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納入報銷

支付比例不低於50%,原則上不設起付線

11月9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瞭解到,從11月1日起,四川省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並採取藥物治療的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在二級及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的政策範圍內藥品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於50%,原則上不設起付線。

省醫療保障局相關人士介紹,“兩病患者”的認定標準以醫學診斷標準為依據。“兩病”認定機構原則上應為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放寬至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相關專業在職臨床醫生認定,各市州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兩病”認定機構。“兩病”患者門診用藥適用藥品範圍為:最新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內直接用於降血壓、降血糖的治療性藥物,優先選用目錄甲類藥品、國家基本藥物、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集中招標採購中選藥品。

省醫療保障局要求各市州在摸清“兩病”門診用藥人數、數量和金額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基金運行情況合理設定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度,在11月出臺本地實施細則並開始實施,確保群眾年內享受待遇。其中,高血壓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300元/人·年,同時患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額合併計算。

對於已納入門診特殊疾病(門診慢性病)保障範圍的“兩病患者”,繼續執行原有政策。對於病情相對穩定的“兩病患者”,門診用藥可執行三個月長處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藥需求,但要避免重複開藥,防止濫用。(四川日報 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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