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一七人犯罪团伙将木马植入网吧电脑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一七人团队通过互联网获取强制加QQ好友的源代码,经过修改后编成木马软件,并植入到武穴部分网吧,非法获利219万元。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七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六万至一万罚金,七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20日,一个年轻人来到武穴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报警,这位年轻人声称,他所维护的某网吧电脑被他人非法控制,强制加网吧上网人员的QQ好友。经侦查,一个靠植入强加好友木马软件的巨大的利益集团浮出了水面。

武穴一七人犯罪团伙将木马植入网吧电脑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2016年初,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甲,通过招工认识了李某某,李某某提供自制的强加QQ好友的木马软件,并与公司刘某三人共同开展强制加好友业务。

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徐某甲与南京B公司的负责人徐某乙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开展强制加好友业务。由A公司提供木马软件,建成数据回传平台。B公司则与成都C公司的丁某达成合作协议,由丁某通过自己公司的网吧计费软件通道将木马软件推送到全国网吧终端。网吧消费者在上网过程中,登陆QQ即触发,在消费者不知情的状况下自行加QQ好友。

2017年2月徐某甲先后成立了D公司、E网络公司继续开展强加好友业务。A、B、D、E公司以每万名好友1200至1400元的价格销售给广告推广方,并依据数据回传平台的统计数据收款,给相关业务人员提成。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丁某对本案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网吧业主的谅解,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提供程序、工具,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在大数据时代,网络犯罪越来越频繁,被告人的年龄也呈现出年轻化特点。该案中,七名被告人平均年龄在25岁,正是一展宏图、实现人生价值的年龄,却将在牢狱中度过青春。尽管是在虚拟网络的软件上,犯罪终究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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