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案例】十年前的借條背後難道另有隱情?

近日,西固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簡單,但又疑點重重的民間借貸糾紛。原告孫某在訴狀中稱,她在2009年將30000元現金借給了自己的同事吳某,但吳某拿到借款後便音訊全無,再也聯繫不上,希望法院能為她主持公道。

辦案法官本以為這是一起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但在仔細翻閱案卷材料後卻發現了一些不尋常之處:

第一,原被告之間的借款事實發生在十年之前,既然被告始終沒有還款,原告為什麼要拖十年之久才來法院起訴?雖然類似的情形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也時有發生,但是借貸雙方之間大多是關係親密的親朋好友,且債權人期間一直有向債務人追討欠款的事實,以確保不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可是本案原告的訴狀中並沒有體現出這一點。

第二,原告的訴狀中只記載了被告的住址信息,並沒有提供被告的聯繫電話和其它身份信息,而且即便是住址信息也不夠準確。按照原告訴狀中的陳述,她與被告是同事關係,雖然同事也有親疏遠近之別,但能夠將3萬元現金相借,關係應該非同一般,至少不會連一個準確的聯繫方式都提供不了。

第三,本案唯一的證據——借條是用鉛筆書寫的,雖然上面的字跡依然可以清晰辨認,但是難免會有被更改過的疑慮,僅憑這樣一張借條無法確認借貸關係真實存在。

【西固法院案例】十年前的借條背後難道另有隱情?

經驗豐富的辦案法官知道,要弄清上述這些疑點,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到本案的被告吳某。於是,辦案法官帶著書記員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上門尋找吳某。頗為無奈的是,辦案法官去了三四次,吳某家的大門始終緊鎖,經向周圍鄰居打聽得知,吳某全家早在多年前就已經搬離了此處,具體去向誰都不清楚。

直接尋找吳某的計劃看來是行不通了,辦案法官只能撥通原告孫某的電話,希望從她的口中找到一些蛛絲馬跡。原告在電話中告訴辦案法官,她和吳某已經多年沒有聯繫了,但不久之前,她曾在西部市場偶然遇到吳某並說起了借款這件事,可換來的卻是一場爭吵,她感到十分生氣,才決定將吳某告上法院。

雖然原告並沒有提供什麼具體信息,但是既然她曾經在西部市場遇到過吳某,表明吳某人還在西固而且很有可能就在西部市場附近居住,辦案法官決定前往西部市場周邊所屬的街道辦事處查找吳某的下落。果然不出所料,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很快確認吳某就在轄區居住,並且提供了詳細的住址。辦案法官按照住址,終於見到了本案的被告吳某。辦案法官向其表明身份和來意後,吳某顯得非常憤怒,一再聲稱她根本沒借過孫某的錢,反倒是孫某從她那裡拿走了一盒首飾。

3萬元借款的事實還沒有查清,現在又多出了一盒首飾。辦案法官一頭霧水,反問吳某:“既然你根本沒有借過錢,那麼原告孫某手中的那張借條你又如何解釋呢?”吳某矢口否認,稱借條不是她寫的,但卻拒絕做筆跡鑑定。眼見雙方各執一詞,辦案法官要求吳某來法院說明情況,並當面和原告對質。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來到法院參加調解。雖然二人在調解過程中依然各執一詞,但是辦案法官還是從中找到了一些蛛絲馬跡:其實孫某和吳某原本是關係甚密的同事,二人之間也的確有過借貸事實,而那張用鉛筆書寫的借條也很有可能就是吳某本人書寫的。二人關係之所以破裂,主要是因為那一盒首飾。吳某稱孫某的家中有自己的一盒首飾,一口咬定是孫某偷的,所以決定不再給孫某還錢。而孫某雖然承認吳某的首飾在自己家中,但認為這盒首飾是吳某放在自己家的,並不是偷的。

由於雙方均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辦案法官也無從確定這盒首飾為什麼會出現在原告家中。但是考慮到雙方原本關係不錯,且爭議的數額不是很大,再加上本案已經時隔久遠,辦案法官希望通過調解方式解決二人的爭端,於是讓她們先冷靜一段時間,然後協商出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不久後,二人在庭外達成和解,原告孫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

辦案法官知道,很多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之所以來法院起訴,為的只是討要一個“說法”,而不是將自己與對方所有的恩怨糾葛公佈於法庭之上。對於他們而言,對方的一句道歉,可能比一紙公正的裁判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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