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奴”壓力夠大了,每月用我的工資還貸,你憑啥張口分一半兒

當“房奴”壓力夠大了,每月用我的工資還貸,你憑啥張口分一半兒

【1】自己借錢貸款買房,用我的工資還貸,分家得分走一半兒?

“老四”是大學時候同學們給起的外號。一個宿舍六個人,按年紀排第四,就這麼一直叫起來了。上學的時候,老四談了個女朋友,畢業之後倆人都在一個城市裡落了腳。從大學開始,談了四年多的戀愛,覺得也差不多了,二人就領了結婚證。

剛結婚的時候倆人買不起房,一直租房住了兩年多,搬了幾次“家”。後來老四的工資漲上來了,跟愛人一商量,老這麼折騰搬來搬去的也不是事兒,有了想買房的念頭。但是年輕人花銷大,兩年下來基本沒攢下什麼錢。老四跟自己的爸媽說了一下想法,想問問父母能不能“接濟”點。

二老也挺理解孩子,一個人在外地,年輕輕的肯定沒什麼積蓄,而且買房子需要的錢不是個小數。倆人算了一下,家裡也不是那麼富裕,給兒子首付是夠的,兒子現在每個月的收入也過得去,有能力償還貸款。

商量定了之後,老四開了一張銀行卡,老人把錢打到卡上。老四用這筆錢付了首付,房子寫的老四名字,今後就是每個月還貸款了。老四工資比愛人高,加上公積金,就把每個月還貸的事兒擔了過來。

雖然每個月支出比房租多了不少,但是小兩口還是特別高興,今後終於不用再搬來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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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總會有些瑣事,有時候一件小事也能吵出大矛盾。現在很多年輕人對婚姻都看的比較“開”,合就一起過,不合就分,沒什麼大不了的。老四跟妻子最終也鬧到了要分家的地步。分的時候妻子提出一個條件:房子要對半分。

老四堅決不同意:買房子的錢是我爸媽出的,貸款是用我的工資還的,憑什麼分一半兒走?一分錢不分!

【2】婚後買房到底怎麼算?

老四妻子的理由很簡單:房子是倆人結婚之後買的,雖然寫的你一個人名,但是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各佔一半兒,提出這個要求不過分。

老四的氣憤之處在於:首付、還的貸款,都是自己父母和自己出的,你一分錢沒出,憑什麼要拿走一半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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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實兩個人都只說對了一半兒。

老四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雖然還貸是從他的工資裡面出的,但是按照新婚姻法解釋,婚後工資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即使明面上都是老四用自己工資支付的貸款,但是這部分錢是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妻子觀點的錯誤之處在於,雖然房子是婚後買的,但是首付款是老四的父母把錢打到專卡上,房子登記的老四的名字,這部分錢即視作“父母對孩子單方的贈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子不能“對半分”。

2.房產應該怎麼分割?

具體到老四這個事情,房產的分割方式應該是這樣:

  • 首付部分屬於老四個人。
  • 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雖然錢是從老四工資裡面出的,分家的時候,老四依然要將已償還貸款部分的一半兒給到對方。
  • 房子基本上會判定歸老四。這裡涉及到房屋產權人變更的問題,處於貸款狀態的房子,除非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同意,否則是無法變更,而一般情況下,變更起來非常困難。剩下的貸款,老四自己還。

【3】這種情況應該如何避免?

有些朋友開玩笑的說:最好的方式就不結婚。這當然不是規避風險的最好方式。

好的婚姻不會有財產分割問題,不好的婚姻才會面對財產上的糾葛,做好“風控”就行了。這裡跟大家做幾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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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房的時候,登記名字要注意。

先要明確一點:在獲得房子的時候,房子登記的產權人是誰,誰就有份額

還拿老四的事情做個假設:如果當時買房的時候,登記的不是老四個人,而是夫妻倆的名字,原則上就是一人一半兒。因為錢雖然是老四父母出的,但是一旦登記上名字,就視同是老四父母對兒子兒媳倆人的贈與,在沒有明確說明贈與份額或者贈與條件的情況下,就是一人一半。

2.房子拿到手之後,添加名字要注意。

一旦房子添加上名字,同樣視同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加名方也就有了產權份額。同理,沒有特定約定、或者在房產證上不是“按份共有”,結論依然是一人一半。

夫妻之間加名是不需要花什麼費用的,直接去變更房本就行。所以,有些家庭為了“考驗愛情”,把房子“無償”加上對方的名字了。最終一旦產生婚姻上的問題,房子就得給出去一部分。

3.婚內取得財產的來源證據很重要

婚姻法規定很明確,包括哪些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哪些作為個人財產。相應的,財產的來源渠道、證明證據等就顯得尤為重要。

我們接著拿老四的事情舉例。首付部分是老四的父母打過來的,而且還打到一張專門的卡上作為老四的購房首付款。資金的來源、流向可以比較明確的證明錢財屬於個人所得。

但是我們再做一個假設:假設當時老四從父母那裡取得了50萬的現鈔,拿著現金去付的首付,這種情況問題就來了。你怎麼證明付給開發商的50萬,就是父母給的那50萬?

做這個假設的目的是告訴大家:錢的來源、出處、流向要有明確的證據。

【4】結語

老四的事情,僅僅是作為一個風險提示的案例,希望這種情況永遠不要發生。希望每個家庭都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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