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納,這六大誤區,你知道嗎?

社保是什麼?談到社保,很多人都只知道每個月會扣錢,有些人略微知道一些,就醫可以報銷,退休有養老金,生育可以補貼,工傷可以報銷,買車、買房和社保關聯,那麼社保到底是什麼?

社保繳納,這六大誤區,你知道嗎?

從社保整體來看,分為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第一種的繳費主體是城鎮職工,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第二種的繳費主體是自由職業者,由個人繳納。通常情況下,我們說的社保是五險,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是國家出臺了相關法律文件,要求企業必須為每一個員工繳納。由單位繳納大部分個人繳納少部分共同組成。單位繳納部分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統籌賬戶主要用於所有參保人員的報銷支付,個人賬戶則主要用於產生醫療費用時支付個人付費項目和買藥。

城鄉居民社保則只有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這兩種,由個人承擔全部費用。按照比例也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一部分資金計入到統籌賬戶中,省下的則作為個人賬戶用於支付費用。

社保繳納,這六大誤區,你知道嗎?

社保就是一種強制性的福利存款,等到你老了、病了、生孩子了就可以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報銷取款了。

社保繳納影響著勞動者諸多待遇,是給自己的老年生活上的一道保險,但很多公司卻有意無意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社保繳納,這六大誤區,你知道嗎?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社保繳納中有哪些誤區誤導著我們

1、單位試用期不繳納社保,轉正後才繳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2、員工可以承諾放棄繳納社保

有些公司與員工簽訂合同時要求員工出承諾書。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保保險金,公司將社會保險金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這種做法是違法且不合理的!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個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3、單位僅以基本工資繳納社保

單位僅以基本工資繳納社保或最低工資標準作基數繳社保。

對於這種情況《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過,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4、單位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

一些單位會給員工一筆社保補助費代替社保繳納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

5、檔案沒轉到單位,無法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可見員工沒轉檔案不能成為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理由。

6、不籤合同就不繳社保

單位以沒有籤合同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關係。

社保繳納,這六大誤區,你知道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動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同理,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大家看完了都有一個清晰的認知了嗎?大家一定要認清這些誤區,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