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建房能强拆吗?农村违建房遇到非法强拆该如何处理?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很多的房屋因为建房手续不齐全,从而导致被认定为违建房。农村居民的违建房被强行拆除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是房屋是农民朋友辛勤打拼下的成果。所以在被强行拆除后都想据理力一下。但是又不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那么,

农村违建房可以强拆吗?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违建房能强拆吗?农村违建房遇到非法强拆该如何处理?


一、农村违建房可以强拆吗

1、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3、政府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违建房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4、《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5、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农村违建房的认定标准

1、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建筑;

2、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3、更改使用性质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永久性建筑;

5、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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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违建房哪些情况可不拆

1、一户多宅但使用的宅基地大小加起来并未超出当地宅基地应批准的面积的,房屋将不会被拆并且能够进行确权。

2、经过合法的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不需求撤除。但若是父母都辞世了,子女又曾为城市户口的话,所有的农村房子虽说不会被拆除,但是也不能随意修建、加盖,只能等房子自然老化、消亡之后,由村集体收回。

3、经过合法手腕得来的宅基地和房屋,不用撤除,能够确权。但是超越本集体的范围,从外村的村民手中买来的房屋因这一买卖行为违背法律规则,也是无法确权的。

4、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如今看来,不契合政策,但是修建当时是契合政策的,就不用撤除。

四、农村违建房被非法强拆了怎么办

1、在受到非法侵害威胁时,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正式的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的回执。

2、在遭受到侵害时,需立即报警进行求助。

3、在被侵害后,需要求进行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此维权方式,仅针对的是遭受“非法强拆”时所进行的。非法强拆,指的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批准文件就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如:没在违法建筑的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进行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

如果公安机关有行政不作为的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是要的,根据《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的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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