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解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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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新辦或註銷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是按照實際經營期享受還是按季享受優惠?

答:從有利於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的角度出發,對於選擇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論是季度中間成立還是季度中間註銷的,均按30萬元判斷是否享受優惠。

5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在2019年1月1日後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對應的租賃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的,能否享受4號公告相關優惠政策?

答:納稅人應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判斷是否適用稅收優惠政策。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8年12月31日前的,按月均租金是否超過3萬元的標準,判斷是否免徵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1月1日後的,按月均租金是否超過10萬元的標準,判斷是否免徵增值稅。

53.成品油銷售企業(加油站)是否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4號第五條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無行業限制,但明確規定必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情況除外。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54.行政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委會等非企業性單位,對外出租不動產收取的預收款,能否以分攤後的銷售額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普惠性免徵增值稅政策?

答:非企業性單位一次性收取租金取得的租金收入,不適用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政策規定,不能以分攤後的銷售額享受普惠性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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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對於產權不屬於孵化器的不動產,對其取得的不動產租金收入,是否可享受經營租賃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不動產租賃服務屬於經營租賃服務。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是轉讓不動產使用權的行為,不涉及所有權。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向在孵對象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對其取得的不動產租金收入,可以享受科技企業孵化器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

56.A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4月在異地從事建築工程,4月份收入12.8萬元,請問當月是否需要在異地預繳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和第六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

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A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小規模企業,4月份收入沒有超過30萬元,當月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如果A公司4-6月在工程所在地的建築工程收入超過30萬元,應按建築工程收入全額預繳增值稅;如果4-6月未超過30萬元,仍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57.2019年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範圍是什麼?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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