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提醒!個人所得稅申報風險與防範,貴單位是否存在違規申報?

個人所得稅申報風險與防範


一、人員信息類風險與防範

納稅人基礎信息是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基礎,不完整、不準確的個人信息將對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和申報納稅及彙算清繳產生不利影響,甚至產生涉稅風險。

(一)納稅人的真實性是否準確。

要求:全員申報

風險:多報or少報

防範:如實填報

1、多報人員

扣繳義務人存在虛列人數(虛列名冊、假髮工資現象)的同時個稅申報的人員數跟繳納社保的人員數差距較大達到分解高工資達到少繳個稅的目的或者個稅申報系統申報的工資薪金跟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申報的工資薪金差距較大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例1:近期,廣東省某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舉報信息,對某製造企業實施稅收檢查,通過核查“賬實”差異、細審工資費用數據,查實該企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採取虛列人員、分解工資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繳義務,偷逃個人所得稅20多萬元。結果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0多萬元的處理決定。企業帶來名譽和納稅信用評級等多方面的損失。

2、少報人員

扣繳義務人存在少列人數達到少繳個稅的目的或者隱藏人數,從而達到小微企業標準來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

優惠政策:不超過100萬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00萬至300萬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提醒!!為了少繳企業所得稅,目前有部分單位始終申報老闆一個人或者長期只給1、2個員工申報個稅情況存在。

(二)納稅人信息是否準確。

要求:如實填報

風險:信息不準確導致申報異常

防範:仔細核實

1、姓名和身份證。

一般不會出問題,否則校驗通不過。

一人多號,公安解決,去大廳並檔。

生僻字等問題,去大廳白名單解決。

特殊問題無法解決的辦稅大廳處理。

2、入職離職時間

要求實事求是 否則申報異常

入職時間提前 多扣基本扣除

入職時間滯後 沒有基本扣除

離職時間不填 一直扣除五千

例2:某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時發現部分人員沒有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扣除,導致個人多繳個人所得稅,經仔細查詢個人信息時發現該部分人員的入職時間在申報期之後,系統比對默認無基本扣除

例3:某單位7月新入職員工,由於系統中設置入職時間為1月1日,會導致該員工多扣6個月5000元基本扣除,導致少繳稅款。

3、電話號碼

要求本人號碼,便於彙算清繳、核實事項。

現狀:目前發現部分單位申報表中個人電話號碼為11111111111或者電話號碼與本人真實電話號碼不一致的現象比較嚴重。

影響:在彙算清繳、核實事項過程中我們無法聯繫到納稅人會影響納稅人彙算清繳甚至可能會導致納稅人多繳稅款或者產生涉稅風險。

4、任職受僱類型

證券保險行業的勞務關係要特別注意,關係到基本扣除等項目的連續性。一般的僱傭關係就選擇僱員,一般性勞務選擇其他。

注意:個人從事保險營銷和證券經紀取得的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不含增值稅,並對其開具發票的過程中,依法繳納的地方稅費和附加,以及展業成本,准予扣除,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和工資薪金計稅方式類似,有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項目。

5、特殊人群要注意

指年齡超過65歲及低於合法用工年齡(一般到18歲)的人員,該部分人員是重點核實的主要對象。

注意:退休金不屬於勞務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退休金以外的收入,需要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退休後返聘所得的勞務收入,每年超過六萬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準確

建議:由納稅人自行下載APP填報,扣繳義務人的風險較小,同時有利於以後納稅人的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1、本人任職單位要準確,否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能推送到正確的任職單位。如發現有自己未工作過的單位可以在APP中申訴,防止自己的信息被冒用,通過系統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不能發現信息被冒用的情況,有利於保護納稅人自身權益。

2、配偶、子女身份信息的準確與否關係到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能不能足額享受。

3、父母身份信息的準確與否關係到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能不能享受。

4、共同贍養人的身份信息準確與否關係到本人能夠享受到多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5、配偶身份信息準確與否關係到住房貸款和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合理,足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注意:個人、配偶、子女、父母身份信息在後臺會進行交叉比對,通過公安、民政、教育和填報人之間信息匹配,發現疑點會推送核實,納稅人在填報時的身份證號碼和各種關係不能隨便亂填,不匹配的數據會被校驗出來。

二、收入信息類風險與防範

要求:全員全額如實準確申報

風險點:

1、單位員工的工資長期為0元或者1元、和5000以下的其他數值的,明顯未如實申報。

正常情況下,一個企業應該有一定的人員,那麼就會有一定的人工薪酬支出。如果人員薪酬長期為0或者一元,會被懷疑存在皮包公司虛開發票的行為、或者規避個稅的行為,結合企業經營情況如發票開具等方面數據,會被稅務部門重點關注的、列入日常監控對象。

2、部分規模較大或經營狀況較好的單位長期申報稅額為0元,明顯存在異常。

稅務機關會依靠金稅三期系統中的同行業信息和徵管數據來分析企業可能出現的稅收方面的問題,更加嚴格,更加精準。無中生有、虛造員工,常見手段還有虛增工資、陰陽工資一旦被查到,將面臨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數額巨大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例4、一家新三板公司公司2011年賬列應付工資科目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員2,779,470.00元,銷售及相關人員工資714,500.00元,外勤人員工資1,519,150.00元。

檢查發現賬列外勤人員發放的工資其中有1,211,400.00元無簽字記錄、轉賬憑證或收據有效發放依據。對於無有效發放依據的工資屬多列工資1,211,400.0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02,850.00元。

3、個稅申報系統申報的工資薪金跟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申報的工資薪金差距較大,存在部分員工雖然發放工資但是沒有進行全員全額個稅申報。

注意:目前我們分局管戶部分企業就發現有未全員全額申報的現象,造成少繳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很大,部分企業我們也已經電話核實了相關情況。

4、存在自然人股東借款長期不還未代扣個稅。

注意:個人從法人企業列支消費性支出和從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投資者本人、家庭成員及相關人員的相應所得,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即使表面上不屬於利益相關人,稅務徵收機關通過推論可以確定為利益相關。

5、公司年終存在向自然人股東分紅未代扣個稅現象。

例5:企業對股東甲分紅100萬元,未代繳個人所得稅,甲直接取得100萬元紅利,甲表示很高興。如果哪天被查到了,稅款還得由甲來交,需要吐出20萬元來繳稅;企業應代扣代繳而未扣稅款,要被處以未扣稅款50%以上至3倍的罰款,即罰款10萬元至60萬元。其實對企業來說,分紅100萬元,是否代繳稅款,總的支出都是100萬元。投機取巧,最終還得至少多掏10萬元,那就不好了。

6、存在向員工發放福利、補貼、津貼等但是未併入工資薪金申報個稅情況。

注意: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我們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單位發放的取暖費、防暑降溫費補貼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資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7、存在聘用退休人員、臨時人員上班但是未申報個稅,支付外部人員勞務費雖已代扣個稅,但是沒有申報個稅現象。

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8、個別公司存在人為隨意變更個稅申報的稅目如將“工資薪金所得”變更為“股息、紅利所得”或者將“股息、紅利所得”變更為“工資薪金所得”等現象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現象。

9、年終一次性獎金只能按規定享受一次,有部分單位存在一直已發放,從來未申報的現象。

注意:按照《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但不能不申報個人所得稅。

10、扣繳義務人在填報申報表時隨意添加免稅項目,目前條件下絕大多數人是沒有免稅項目的,免稅項目要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的才可以填報。

注意:跟工資薪金有關的免稅主要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撫卹金、救濟金(指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

11、其他扣除項目填寫要求規範,不僅僅要求填報數目,而且要求填報其他扣除的內容,不是什麼都可以往裡裝的。

注意:在實踐中我們發現,有些單位將黨費、年金等費用填入其他項目,這個不可以。黨費不是扣除項目;年金是有專門的填報欄目。

12、對申報收入數據隨意加工,填報數據不實,如收入中提前扣除三險一金和基本扣除。

注意:申報收入要求如實,有單位對政策理解錯誤,在申報收入時填入已扣除三險一金和基本扣除數字,造成扣除項目重複計算,導致少繳稅款。

三、申報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事項

1、儘量簽訂三方協議,做到申報、扣款及時。

2、申報前在系統設置裡的稅款計算一般設置為在線算稅模式,防止申報軟件內數據不全導致計稅錯誤。

3、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建議由納稅人在APP自行填報,扣繳義務人在計算稅款時要切記下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每次都要) ,防止漏扣專項附加扣除導致稅款計算不準確。

4、申報完成後的備份數據在第三方介質內保存,防止硬盤損壞導致數據丟失,後續數據恢復補充很困難。

補充:責任與追究

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義務,需要承擔履行法定義務並接受處罰。扣繳義務人責任的類型可以分為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經濟責任:扣繳義務人未按期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解繳外,從應解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行政責任: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計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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