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律師:抄襲?山寨?這些行為都侵犯了知識產權

錦繡未央抄襲成立 引熱議,雖然賠償數額不大,但這是知識產權維權案件的一大進步。

我們提到知識產權保護,你可能會想到“山寨”“抄襲”……但是,知識產權的範疇遠比你以為的大得多。不僅是抄襲,擅自搬運短視頻上傳播放、網盤未經授權傳播影視資源……這些行為都可能侵犯知識產權!


東莞律師:抄襲?山寨?這些行為都侵犯了知識產權


抄襲,一個被翻來覆去提及的話題,一個知識產權維權路上的極大阻礙。抄襲現象目前在我國屢見不鮮,因為違法成本低,只需要複製粘貼稍加改動,就可以口口聲聲說是自己的東西。而被抄襲的人想要維權,時間成本過高,舉證也相對困難,官司打到最後,也許也討不到什麼好,自己心裡還膈應,所以被抄襲了往往也就不了了之。長此以往,抄襲氾濫,原創作品的積極性降低,各行各業無法進步,對整個社會帶來的不良後果是非常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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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為期兩年的《錦繡未央》侵權首案於朝陽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靜侵權成立,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之內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及維權開支1.65萬,共計13.65萬元。同時被告周靜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被告噹噹網於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銷售。

這個案件的勝訴,讓我們看到了一點希望,讓我們明白,保存證據,堅持訴訟,把維權的道路堅定地走下去,最後就能得到公正的結果。也許有人覺得,抄襲作品已經賺的盆滿缽滿了還去起訴維權幹什麼啊,賠償的也不多。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這個案子維權的結果確實是遲了,但是下一個呢,下下個呢?之後的作者會更早地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堅決地對抄襲說不,在看到抄襲的不良後果和群眾對抄襲的深惡痛絕之後,還想要抄襲的人是不是也會在心裡再掂量掂量,有可能不會選擇抄襲了呢?總之,這個案件在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上開了一個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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