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田軒:適度放寬兩類基金嵌套限制體現金融“補短板”理念

中證網訊(記者 劉宗根)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財政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第六條:“符合本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接受資產管理產品及其他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時,該兩類基金不視為一層資產管理產品。” 所謂兩類基金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認為,《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中規定“資產管理產品可以再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產管理產品”。而不少兩類基金採取了“母子基金”的形式,這實際上有悖於資管新規的規定。包括理財產品在內的資管產品是兩類基金重要資金來源,資管新規出臺後,使得兩類基金難以從上述渠道籌集資金。

田軒認為,適度放寬兩類基金嵌套限制,有利於兩類基金籌集資金,體現了金融“補短板”的理念,最終實現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首先,兩類基金主要支持的是創新創業以及國家扶持產業。初創企業由於本身特點,很難利用信貸、債權或IPO的方式進行融資,兩類基金是這類企業融資的重要對象。其次,部分兩類基金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並非在金融系統內“脫實向虛”“體內循環”。

根據《通知》, 對於資管新規出臺前已簽訂認繳協議且符合本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出資,但應當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過渡期結束仍未到期的,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除另有規定外,資管新規出臺後新簽訂認繳協議的兩類基金,涉及金融機構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出資的,應嚴格按照資管新規有關規定執行。

田軒認為,《通知》只是針對存量產品,主要是為了避免出現“半拉子”工程以及“斷崖效應”。對於過渡期後的存量產品,沒有明確處理方式。對於新發產品,要求嚴格按照資管新規有關規定執行。因此,金融機構資管產品投資兩類基金限制仍較為嚴格。

他進一步表示,首先,從投資資格來說,按照資管新規,兩類基金屬於私募基金,銀行只能通過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私募理財產品進行投資。其次,從期限匹配來說,資管新規要求“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應當為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兩類基金主要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但2019年上半年的新發行封閉式非保本理財的加權平均期限僅為185天,即半年左右,而非上市股權投資期限大部分要數年時間,這就意味著符合投資期限規定的理財產品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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