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官員受賄細節:5年收受400餘萬春節“紅包”

2017年3月,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曝光,電纜供貨商奧凱“問題電纜”法人代表跪地道歉,西安地鐵公司原總經理陳東山、副總經理唐宏波等相關人員紛紛落馬。其中,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陳東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達500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

4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陳東山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陳東山長達五年的受賄細節。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陳東山在擔任西安地鐵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西安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相關參與招投標及施工企業請託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98.49萬元(5萬歐元約摺合人民幣46.6萬元,手錶兩塊合計10.9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陳東山曾任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案發前時任西安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委副主任委員。

界面新聞梳理判決書發現,陳東山五年來收取賄賂達60次,且多以春節拜年的現金紅包形式收取財物。

據證人張某證言,2006年左右,他和陳東山相識。在張某擔任中鐵電氣化局集團西安鐵路工程公司總經理期間,2007年在陳東山的幫助下,中鐵電氣化局集團西安鐵路工程公司順利承建西安地鐵2號線北大街車站。

2008年春節前,他安排員工準備10萬元現金紅包,以拜年為理由將紅包給予陳東山。“錢都是紅色百元面額的,一沓一萬元,共十沓,好像用類似報紙的一張大紙包著,裝在一個紙質的手提袋裡。”張某回憶,之後2009年春節前夕,他又以同樣的藉口,送給陳東山10萬元現金的拜年紅包。

同樣,據證人朱某描述,在2009年、2010年、2011年春節前,時任中鐵十局西北公司副總經理朱某為了西安地鐵項目工程的開展,三年分三次送予被告人陳東山30萬元,陳東山予以收受。

朱某回憶,他是在2007年認識了陳東山。第一次送錢是在2009年春節前,在公司順利中了第一個標後,朱某以拜年為由,將一個用小手提袋裝好的10萬現金紅包給了陳東山。“後面這二次的情景都是一樣的,也是在春節前,去陳總辦公室,先聊一會天或工作什麼的,臨走時給陳總,陳總也每次都會客套一下,但最終都收下了”。

2009年至2011年的三個春節前,朱某代表公司利用過春節的機會去過陳東山辦公室,以過節看望的名義給過陳東山三次錢,每次都是10萬元,共30萬元,後來中鐵十局在西安地鐵1號、3號線及6號線都中標。

據判決文書,2008年至2013年,陳東山利用其對西安地下鐵道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承建西安地鐵項目施工單位的賄賂款共計440.99萬元人民幣、5萬歐元、手錶4塊、書法作品1幅,用於個人及家庭生活支出和收藏。直到2017年西安地鐵3號線問題電纜事件爆發,引發西安官場地震,陳東山也因此落馬。

公開報道顯示,2017年3月,一則網帖舉報西安地鐵3號線電纜質量不過關,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當月20日,西安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西安地鐵三號線所使用5種規格的由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生產的電纜取樣送檢結果均不合格。此後,電纜供貨商奧凱“問題電纜”法人代表為自己“以次充好”的行為跪地道歉,多名相關負責人被追責。

2017年5月,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東山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8年12月6日,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陳東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陳東山違法所得的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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