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平台、车主和乘客三方责任,看看用户代表怎么说

车主和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顺风车平台与车主乘客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提供居间服务的顺风车平台应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什么?

这些用户与行业最关心的话题,在9月的杭州西湖畔——顺风车行业标准联席共研会上都已公开讨论:

顺风车平台、车主和乘客三方责任,看看用户代表怎么说

行业专家、学者、用户委员会成员,从自身专业角度和搭乘经历出发,就“顺风车平台、车主、乘客三方责任”的相关议题,为课题组提供了诸多真知灼见。

本次,我们要展示的嘉宾是顺风车行业标准课题研究用户委员会的委员方莉律师,同时,她也是有着828次合乘记录的嘀嗒顺风车资深用户

顺风车平台、车主和乘客三方责任,看看用户代表怎么说

方莉是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是一个不喜欢自己开车,也不放心自己开车的职业女性,是一个有着828次顺风车合乘纪录的资深体验者,同时也是顺风车环保出行生态的受益者和忠实拥趸

“我喜欢顺风车的超高性价比,我喜欢顺风车真顺利和低定价的公益属性,我喜欢顺风车独特的司乘关系和平等体验,我喜欢与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顺风车主们谈天说地,甚至有很多车主知道我是律师的身份以后,会抓住这次跟我同行的机会进行一对一的车内免费法律咨询,我也不吝于我的专业付出,于是乎,顺风车普法成了我顺风车的体验过程当中,最独特的一种体验。”

因为顺风车,方莉收获了更多的朋友,她的朋友圈里现在很多新增的朋友,都是顺风车的同行人。也因为顺风车,让她不再有无法驾车陪同父母回老家的后顾之忧。“相较于其他网约车的商业属性,我更喜欢的是顺风车的温度。”

而作为顺风车行业标准用户委员会的一员,方莉

分享了她对于顺风车平台车主及乘客的三方责任的一些真知灼见,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很多专业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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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的司乘之间是基于大家都有共同互乘意愿集合的民事行为”

我认为,现在顺风车平台所促成的三方关系,其实是原来我们民间拼车的一个升级版。

之前在上海有这样一种常见的情况:两个家庭的孩子在同一个重点学校上学,但家都离学校很远,平常两家的孩子会互乘,今天我家开车送孩子,把你们家孩子一起带上走了,明天你开你们家车,把我们家孩子带上一起走了。我觉得那个就是我们最早形态的合乘。

为什么现在的顺风车合乘行为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是因为有了顺风车平台的参与,更大的、更有效的在不特定群体之间基于某种联合,把大家放到一个平台上来了。但我认为,这种善意的、互乘的本质是变不了的。

所以我认为,换句话说,放在我们法律领域,我会把司乘之间的关系定义为一个基于大家都有共同互乘意愿集合的民事行为。

它所受到的法律调整其实有两个:

第一个是侵权责任法,因为在一个合乘的民事关系中,各方依据各自的责任承担法律上的正面评价和负面评价。

另外,因为现在有顺风车平台,所以它其实还受到另外一个法律的调整,也就是现在的网络信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于网络服务平台所具备的安全的保障的义务所要赋予我们平台的一些责任。

这个责任我们不应该把它理解为一个严格责任,应该是一个宽泛一点的安全的保障责任。因为本身顺风车平台是一个善意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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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风车平台应该是一个活动组织者”

关于顺风车平台在法律上的定位,我认为它既不是简单的居间人也不是特殊承运人,我觉得顺风车平台应该是一个活动组织者。

首先,我觉得顺风车平台不是简单的居间人,因为居间人这一说在我们法律上,更多的时候是有行际合同,是以促成双方之间的合乘关系为最终结果,不管你后面是否履行,只管你俩之间订立合同就成功了,我就拿报酬走人了。

但是现在,顺风车平台介入得很深,不只是准入有,中间的执行有,直到收入,是到双方之间所有的合同履行完毕以后才能拿到。所以我认为居间人这一说,对我们平台方来讲责任定得太轻了,这是从我用户的角度来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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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也不认可特殊承运人,因为特殊承运人对平台来说责任太大了,其实2016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58号文)已经把顺风车平台和商业运营为主的网约车明确的通过文件区分开来了。

我们这样一种出行生态,其实更多的时候是有公益性的,然后它的性质是跟网约车所要规范的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就承运人的角色,是完全区分的。

所以我认为在这样的状态下,让一个顺风车平台承担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太重了,也不利于我们顺风车行业以后的健康发展。这样的话有谁会来做这样一个没有多少盈利但要承担这么大责任的平台呢?我觉得这是有问题的。

那究竟法律应该把顺风车平台定义为什么呢?我觉得顺风车平台应该是一个活动的组织者,你有需求,他有条件,你们俩凑合一下,我们都是公益性的来提供帮助,这个帮助不以盈利为目的,这是前提。

真顺路、低定价是基础,等到大家基于这个共识结识到一起的时候,用户跟平台以及相关车主之间,就是一个平等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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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车主和乘客应该承担各自责任义务”

平等的主体之下三方都要各自承担各自的义务。车主需要承担什么义务?那就是车主在注册的时候,要保障你登记的信息真实有效,然后你在接单行驶过程中是合规的。

当然还有更高道德层面,能更温情化和人性化一些,能给顺风车形态以后的良性发展带来更好、更棒的体验。

作为乘客来讲,第一,乘客要有积极审慎地乘坐顺风车的义务,如果接单的顺风车和你预约的车信息不一致,你可以拒乘。对于平台而言,为了更好服务用户,是不是可以对不提供真实信息的车主有惩罚机制。第二,当然是要支付相关钱款。第三个,如果乘客遗落了个人物品在车里,责任在乘客还是车主?车主是有提醒的义务,但最大的责任还是在乘客本人。

第三方平台要起到什么责任?第一,平台要积极审慎地审核用户信息,真正做好源头控制。第二,是当平台用户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平台有没有及时的维权机制跟救济机制,如果有,那我觉得法院想要判定平台在后期的安全保障上的过错,也是很难的。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见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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