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回扣還欺騙投保人,膽子這麼大的保險營銷員終於被銀保監會禁業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返傭似乎成了保險業的潛規則,尤其是車險返傭更是超乎想象的流行。雖然經歷了無數次的行業整頓,但是這種現象始終無法杜絕。

從某一方面來說,返傭和回禮是一種營銷手段,在很多行業都有存在。但保險是伴隨我們幾十年甚至一輩子的特殊商品,投保環節和售後服務環節是重中之重。試問,一個把收入全部或很大一部分都給了投保人的保險代理人,又怎麼會去對你的投保和服務負責呢?他自己都"吃不飽"的時候又怎麼來負這個責呢?當他面臨被行業禁入的時候他有資格負這個責嗎?這時候,他唯一的目的就是怎麼把保險賣給你,至於以後,關他屁事!

高回扣還欺騙投保人,膽子這麼大的保險營銷員終於被銀保監會禁業

最近就有這麼一位保險代理人成了行業反面典型,被銀保監會重拳出擊,禁止其進入保險業2年。其涉及的保險產品,正是三年前(2016年)陽光保險推出的陽光財富年金保險。

王雅君,陽光人壽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的保險營銷人員。2016年時,投保人在王雅君處瞭解到陽光財富年金保險B款(分紅型)和陽光人壽附加相伴年金保險(萬能型)。投保人在購買該產品前,主動向王雅君索要黃金和金幣。而王雅君考慮到業績和關係,雖然明知這種行為屬於違法違規行為,卻仍然同意了客戶的要求。表面上看這場交易似乎毫無波瀾,順理成章,殊不知這位看似撿了便宜的客戶卻正在掉進一個潛藏的陷阱中。

投保人後來發現,該產品的期限和收益,跟王雅君所承諾的大相徑庭,於是鬧到了銀保監會。

高回扣還欺騙投保人,膽子這麼大的保險營銷員終於被銀保監會禁業

在銀保監會的審理中,王雅君申辯到:在向投保人銷售產品時,完全遵守了陽光人壽呼和浩特中支的培訓要求,不存在未如實告知實際保險期限及保單收益的情形。投保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獨立簽訂《投保書》。由於投保人索要黃金和金幣在先,雖然知曉禮品贈送屬違法違規行為,但考慮後續的業績和合作關係才為之,並且是在簽訂《投保書》後,按照陽光人壽呼和浩特中支的安排實施。其不存在嚴重違規情形,也未對投保人造成嚴重民事損害。

銀保監會經複核認為:調查證明,王雅君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時,告知投保人產品期限為5年、承諾保單年收益5.5%,但產品實際期限為"至100週歲保單週年日",保單收益為不確定。因此,不論投保人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王雅君欺騙投保人的事實清楚無誤。王雅君明知向投保人贈送禮品屬違法違規行為,依然實施上述行為,投保人是否向其索要禮品不影響對其違法行為的認定。由於王雅君銷售產品等行為造成較為嚴重的社會影響,本案除追究公司責任外,也應追究王雅君相應的責任

,對其處罰並無不當。因此,我會對王雅君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銀保監會對王雅君作出如下處罰:

  • 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王雅君禁止進入保險業1年的處罰。
  • 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王雅君禁止進入保險業1年的處罰。
  • 綜上,給予王雅君禁止進入保險業2年的處罰。
高回扣還欺騙投保人,膽子這麼大的保險營銷員終於被銀保監會禁業

該事件中,王雅君主要有兩大違規行為:欺騙投保人和給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利益。

對於欺騙投保人這點,有的是保險代理人為了業務故意的,有的是因為自己的不專業造成的。王雅君屬於哪一種雖然不能確定,也許真如她所說,完全遵守了公司的培訓要求,那麼這就更可怕了。所以,保險從業人員一定要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尤其是不能對公司的培訓全盤接收,要有自己的底線和是非判斷。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不能誤導欺騙投保人,否則就是在斷送自己的前途。

另一點是合同之外的利益。該事件包括兩方面,一是承諾收益;二是黃金金幣回扣。這方面不論是否涉及到客戶的主動索取,只要實施了,就是保險代理人的違規行為。而且如果真的出現糾紛,保險代理人將會出現"裡外不是人"的局面。最後受影響最大的還是代理人自己。

因此,恪盡職守,專業誠信,杜絕誤導欺騙是保險代理人必須遵守的基本要求。返傭回扣行為更是要果斷拒絕,共同營造更加良好的保險行業環境,才是持續經營的前提。

資料來源:銀保監罰決字〔2019〕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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