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疏通关系“捞人”?看看这个案例!

亲属犯罪入狱,作为家属大多心急如焚,这个时候,如果有人说“我可以帮你捞人”,那焦急的家属会瞬间失去理智,寄希望托关系找“能人”把亲戚“捞”出来,花什么代价都在所不惜。所以今天小编想用这个案例告诉大家:上杆子不是买卖,再有自告奋勇的人上前帮忙时,请多想一想是否被骗了。

声称有关系,承诺能捞人

找人疏通关系“捞人”?看看这个案例!

案件的主人公李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在服刑期间与曲某相识。出狱后,李某跟随曲某来到禄劝县打工。而此时,才出来没多久的曲某就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了。

这个时候,李某因手头缺钱,于是心生一计,通过电话与曲某母亲梁某联系,告知焦急的梁某,谎称自己有办法“捞人”,但需要梁某打款给自己去“疏通关系”。梁某救子心切,信以为真,先后给李某打款共计17800元。

纸包不住火,终自尝恶果

找人疏通关系“捞人”?看看这个案例!

然而,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曲某还是没回到家,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的梁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没过多久,李某落网了。之后,李某为减轻刑责,积极赔偿被害人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诈骗罪,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而李某诈骗的财物未追缴部分,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事处罚,岂能花钱了事?

近年来“捞人”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屡屡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靠花钱和托关系就能帮助涉嫌犯罪的亲友躲避刑事处罚。这种行为,一方面侵害了案件当事人的财产,另一方面也严重损坏了政法机关的形象。

所以,当遇到亲友被政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切勿因救人心切,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导致人财两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