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擬將“順風車”合法化,此前運營罰款1萬至3萬元

南都訊11月6日上午,滴滴順風車在滴滴出行App宣佈,將於11月20日起,陸續在哈爾濱、太原、石家莊、常州、瀋陽、北京、南通7個城市上線試運營,再次將順風車拉回大眾視野。記者獲悉,日前廣東珠海市交通部門也正就“順風車”運營在向市民徵求意見,“順風車”有望在珠海迎來合法化。

广东珠海拟将“顺风车”合法化,此前运营罚款1万至3万元

就在今年7月,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魏永民與網友在線交流時,還明確過“順風車”的定性,魏永民明確表示,路邊接搭順風車的乘客的情況,屬於非法營運,按《珠海經濟特區出租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將面臨罰款1至3萬元,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同時,私家車不可以接入嘀嗒出行順風車平臺,因為嘀嗒現行運營模式與相關指導意見明顯相悖,屬非法營運行為,按《珠海經濟特區出租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將面臨罰款1萬至3萬元,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此次草擬《珠海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暫行)》(徵求意見稿)則表示,合乘出行(即順風車)屬於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事故責任等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合乘出行不屬於經營性行為,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納入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督範圍。

是不是隻要自家有私家車就可以運營“順風車”?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意見(徵求意見稿)》,合乘出行提供者應當具有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齡在一年以上,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合乘出行提供者應當使用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7座以下乘用車提供合乘出行。如果司機不符合條件的,將不允許在各類順風車平臺註冊。已註冊駕駛員和車輛如發生有關違法行為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平臺也應及時註銷其註冊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務。收費順風車,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過兩次合乘出行。免費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數不受限制。

採寫:記者朱鵬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