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拒執” 讓“老賴”無處躲藏

2019-04-26 10:02 | 柯橋日報 | 柯橋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沈瀟

打击“拒执” 让“老赖”无处躲藏

“被告人胡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隨著法官的宣判,4月23日,在柯橋區人民法院,3名拒不執行的“老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當天還舉行了打擊拒執犯罪活動的新聞發佈會。案件的判決為心存僥倖的“老賴”們敲響了警鐘,進一步營造打擊拒執犯罪活動氛圍,壓縮“老賴”生存空間,對逃避執行的行為形成強大震懾。為營造和諧社會,打造誠信體系奠定了基礎。

三起拒不執行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23日,胡某因拒不執行罪被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事情要從2015年9月說起,被告人胡某之夫王某駕車(登記車主是被告人胡某)與駱某發生碰撞並逃逸,致駱某死亡,柯橋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胡某夫婦賠償死者駱某家屬經濟損失共728080.34元。判決生效後,被告人胡某夫婦未履行判決確定的賠償義務。立案執行後,法院於2016年1月27日向被告人胡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被告人胡某拒不申報財產,法院於2018年10月19日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2018年12月27日,法院再次向被告人胡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等法律文書,但被告人胡某仍拒絕報告其財產情況。至2019年1月18日止,被告人胡某僅向死者家屬賠償損失40900元。2019年1月24日,被告人胡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罪行。

向銀行借了鉅額貸款,拒不歸還也要被判刑。2018年3月26日,柯橋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單位紹興億年進出口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胡某等人歸還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錢清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幣1250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後,紹興億年進出口有限公司及胡某等人未履行。因公司銀行賬號被查封,立案執行後,紹興億年進出口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胡某遂通過紹興柯橋芸芮紡織有限公司賬戶及另一個人銀行賬戶走賬,期間將收到貨款共計人民幣730555餘元用於歸還其他借款、公司日常開支等,致使上述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紹興億年進出口有限公司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胡某系被告單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直接主管人員,其行為亦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2014年12月19日,柯橋區人民法院作出(2014)紹柯商外初字第199號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俞某等人對紹興萬順紡織飾品有限公司應歸還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支行借款,各自在最高額1300萬元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被告人俞某等人未履行。立案執行後,2018年1月3日,被告人俞某明知位於紹興市柯橋區萬國中心某室被法院查封的情況下,仍私自出租該房,並收取84000元租金。被告人俞某有能力部分履行上述判決而拒不履行。2018年8月3日,被告人俞某向法院繳納人民幣84000元;2018年11月19日,被告人俞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法庭宣判被告人俞某犯拒不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拒執手段翻新,打擊力度加強

柯橋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董偉告訴記者,近三年來,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形式多種多樣。三年來移送的50件案件中,惡意轉移銀行存款、拆遷補償款20餘件,惡意轉移車輛、房產等8件,拒不交出個人經營所得收益、租金1件,拒不交出查封車輛5件,非法處置法院查封、扣押財物5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7件,破壞法院拍賣標的物1件。

“傳統的違法制裁措施侷限性較大,已經難以適應當前執行工作的需要,對一部分企圖一賴到底的‘老賴’收效甚微,但通過移送拒執,追究刑事責任,對執行案件的辦理效果十分顯著。”董偉說。從14個已判決案件的情況來看,全額履行完畢6件,達成和解且已部分履行的2件,其他移送立案的案件,也有相當一部分被執行人,已經自動全額履行或部分履行。

2016年至2018年,柯橋區人民法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執犯罪案件50件50人,公安機關立案48件,未立案1件,撤案1件,已判處刑罰14件14人,審理中3件3人,移送立案率達98%。尤其是打擊力度持續增強,其中2018年移送的案件數遠超前兩年總數。

打擊拒執的主要做法

據瞭解,為了打擊拒執犯罪,柯橋區人民法院會同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就依法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刑事案件有關問題進行研討、達成共識,並制定《關於依法打擊拒執犯罪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工作會商制度》,暢通銜接渠道,明確時間節點,力爭“快偵、快捕、快訴、快判”,提高打擊拒執犯罪的工作效率。同時成立由公、檢、法三家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專項會商小組,定時會商,確保精準懲處拒執犯罪。

在開展打擊拒執犯罪工作過程中,柯橋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發佈拒執罪典型案例,教育督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定期通過12368平臺向當事人推送拒執罪典型案例,短信推送後,共有60餘名被執行人主動到法院履行相應義務。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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