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一方繼承其父母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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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峰律師


依我之見:婚姻期間一方繼承父母房產究竟是‘’一方個人財產‘’,還是繼承後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關健在於這繼承的形式是‘’遺囑繼承‘’和內容還是‘’法定繼承‘’。

一,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丶獎金丶生產經營所得丶贈予所得丶遺產繼承…。同時,該法還規定遺產繼承如果是被繼承人以‘’遺囑‘’形式明示該遺產只由夫妻一方繼承的,該繼承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根據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在有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應尊重被繼承人生前的意願,應當‘’遺囑優先‘’適用。那麼,本案例所繼承父母遺產究竟是夫妻共同財產呢?還是歸一方所得的個人財產呢?

請問一一該房產一方的父母去世前是否留下合法的‘’遺囑‘’?是否該遺囑己明示由夫妻中的一人繼承?

如果去世的父母生前留下有分割該房產的‘’遺囑‘’,而且該遺囑已明示該房產的一部或全部由夫妻中某一人繼承的話,那麼,依法該房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就屬某一人的婚姻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

如果去世的父母生前未留下分割該房產的遺囑,或遺囑無效。那麼,該房產就依法只能按照法定繼承方式來繼承。夫妻一方按法定繼承方式所繼承的該房產的一部分或全部產權依法就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


唐先明75443043


關於繼承取得的財產,《婚姻法》第17條和第18條是這樣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從上面的立法規定來看,原則上繼承取得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法定繼承來說,這個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遺囑繼承則必須在遺囑中確定明確只歸一方所有。

但是,雖然繼承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配偶放棄繼承原則上不屬於損害另一方共同財產權的行為。因為繼承權是一種身份權利,放棄遺產繼承的行為是法律賦予繼承人獨有的權利,無需徵得配偶同意。當然,若是配偶一方無力履行家庭義務,而繼承遺產是有可能履行家庭義務,所以,配偶放棄繼承客觀損害了家庭權益,這個則存有爭議。


葉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要看夫妻一方在繼承該遺產的時候,繼承人是否對於遺產的處分有明確的約定?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遺產,原則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是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者明確的表示該遺產只能有夫妻一方繼承,與其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這種明確的意思表示,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在現實生活當中,通常情況下,除非被繼承人立有遺囑,並且在遺囑當中明確約定了只能由自己的子女繼承與配偶無關,才有可能是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除此之外,如果沒有明確表示或者直接是通過法定繼承的順序來繼承的,都是屬於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你不想讓配偶偶享受這部分遺產,有的夫妻可能會直接放棄繼承,但是這種結果也會導致兩敗俱傷,就是夫妻雙方全都無法繼承遺產。所以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還是要慎重處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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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被繼承人如果有特別說明,指定某人繼承,且與他人無關。那麼,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為其個人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加以說明,或即使指定某人繼承,但未說明“與他人無關”,默認為繼承人與其配偶共同財產。

所以,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在法律上默認為是繼承人與其配偶共同財產。除非遺囑人在遺囑上指定某人繼承時,加上一句繼承人所繼承他的遺產“與他人無關”。


魚人私語


應該是共同財產。!


我是一個風中的雲


是共同財產,除非明確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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