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寶安區人民政府頒佈了“關於印發《寶安區促進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深寶府〔2019〕54號);
同一天,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也頒佈了“關於印發《寶安區會展業資金扶持實施細則》的通知”(深寶規〔2019〕17號);
兩大政策對寶安區未來會展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路徑進行了精準規劃和扶持。
《寶安區促進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寶安區促進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的背景意義是充分發揮現代會展業對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及提升城區綜合品質的帶動作用,營造開放、專業、便捷、高效的辦展環境,爭取深圳國際會展中心早日邁入全球一流會展承接地。
《意見》明確了會展業在寶安區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
其戰略定位為:
把會展產業作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性產業,把深圳國際會展中心作為高新技術交流、高端產品銷售、國際貿易合作的重要平臺。
積極引進培育市場化、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的優質展會,匯聚全球信息流、技術流、商品流和人才流,推進會展業與工業、科技、商務、旅遊、文創、體育等產業融合發展。
培育寶安經濟高質量發展新的增長點,打造灣區時代寶安乃至深圳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
其發展目標是:
爭取在3年內引進國內外知名主辦機構10家以上,引進培育規上會展業企業50家以上;
到2021年實現會展業直接收入和衍生收入分別達到50億元和400億元;
到2022年實現年度累計展覽面積500萬平方米,累計接待觀眾500萬人次。
建成以深圳國際會展中心為核心的5平方公里會展核心圈、10平方公里配套服務次核心圈及40平方公里現代服務業協同發展圈。
《寶安區會展業資金扶持實施細則》
為加快建設灣區核心、智創高地、共享家園,培育設施完善、配套齊全、佈局合理、富有寶安特色的會展產業,推動寶安區會展業快速、健康發展,寶安區政府辦公室還根據《寶安區促進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並結合寶安區實際,印發了《寶安區會展業資金扶持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
《實施細則》除第九條是附則外,其他八條都對寶安區促進會展業發展的資金扶持進行了明確規定。
第一條
引進大型展覽
對在寶安區舉辦、單日展覽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活動,對超出10萬平方米的展覽面積,按每平方米元的標準給予綜合補貼,單屆補貼金額不超過5 200萬元,補貼總計不超過3屆。
第二條
支持專業展覽
對在寶安區舉辦、日均參觀人數在1萬人以上的各行業專業展覽,按總參觀人數每人元的標準給予綜合補貼,單屆補貼金額不超過
5 50萬元,補貼總計不超過3屆。本項補貼與第一條可同時申請。第三條
促進企業成長
對新落戶寶安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會展類企業,按其落戶首年年度會展營業收入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會展類企業年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同比增長15%以上的,按會展營業收入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鼓勵品牌認證
自本細則頒佈實施後,在寶安舉辦、並首次獲得深圳市會展主管部門認定的品牌展會,給予承辦執行方5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
對註冊在寶安的會展類企業,自本細則頒佈實施後,首次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或國際大會與會議協會(ICCA)認證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引導產業集聚
對總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入駐會展類企業家以上,且入駐會展類企業年營業收入總和達到10 1億元的會展園區,給予園區運營方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符合上述條件園區第二年入駐會展類企業年營業收入總和較上一年度同比增長
15%以上的,給予園區運營方50萬元的管理獎勵。第六條
完善交通配套
對經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同意,在重點展會期間提供交通專線、微循環交通服務的企業,按其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交通補貼。
第七條
保障重大活動
經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支持的峰會、論壇、學術會議等重大活動,以及寶安產業發展博覽會(寶博會)、深圳國際智能裝備產業博覽會(智博會)等區政府 主辦(承辦)的展覽,按照《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給予獎勵,資助資金在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中安排。
第八條
建立備案制度
本細則規定的資金扶持均為事後補貼或獎勵,申請扶持的各類展覽、會議活動均應於舉辦前180天向區會展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客觀原因無法提前180天備案的,在辦理備案時提供情況說明;第三條、第五條不受第八條條款要求限制。
《實施細則》不受申請主體納稅限制,實際資助資金按備案情況和當年預算計劃統籌安排,如超出預算計劃滾動下一年撥付;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寶安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解讀《實施細則》打造會展業寶安主場優勢
寶安區商務局相關負責人對《實施細則》進行如下解讀:
據介紹,制訂《實施細則》的背景依據是根據《寶安區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深寶規〔2017〕14號)等文件精神,緊密結合深圳國際會展中心在寶安區建設運營、寶安區會展業快速成長的發展需求,並根據《寶安區促進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的相關規定。
出臺《寶安區會展業資金扶持實施細則》的目標任務是,優化提升寶安區會展業營商環境,進一步培育會展主體,促進會展業向寶安區集聚,通過精準扶持範圍、完善扶持標準、加大扶持力度,實現產業規模和實力的快速提升,打造寶安區會展業發展的主場優勢。
《實施細則》主要參考國內主要會展業發達城市(城區)的扶持政策,並適當參考國際通行做法,進一步結合寶安區實際情況擬定,著重面向會展經濟中的不同主體分別提出針對性措施,分別從引進展覽、培育企業、產業集聚和服務措施等方面制定扶持條款。
該負責人解釋
第一條“引進大型展覽”主要對大型展覽超出10萬平方米的面積給予綜合補貼,降低展會運營成本。譬如展覽總面積15萬平方米,補貼金額計算式(15-10)×5=25(萬元)。
第二條“支持專業展覽”主要對日均參觀人數超過1萬人的專業展覽按參觀人數給予綜合補貼,降低展會運營成本。如展會為期4天,總參觀人數4.2萬,日均超過1萬人,補貼金額計算式4.2×5=21(萬元)。
第三條“促進企業成長”主要對在寶安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規上會展企業給予獎勵。
第四條“鼓勵品牌認證”主要對獲得有關品牌認證的會展企業給予獎勵,鼓勵會展企業開展權威認證,做強做優。
第五條“引導產業集聚”主要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會展園區運營方給予獎勵,促進會展產業集聚,提升會展服務效率。
第六條“完善交通配套”主要對在重點展會期間提供交通專線、微循環交通服務的企業給予一定補貼,在展館試運營階段做好交通保障。重點展會是指市、區政府制發文件或經領導批示同意,要求予以交通補貼支持的展會。
第七條“保障重大活動”提出對區政府主辦(承辦)的有關展會按區已有政策執行。
第八條“建立備案制度”明確備案時間、備案主管部門等。第九條“附則”明確預算控制等要求以及政策有效期、解釋單位。
“
“《實施細則》條款適用對象包括在寶安區主辦各類展會的實際主辦單位、在寶安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會展類企業、會展業園區運營單位、符合條件的配套服務提供單位。扶持對象包括展覽展會、法人企業、會展園區、提供交通服務企業等。”
區商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區商務局在政策有效期內會每年定期在寶安政府在線等媒體上發佈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相關企業可登陸以上網站查看申報通知和政策文件,按照指引提交申報材料。
至於會展類企業申請補貼
是否受註冊地和納稅限制?
該負責人說
∇
“
目前政策的操作規程正在制定中。按政策制定目標,申請大型展會綜合補貼的主辦方企業不受註冊地限制,僅和展會規模有關;申請企業成長獎勵和品牌認證獎勵需落戶在寶安;上述政策均不受申請主體納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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