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養狗不教物管受罰!物管:我太難了!律師:真的太難了

設置狗便池,小區的狗糞少了

南都記者來到位於荔灣區西場附近的富力君湖華庭小區,大門上LED屏幕正滾動著文明養犬的溫馨提示語。每棟高聳的住宅樓中間的公共區域設置有便便箱。便便箱裡面放有二次利用的紙張,設置位置都離垃圾桶很近。這些設施的佈置,大大提升了小區內養犬管理的效率。

兩年多前,當物業經理李立來到君湖華庭任職時,“遍地黃金”是他最大的苦惱。小區裡有一塊空地,晚上飯後時間,小區裡的狗主們喜歡在這裡遛狗,然而走之後,一地糞便“無人認領”,小區綠化帶上也不時冒出幾顆狗糞,苦煞了小區的清潔工,也讓其他居民十分不滿。

李立當時想到的辦法,就是讓保安們對這裡實行重點監控,“我們知道他們(狗主)一般什麼時間過來遛狗,然後我們就在那個時間過來站這,做個提醒”,偶爾也需要苦口婆心地嘮叨,讓居民注意遛狗行為。

然而,真正開始有改善,是養犬便民設施的引進。在小區草坪一角,一條窄窄的鵝卵石小路穿過草坪通向“寵物廁所”。據李立介紹,這裡本來是比較高的草叢,但狗狗進入時會被扎因而不喜歡使用,後來物業公司將附近的高草叢改為長勢低矮的植物,狗狗進入時更舒服,而鵝卵石的設置也讓便池裡的沙子不容易被帶出到小區路面,狗廁所的使用率顯著提高。

新规:养狗不教物管受罚!物管:我太难了!律师:真的太难了

君湖華庭小區花園內掛有文明養犬的橫幅,物業表示會定期更新,但也希望政府能提供文明養犬的宣傳物資。

空地上的“黃金”逐漸消失了。不養犬的居民也喜聞樂見,“還記得我女兒小的時候,草叢邊都是狗糞,學走路時特害怕,現在再帶小兒子下來玩,環境就好多了”。

除了不撿狗糞,另一個更大的安全隱患是不牽狗繩,而這也正是造成小區成為“犬傷人”多發地的重要原因之一。據瞭解,小區物業曾在便便箱旁放置了共享犬繩,但因業主反映有調皮的孩子用來玩耍,考慮到安全問題,共享犬繩被撤下。李立告訴記者,之前也碰到過頑固的養狗戶主,遛狗一直不肯牽繩,“後來實在不行,自己給他買了根狗繩。”

南都記者也對黃埔區的保利學府裡、天河區的尚園等小區的養犬管理情況進行了解。這些小區內都設置有便便箱或放置塑料袋,方便狗主清理狗糞。

然而相對於具有良好物業管理的商品房小區,老舊小區的養犬管理情況則不大樂觀。天河區某單位宿舍小區的管理人員介紹,他們主要負責保安工作,很難開展養犬管理工作,更別提一些養犬設施的設置,“居民遛狗不牽繩、狗到處便便很常見,我們也有跟他們說,但他們大多不好商量。之前我們讓一個狗主牽繩,那狗主直接罵我們說‘就不牽!關你什麼事!’”

草案出爐,物業不作為或被罰款

物業服務企業與小區居民聯繫緊密,在現行《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當中,有對物業服務企業提出養犬管理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本居住區內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對違法養犬行為予以制止,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除要求外,沒有作出對應的處罰規定。

不過,在本月公佈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對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新的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養犬住戶進行記錄,並每季度通過養犬管理和服務的電子信息系統向公安機關報告”。

除了對職責的明確細化外,修訂草案還設置了相應的處罰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養犬住戶進行記錄並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廣州市政協委員胡育新長期關注廣州市養犬管理問題,她認為養犬管理工作應當在政府監管的同時,發動基層組織參與和公眾監督,形成齊抓共管的公共事務公眾參與的模式。而草案增加了物業服務企業在養犬管理方面的責任,正是貫徹這個原則的體現。對於該條款的合法性,胡育新表示廣州市可以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在不與上位法衝突的情況下,制定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地方性法規,該條款的合法性是沒有問題的。她建議在修訂中的《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將物業服務企業的這部分責任進行明確,以達到配套實施的效果。

不管即罰,物業公司面對新規都繃緊了神經。君湖華庭每個季度都會給業主派發《關於文明養寵物的提示》,裡面列明瞭對於文明養犬的相關要求,也會定期上門對養犬的業主進行登記,目前小區居民的配合度較高,管理工作開展也比較順利。但李立壓力依然非常大,“一方面來自於業主,一方面來自相關管理部門。”物業企業作為服務性質企業,本質是為業主提供服務,而面對養犬管理的規定,物業企業又需依規進行管理,有物業向記者直言“難做人”。

此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巡視員侯軍建議,“通過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方式,賦予物業企業對違規養犬予以制止等相應權力”。不過,有物業經理向記者提出疑問:一些小區根本沒有成立業主大會,這種情況下物業得不到授權應該怎麼辦?

保利學府裡物業經理朱經理提出了擔憂,如果養犬新規實行,面對每戶限養規定,狗主刻意隱瞞一戶多犬,物業在進行養犬統計時就會比較困難。

面對新規,廣東省寵物行業協會榮譽會長麥春華表示,讓物業服務企業參與養犬管理,最終目的是為敦促狗主進行養犬登記,犬隻進行登記後,信息掌握更為全面,對養犬管理與服務的開展也會更有幫助。

受訪物業大多對新規表示支持,不過也希望政府能對物業工作開展給予更多的支持。李立發現,由於修訂草案暫時沒經過廣泛傳播,很多狗主都不瞭解規定的變化。記者所走訪的物業中,也有物業表示並不清楚養犬管理條例正處於修改當中。

物業的人力物力有限,只依靠物業的力量進行宣傳,說服力略顯不足。物業方面希望政府能在人流密集處增設宣傳公告欄,或在小區內添置一些養犬便利措施,能減輕物業宣傳管理壓力同時,也能從政府方面得到官方的有力宣傳。

另外,物業作為服務型企業,不具備強制的管理約束力,物業也希望相關部門在管理方面能有更好的協助配合,“我們報備之後需要政府部門立刻處理,例如像犬隻噪音擾民、不牽繩遛狗等行為需要即場處理,不然再次取證就很難。”

“宣傳最重要,第二個是要注意設施設置便利性,第三個是和街道、相關單位攜手共建。”李立表示,物業一直都有開展業戶犬隻飼養信息統計工作,並與業主簽訂文明養犬承諾書,提高業主文明養犬意識。物業在登門統計時,會與派出所、居委等相關部門聯合,以增強管理說服力。相關部門也積極配合,形成合力進行養犬共治。

對此,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鄧剛律師表示,因為犬隻管理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政府有必要進行管理和要求物業公司配合。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頒佈的管理條例以及業主公約的具體規定,要求業主進行登記是可行的,這也是物業管理需要履行的職責。

但若物業已履行職責,卻遇到犬隻所有人不願意配合,應如何處理則需要條例做出進一步約定,而並非一味對物業進行處罰。對權利和義務進一步的界定,才方便推行養犬管理條例。另外,對於業主信息的保管和使用,也應當做出相應的規定,以維護業主個人信息安全。

採寫:南都記者 葉孜文 實習生 張楚昕

攝影:南都記者 梁煒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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