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關鍵在加速存量上市公司優勝劣汰

時代週報記者:畢舸(特約評論員)

如何才能全面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推動股市生態良性發展,讓廣大投資者獲得更多的藍籌股“供給”?圍繞這些指向股市未來的重要命題,11月14日至15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赴浙江調研,實地走訪上市公司,並主持召開部分上市公司座談會,聽取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建議。

據會議信息透露,證監會系統已經制定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行動計劃,並正在推動出臺相關文件。《行動計劃》圍繞信息披露有效性、公司治理規範化、市場基礎制度改革、退市常態化、化解風險隱患、提升監管有效性、優化生態等七個方面,部署了46項具體任務,明確了證監會系統各單位、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和完成時限。

其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個是增量改革,也就是通過類似於註冊制等改革舉措,鼓勵更多有成長性的企業入市,加大優質企業供給面。而另一個是存量改革,目前我國股市上已有7000多家上市公司,體量和數量龐大,隨著註冊制的推進,優化存量上市公司質量也成為重中之重。加快存量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儘快淘汰不合格企業,應當成為未來市場治理方向。

而要做對存量公司的優化,僅僅依靠制度規則的變化以及上市公司自律是不夠的。因此,堅持底線思維,聚焦問題公司、風險公司,加強持續監管,推動形成各方齊抓共管、就成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必要的抓手。

應當看到的是,近年來上市公司治理已經有了明顯成效,比如,近幾個月來,面值退市股批量出現,績差股、問題股加速淘汰。

不過,在對待績差股尤其是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上,強制退市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比如近期曝光的獐子島再現“扇貝沒了”事件,其事件真相應由證監會等監管部門主動介入、徹底查清,如存在違法違規現象的,應結合之前獐子島因信息造假被處罰的“前科”,加大懲戒力度,形成標本效應。

監管部門應探索“面值退市”之外更為完善的強制退市舉措,從而提升違法成本,對上市公司建立有錯必究、小錯“嚴打”的監管紅線,輔之以證券法相關法規的進一步完善,改變以往上市公司處罰“上限”過低的執法尷尬局面。

同時,會議還強調,要督促“關鍵少數”勤勉盡責,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加大個人責任追究,強化民事賠償,以激勵和約束督促“關鍵少數”發揮關鍵作用。從以往類似違法事件的查處來看,目前對於相關責任人的頂格處罰是行業禁入,但行政罰款標準有限,不能起到真正的威懾作用。尤其是考慮到某些重大違法事件給股民造成的損失何止億萬,而類似於董事長、總經理之類的高管行政罰款不過區區數十萬,此外應負有內部監管職責的監事會和董事會其他成員也沒有承擔起對等責任,容易造成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責任虛置,內部人風險難以防範。

為此,監管部門一方面應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責任人的問責力度,積極推動股民集體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不斷優化,對標類似於美國安然公司因財務造假被罰5億美元宣告破產、高盛因向投資者兜售有毒證券(垃圾股)被罰50億等案例,推動我國在切實保障股民“天價索賠權”等權益相關法律的落地,以足以傾家蕩產的懲戒標準構建企業不敢逾越的合規守責紅線。

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質量,本質上還是要建立一個突出制度可預防性、強化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付綜合責任、提升股民維權效力的監管體系,對上市公司的系列管理流程進行更加有針對性和精細化的改進,堵住以往存在的某些管理漏洞和盲區,推動上市公司以更加公開、透明的方式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充分、真實的信息及其他服務,減少人為舞弊、信息造假和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幾率。從而達到證監會所提出的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宗旨,也為國內外投資者長期投資提供更為穩定、良好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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