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關門斷水斷電業主無法營業還“一攤兩售” 家家樂:公司看他們可憐退部分費用

半島網5月5日消息 一個攤位同時售賣給兩位業主、超市經營不善閉店關門斷水斷電讓其他業主無法正常營業……近日,市民郭先生向半島網(0532-80889233)反應,2018年11月15日,青島樂華超市因經營不善,在沒有通知業主的情況下,閉店關門同時斷水斷電,導致門口的其他攤位無法正常營業,協商多次未果,今年更是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將他的攤位轉租給另一位業主。青島家家樂農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家樂’”相關負責人孟先生告訴記者,公司考慮到他們可憐、年輕人賺錢不容易等原因,目前已經與租戶達成一致,退還了部分費用。

超市关门断水断电业主无法营业还“一摊两售” 家家乐:公司看他们可怜退部分费用

位於黃島區九華山路的樂華超市關門

樂華超市關門斷水斷電

外租攤戶無法營業

2018年6月份,郭先生在黃島區九華山路的樂華生活超市租賃了一個攤位售賣水果。“當時租賃的時候“家家樂”的人就說裡邊開了超市,人氣會很旺,進超市就必須經過這個攤位,賣水果一類的生意不會差。”郭先生說,經過考慮他花了32000元租賃了該網點的南1號攤位經營水果。但是在去年11月15日時,超市一夜之間關門閉店,撤櫃走人。“之前沒有任何通知,我們這幾個攤位的業主都不知道。”

郭先生回憶,在之前有風聲傳超市要關門,他們幾位業主還去超市核實情況,當時超市的負責人告訴他不會停業,讓他們放心經營。“在超市關門後,還給斷水斷電。”郭先生說,之後他們多次找“家家樂”協商,但是對方的承諾多次反覆,一直沒有給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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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通知,“家家樂”收回攤位另租

收通知攤位不營業影響客流

“家家樂”要收回攤位

記者瞭解到,在樂華超市關門後郭先生等幾位店主同“家家樂”進行過協商,公司一位趙姓負責人表示在超市正常營業後會補償他們相應的攤位續約。但是在今年年初,郭先生髮現樂華超市還未迴歸,但是他所在的攤位竟然被轉租給了第三方。“我沒有得到任何通知,‘家家樂’就賣給了第三方不太合適吧?”郭先生表示,這時候再聯繫那位趙姓負責人對方已經不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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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樂通知租戶不營業影響周邊客流

今年4月16日,郭先生更是收到了“家家樂”的短信通知,通知顯示由於郭先生多日未營業,其停業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該區域商戶營業率,導致消費者認為該區域商業經營不景氣,極大降低客流量和銷售量,給本區域商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家家樂”要求其接到通知後立即營業,否則將根據合同收回其攤位。“給我們斷水斷電我們怎麼營業?當時承諾的超市引流現在也無法實現,現在反倒成了我們的錯了麼?”郭先生說,而且在發通知前,他們已經將該攤位出售給了第三方業主,沒有向他做任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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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樂進行裝修導致租戶貨物丟失、機器損壞

公司裝修不通知租戶

導致貨物丟失、機器損壞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在今年4月10日前後,郭先生及另一位攤主書寫了一份書面情況介紹,要求“家家樂”進行退費。記者看到,另一位租賃樂華超市南2號攤位的業主於2018年7月10日簽訂租賃合同,超市閉店後斷水斷電,導致其無法正常營業,且後期多次協商無果。在該書面解釋中,該業主表示超市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讓裝修人員進入超市,造成貨物被盜,黑枸杞、三七粉等貴重物品失竊,大型機器破壁器包裝損壞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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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寫的書面退費申請和情況介紹

事情發生後,郭先生等多位業主上門協商,但“家家樂”一直以合同為由拒絕退費賠償。通過雙方簽訂的合同記者看到,改合同中僅有對乙方(郭先生等業主)的違約約束條款,對於“家家樂”並沒有任何約束。不管是合同解除條款還是違約責任方面,對於甲方(“家家樂”)的約束幾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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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

家家樂:公司沒責任

看租戶可憐退部分費用

記者查詢瞭解到,青島家家樂農超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旗下現有丁記樂華連鎖超市和南山大磊農貿市場兩大模塊。針對郭先生等一眾業主遭遇的情況,5月5日,“家家樂”的相關負責人孟先生告訴記者,有些情況並不屬實,超市因經營不善關門並沒有斷水斷電,對於郭先生等提出的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孟先生解釋,超市和他們這些攤位並沒有直接的合同關係,關門不需要對他們進行通知。“超市也是租賃的的這個網點的房子,在最裡邊,他們的攤位在外邊。”孟先生告訴記者,超市關門了並不影響這些攤位租戶的正常營業。

“按照合同來說我們是不需要對他麼進行退費的,不過公司領導考慮到他們可憐、年輕人賺錢不容易才給退了一部分。”孟先生說,公司有律師,按照合同來說的話公司沒有任何責任。針對合同內容方面,對公司約束幾乎為零的情況,孟先生表示自己不是專業的,並不清楚。

此外公司一個攤位同時租給兩個人,孟先生並沒有正面回應,只是表示根據合同超過7天不營業,公司有權收回攤位,隨後記者多次追問,孟先生僅表示不屬實,隨後將電話掛掉。

超市关门断水断电业主无法营业还“一摊两售” 家家乐:公司看他们可怜退部分费用

合同上只有對租戶的約束,對於家家樂約束幾乎為零

租戶表示“耗不起”

退費與否看公司領導心情

對於孟先生的解釋,5日下午,記者和多位業主核實瞭解到,對方表示“家家樂”並沒有他們表現的那樣“高大上”,租賃之前公司是以超市引流等因素為賣點的,不然也不會比街道上其餘的門店或攤位費用高出一大截。而在承租之前,公司曾經多次承諾超市不會關門不會停業。“現在說的好聽,看我們可憐給我們退費用,當時我們去找他們的時候怎麼不說。”一位租戶表示,在超市關門後,他們多次上門協商,有的負責人承諾會補償但不給任何書面答覆,有的負責人表示自己說了不算,甚至有的負責人還讓他們“隨便去找”。

“作為一個號稱在青島有五六十家連鎖超市的大公司,他們不臉紅麼?”採訪中,一位租戶表示,這家公司在管理上對於他們這些小租戶並不“友好”,超市搞活動不經租戶同意隨便動他們的東西、佔用租戶地方、白天超市內不開燈等情況多不勝數。對於雙方簽訂退費協議的情況,一位租戶表示沒辦法“不滿意”。“我去年7月份籤的合同,到超市關門是營業了4個月左右,還有2000元押金,超市關門後裝修人員入場失竊的貨物,損壞的機器等,應該賠償1.7萬元左右,但實際上最後只退了6000元,但是我們沒有時間和他們消耗下去,也耗不贏。”該租戶表示,退不退費、退多少隻能看公司心情。

記者 宮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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