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程過半啦!作為司法宣傳小能手,法寶也不敢放鬆宣傳,今天為大家帶來“軟暴力”的相關知識,讓我們對“軟暴力”有個清晰的認識,不要讓惡人得逞哦~
什麼是“軟暴力”
“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現形式
(一)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二)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三)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四)其他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軟暴力”手段。
行為人實施“軟暴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認定為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
(一)黑惡勢力實施的;
(二)以黑惡勢力名義實施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以及因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的;
(四)攜帶凶器實施的;
(五)有組織地實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認為暴力、威脅具有現實可能性的;
(六)其他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情形。
關於“軟暴力”的幾點誤區
1.軟暴力只能針對人實施
錯誤。軟暴力針對的對象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場所。
2.只要有滋擾、侵纏等行為就應認定為軟暴力
錯誤。滋擾、糾纏等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程度才能認定為“軟暴力”,具體包括兩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滋擾,糾纏等行為必須達到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程度;
第二個層面:從結果上來看,滋擾、糾纏等行為影響了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
只有行為同時符合了上述兩個條件,才有可能被認定為“軟暴力”。
3.不具有非法佔用目的也構成“軟暴力”
錯誤。認定行為構成軟暴力,行為人主觀上要具有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的目的。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
遇到黑惡勢力請積極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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