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95%的企业都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手机用户67826556888


对这个问题,必须区别看待,而不能只看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时间,而不看具体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超过劳动法规定劳动时间的,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企业随意增加员工劳动时间,也不给员工加班费。显然,这是违反劳动法的,是需要纠正的,相关职能部门也是应当干预的。劳动时间是劳动法规定的,超出劳动时间,就得给员工增加劳动报酬。不然,就是违法行为。

二是实行计件制的企业,员工多劳多得,很多员工为了增加收入,主动要求延长劳动时间,以获得更多收入,如果超出劳动法规定时间,应当不算违法,是劳动者自愿加班、自愿延长劳动时间的。

但是,从总体上讲,企业超出劳动法规定时间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至于是否达到95%的水平,可能有点夸大。但是,不管怎么说,如果既延长劳动时间,又不给予劳动者收入报酬,是不应当的。


谭浩俊


只要是在企业工作,肯定超出劳动法的规定。要不那些大公司如何敢正大光明的公开996工作时间,你可以不遵守996的工作要求,那就只有一个选择——走人,反正有的是找工作的人,这就是企业管理者的心理。

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去判断,各有各的委屈,真正解决根本问题的还得靠国家政策和政府支持。

一方面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中人力成本只是一个方面,维护工商、税务、环卫等管理者的关系,维护好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单纯依靠产品或市场很难实现利益最大化。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就只有在有限的人力成本基础上,尽可能的创造最大利润,这就只有延长工时。试问,从国家推出双休政策以来,享受双休的企业有多少?

另一方面,从劳动者来说,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去努力工作。企业公开的工作时间外,不是不想下班,更多的时候是不敢下班,因为要取悦领导,不要被动失业。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会合理规避劳动风险,对外公开的工作时间都是合法的,加班是员工自愿的,没有加班费都是正常的。

为了生活,坚持吧。





还有两年就退休


前提是除央企,国企以外的企业。外企,民企,私企的老板就是大功率的“抽水机”,员工只是会说话的“机器",工会尤如资本家的“保安"。劳动法的解释权在政府,国家不支持工人摆工。员工永远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资本家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就是“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人"。

企业为什么招不到员工?为什么留不住人才?员工为什么没有工作积极性?为什么没有“主人翁"精神?难道都是单方面的原因?单方面的问题?不值得我们相关部门深思?反省?

现在的年轻员工大多数都是有知识,有思想。懂道理,懂法律的文化人。企业不把员工当“主人”,员工怎么会有“主人翁意识”?“主人翁精神”?


居家活佛


社会问题,最主要的是中国企业老板大部分不遵守劳动法,像日企,美企,德企,大部分都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其实中国老板一直在钻法律的空子,你说按时间上班如果没有产量那中国老板让你计件,大家说恶心不恶心!还有一点就是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和工人协商好像都是强制的!不接受反驳。


张坤



用户2184626133513


据我所知,外企和国企公务员都是不用加班的!讲真,不要把加班跟阶级斗争似的一竿子打死,你要明白有时候抢单需要立马赶工,还是完善加班制度什么的,估计现在加班工资并没有执行,企业会给你安排你完不成的工作任务或者临时任务,而又不愿付加班工资,所以都徒劳


feng381231758


自己工作过的企业中,有两家企业是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的,一家是外资企业,另外一家还是外资企业;所工作过的其他企业都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网传的95%这个数字,我没有做过仔细的调研,所以不敢轻易下结论,但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时间的企业的占比一定是大多数,而且以民营企业居多。立场不同,可能对于这种现象的理解也不同,但归纳一下,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做出一些分析。

一、法制观念淡薄。

尽管从整体上,国家在法制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但是在长期的根深蒂固的观念中,只要不是犯罪,就可以“商量着”来。当绝大多数的人法制观念淡薄的时候,就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企业的老板也是一样,反正大家都是按照这样的“企业潜规则”行事,也就没有什么负罪感和“违法感”。企业老板有这样的观念,企业的员工也不得不将就着这样工作。企业的员工在不出现个人矛盾的时候,基本也保持了默认的态度。即便某个情形下触动了某个劳动者的某个利益,劳动者也嫌麻烦而放弃了对“违法”的追究。资方和劳方都心知肚明,遵从“违法”成了多数人的选择。

二、企业生存的需要。

曾经和一些做企业的朋友做过这方面的探讨。我开玩笑地说,你们都是“黑心的资本家”,大家的反应也基本一致:说实话,我们如果按照劳动相关法律经营公司,公司一个月就会倒闭。言下之意,他们现在的利润基本上都来自这种“违法收益”,如果真的按照八小时工作制、每周超时工作不得高出44小时,而且超时工作(加班)的工资支出如果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执行的话,加上国家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休息日两倍工资计算加班费,则公司就会无法开办下去。客户要求的量和合同都是靠违反国家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来保证的,否则就会失去客户,失去市场,哪里还能在开公司这条路上走下去。

三、默认的态度和监管的“不作为”。

大家不难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劳动相关部门明明知道多数企业都在劳动时间上违法,但大多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数时候都是“民不告官不究”。为什么?因为大家都明白办企业不容易,老板有老板的难处(其实这也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所以明明知道大家在劳动时间上违法,但实际上都是“能放一码放一码”,情感和关系的因素占了上风。于是,默认现在“劳动时间违法”成了一种惯例。劳动相关部门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看待现在的劳动法规监督。监管不作为,又增加了众多企业“睁着眼睛违法”的胆量。猫看着老鼠四处偷粮也懒得管,那老鼠可不就大摇大摆地大胆偷粮,出现个案的时候在从中撮合一下完事儿。

小结:我们有理由相信,多数企业现在确实存在劳动时间违法的事实,而且这种普遍性,让多数员工也没得选择,因为只要选择民营企业,就逃脱不了“延长劳动时间”的魔咒,那也只能适应这种普遍现象。只有在与企业发生明显的矛盾或者冲突的利益比较大的时候,才不得不投诉企业。而投诉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有时候还得不偿失,于是很多人又会放弃投诉或中途退出。或许,这是每个国家在经历经济发展时期都越不过去的一道坎,也或许这是经济发展的一条“铁律”。相信不远的将来会有所改变,我们拭目以待。


耕然夫


十二小时两班倒,吃饭都是换着吃,爱干不干,不干滚蛋,大多数企业都一样,除了外资企业好点。劳动法对国内企业没有约束力的


运转南北


这是在中国,这是正常现象。不按这个现象办事就不行。


timeplayer


国内黑心的奸商太多,现在许多企业上班时间大概都是10个小时左右,而且工资也不高,那些废物就知道窝里斗坑国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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