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內部無償使用資金 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

企業集團內部無償使用資金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第三條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同時,《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第三十八條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特別納稅調整。

什麼是企業集團呢?

稅收法律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在所得稅法中使用的是“關聯企業”。工商管理的概念中,在1998年的《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稅務上最接近的定義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7號 《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第三條:內資企業集團為納入企業合併會計報表範圍,或雖未編制合併會計報表,但為集團控制且辦理了工商或稅務登記的境內各級分公司和子公司、控股的境外公司以及其他涉稅組織機構。其中,集團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並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外資企業集團為全球總部控股並在中國境內辦理了工商或稅務登記的各級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涉稅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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