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國標出臺,時速25公里每小時,說是安全考慮,廣大車友有何高論?

淮安焊接張


這個問題有點斷章取義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中將電動車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三類。其中電動自行車的技術要求是整體質量最高為55公斤,最高時速每小時25公里,強制安裝腳踏板功能的。而電動摩托車並沒有質量及速度限制要求的,但必須考證、等級掛牌及購買保險,車輛屬性為機動車。所以很多人把電動自行車與所有電動車混淆了,電動車並不是限制每小時最高25公里的速度。





正常來講速度越高,危險性肯定是越高的,這個不容置疑的,所以為什麼多數城市道路機動車每小時限速6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時最高120公里了,車輛行駛速度越快,剎車距離就越遠,同時撞擊力度就越大,這就是為什麼一隻小鳥可以把飛機撞個大窟窿,大家可以瞭解一下速度與質量的關係,行駛速度越高越容易失控產生危險,速度降低了相對安全性會提高的。


看問題我認為應該要全面,不能抓住一個點而無限放大,目前有部分電動車違章問題非常嚴重,闖紅燈逆行等,這個大家應該都是有目共睹的,所以目前是怎麼解決這部分安全意識差,不顧自己個人安微,道路上橫衝直撞的騎電動的人,這部分人不僅會跟機動車發生碰撞,也肯定會跟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所以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電動車,只要不遵守交通規則危害的就是大家。

交通違章現象應該說都是人的問題,是人的素質低及安全意識差造成的,這不是車輛的問題,怎麼懲罰這些人是應該我們考慮的,不能任由其道路野蠻行駛了。新國標將電動車進行細分,對速度沒有要求的可以選擇電動自行車,如果對於速度有要求,同時續航里程有要求完全可以選擇電動摩托車,前提是要考證、掛牌及買保險了。通過法律法規的培訓對於經常違章的人應該可以提高安全意識,同時也建議電動車就應該像汽車一樣管理,每年12份,違章就扣分罰款,扣除了就不能騎車上路了,因為這些人危害到別人的出行安全了,也必須降低他們的出行速度了,購買的保險的賠付可以賠償給傷者。電動摩托車屬性為機動車了,這樣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要承擔法律責任了,所以有些人也不會肆無忌憚的違章行駛了。



建議電動車考證上牌可以免費或收取少許費用,同時給予超標電動車足夠過度淘汰時間,畢竟電動車屬於私有財產,任何人也不允許侵犯的。


01號特約評論員


電動車55公斤,加上成年人85公斤,帶10公斤的物品,總重150公斤,時速最高25公里,那麼衝量是多少?150X25=3750。一般中型家用汽車,加上駕駛員及乘客算2000公斤可以吧?如果安全第一,那麼兩者的衝量應該相同公平吧!那好了,3750/2000=1.875公里/小時,也就是時速1海里,才是安全的。就算是汽車只有1000公斤重,時速也不能超過3.75公里。這不是笑話嗎?這還不如步行呢?一舉戳穿所謂專家講的安全速度,也就說明了一切都是幌子,趁機斂財才是其最終目的!其拜金主義的醜惡嘴臉,躍然紙上。剛才算了,如果按照動能相同來計算,汽車按照1000公斤。汽車的速度為9.862公里/小時,才與電動自行車的動能相同。汽車的速度不能超過10公里才是安全的。


姜太公7337


電動車新國標出臺,對於時速25公里每小時,是為了安全考慮還是為了其他,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真實狀況來講清道理。我們的飛機,火車,汽車,摩托車等都是有高速中速低速檔位,這是為了安全隱患而設置,在運行中自行控制,沒有限額到最低標準的要求,也沒有把這些運輸工具重新設置改造成低速限度,以上的運輸工具都是按法律法規來操作運行的。很多人思想意識和素養道德淡薄,闖紅燈,超速,逆反運行,運行中抽菸,看手機,接電話,酒駕等等狀況國家故立法了,違反法規法律,進行處罰和扣分。這就立法了,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控制。說明安全法規必須有人去控制執行實行,靠運輸工具來控制安全是不切實際的。但我們的新國標電動車為什麼有許多不切實際的要求和標準?無非請所有人買電動小汽車,這可能嗎?中國不是發達國家。剛剛脫貧。百姓生活剛溫飽,所以我個人認為對新國標電動車的重量,電容電壓,時速,車的長寬這是不適應現今社會所使用的,前40年可以適應這種車,這種車的標準與要求對安全得不到有效控制,反而安全事故增加。主要問題就是人的思想素養道德己淡薄和消失。只能以法律和宣傳教育為主深入人心,人人懂得安全,安全人人執行,才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小兵180154611


法律,就是基於力量的利益博弈。

當法律成為一個奇異開關時,你的,瞬間變成,我的。

我愛這樣的法律。



urna風之度0


建議修改標準,一:總重量:65公斤,有利於增加電瓶的安倍,提高續航能力和車架的安全,二:最高限速:35公里/小時,更符合各種不同需求的用車群體,三:標配後視鏡,轉向燈,剎車燈,前照明燈,後反光片等安全配置,四:取消腳蹬,五:在強調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實用性,同意的點贊。


手機用戶夢想成真_sjl


專家說了 領導聽了 國家做了 百姓哭了 稅收有了 經濟起了 速度降了 生意難了 日子廢了。


A鄭偉東


出交通事故不是車子的問題,把電動自行車規定的又是多重又是時速多少的,那汽車重量更重,時速更快,出的交通事故更多,死傷人更多,為什麼不限重?不限速,?難道電動自行車超過55公斤就必然會發生事故?真是狗屁專家制定的狗屁規定,全國的勞苦大眾堅決不擁護這規定。因為專家沒有站在人民群眾的立場上來決定這件事。


用戶2955207967882


新國標修改意見

總質量不變的情況下

1.強制廠家加裝後尾燈包含後剎車燈

2.強制廠家加裝後轉向燈

3.強制廠家選用LED作為前後燈發光源,不用鹵素燈泡

4.建議廠家選用更高質量的前後避震器,緩解騎車人顛簸

5.建議廠家延保電瓶壽命,最起碼要保證18個月電瓶延保。

6.建議買車時附帶電瓶車車輛保險,可延續購買的保險,保費最好不超過100元,包含意外險,自燃險,醫療險,第三者險(最好50萬起步)


嗨丫丫809


我覺得這個問題吧!是有原因的!第一是之前的電動車速度不控制!!和生產企業違規生產超速不達標的電動車!目的是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

第二點就是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率已經達到了新的高度!所以有必要才去相應的規定來約束一下電動車的速度!強制要求也是為了交通安全!和降低事故率!同時有助於交通事故的低傷害!


一個懷有夢想的秀才


如果只考慮安全不考慮效率,不考慮經濟,那麼應該限汽車速度,汽車全部不得過70碼吧!高速汽車不得上路!

電動車(包括電動三輪車)某種意義上已經是交通工具,運輸工具,是交通工具和運輸工具的替代品,是自然替代品,也就是說比其他沒有的優勢,費用成本總比燒油的省得多!替代是一種進步,如果把工具的功效減小的,那麼它對社會效益和社會發展,經濟發展是一種阻礙,所以說所謂的中國的專家門定這個是否考慮過社會其他方面的影響呢?還是隻為自己的存在感就定了這個規定,希望是多方面考良後才定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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