃碼即可關注

您的每一個都是我們前進的動力!

下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实现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