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被征地农民上养老保险是否是法定义务?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人民政府依法负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义务,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在城市规划区内,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亦应保留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但是,征收土地解决的是原土地权利人与被征收土地之间因权属关系改变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安置补偿的主体、方式、内容多元,故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的社会保障内容是有限的。况且,社会保障本身具有独立完整的制度,养老保险是在保险人与参保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与征地补偿安置中涉及的政府应负的相关义务不属于同一性质的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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