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決議》被最高檢轉發全國檢察機關學習借鑑

山東《決議》被最高檢轉發全國檢察機關學習借鑑

近日,最高檢下發《關於轉發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的通知》。《通知》指出,作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首件全面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省級人大文件,《決議》進一步細化實化了相關法律規定並固定了當地檢察改革成果,為規範法律監督工作,補強檢察工作弱項短板,增強法律監督實效提供了有力支撐。《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吸收借鑑相關經驗做法,結合本地實際推動法律監督工作取得更大實效。

《決議》頒佈後,被新華社、中新社、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青年報、大眾日報、山東廣播電視臺等中央級和省級主流媒體相繼報道,被最高檢全文轉發全國檢察機關學習借鑑,為全面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提供了山東經驗和山東方案。為推動《決議》落地生效,山東省檢察院通過召開視頻會議、新聞發佈會、下發通知、舉辦法律監督業務培訓班等措施,對貫徹落實《決議》進行了全面安排和系統部署。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要站在時代、全局和長遠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決議》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立法精神和工作要求,嚴格規範監督行為,全面提升監督能力,不斷增強監督質效,積極提供更精準、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更好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努力開創新時代山東檢察工作新局面。

文字 | 嶽宗毅

審核 | 郭柏松

山东《决议》被最高检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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