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車牌沒要回,指標人損毀車牌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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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曾借戴先生名義購車,後引發糾紛。因認為戴先生索要車牌未果後損壞車牌構成侵權,李女士將戴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戴先生將車牌恢復原狀並賠償涉案車輛因無法使用而直接產生的額外交通費損失22500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訴稱,2014年12月10日,雙方簽署協議,李女士使用戴先生的車輛號牌手續,由李女士出資購置涉案馬自達轎車一臺,登記在戴先生名下,但車輛歸屬李女士,也實際由李女士持續佔有使用。2018年5月,戴先生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協議無效並返還車牌。


2018年12月,法院判決確認協議無效, 但駁回戴先生其他訴請。戴先生對此心生不滿, 於2019年6月2日夜間潛入李女生居住的小區, 將涉案車輛的前後車牌予以破壞, 導致車輛無法上路行駛。李女士隨即報案, 但戴先生拒不接受傳喚前往派出所配合調查。李女士也多次要求戴先生將車牌恢復原狀, 以實現車輛正常使用, 但戴先生拒不同意辦理。至今涉案車輛仍無法上路, 被迫長期閒置, 既給車輛本身造成嚴重的折舊損失, 也直接導致李女生被迫發生額外的交通費損失。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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