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複印件(已領取營業執照需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或原《食品衛生許可證》到期的或原《食品衛生許可證》未到期但自願換證的,需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如場地租賃合同或協議、產權證明以及其他證明文件等);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提供經營場所佈局圖,需標明經營場所出入口,經營場所內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品分區擺放的位置,標註各區域的用途以及主要設施、設備等。操作流程應說明從進貨到銷售的一系列經營操作步驟。因各單位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各不相同,須申請人自行提供文本。)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表》;
8.《食品類別類型申報表》;
9.委託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含有以下情形的,還須提交《現場核查表》。(該表由所在轄區工商分局現場核查後出具給申請人)
(1)從事散裝食品或者經營項目增加散裝食品的;
(2)經營散裝食品變更經營場所的;
(3)藥店兼營食品的;
(4)委託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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