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報銷”政策,您瞭解嗎?

服務指南 |大病“二次報銷”政策,您瞭解嗎?


職工醫療保險

大病保險:發生的住院和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8000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部分補償75%,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部分補償85%,個人年度最高補償限額為30萬元。

大病保險特殊藥品:職工使用特藥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職工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支付限額。


居民醫療保險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萬元(2020年起1萬元),發生的住院和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的部分補償60%,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至20萬元以下的部分補償65%;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補償70%,30萬元以上的部分(含30萬元)補償75%。個人年度最高補償限額為40萬元。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人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貧困人口,落實居民大病保險傾斜政策,其起付標準降低至5000元,起付標準至10萬元報銷65%,10萬元至30萬元報銷75%,30萬元以上報銷85%,取消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大病保險特殊藥品:居民使用特藥發生的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支付限額。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人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貧困人口不設起付標準。

再救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人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因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支出,經“五重保障”報銷後,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按照70%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額不超過2萬元;苯丙酮尿症(門診慢性病)特殊治療食品費,18歲及以下患者,按10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標準2萬元;18歲以上患者,按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標準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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