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不能按時去上班,公司要扣1月份工資合理嗎?

手機用戶李洋


請回顧一下以往這個公司對待員工的態度,如果以往企業文化水平高,善待員工,公司前景看好,但是目前企業陷入困境,需要員工理解和支持以渡難關,否則企業破產關門不但是一個月工資沒有了,也會面臨失業。但是企業直接不發一個月工資也不合理合法,建議企業跟員工交流協商先共渡難關待危機過後再補發


凡凡F聲


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上班,公司竟然要求扣一個月的工資?

告訴你不可能,不僅不能扣你工資,還得支付保底工資,但是具體情況得看公司,中國的社會,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現實是現實

我們不求公司支付工資,但是扣一個月工資是絕對不可能的,不上班,不領工資能接受,但是非個人意願,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上班被扣一個月工資是不能接受的,於情於理都是不合乎情理的,可以起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就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發出如下通知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汗血寶人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微笑]

因為疫情不能去上班,是否有向公司說明情況,是否留有說明情況的證明,如果有可以按照以下說法去合理維權:

公司不能剋扣員工工資的,具體規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擴展資料

剋扣員工工資的處罰: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OBO567


肯定不合理啊,因為國家已經有了以下規定:

企業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遲復工期間(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資支付,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 月 8 日、9 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200% 支付工資報酬。


小狄狄看電視


出現這種情況我覺得不合理,公司要遵守勞動法,按照國家政府的要求去落實,一切以當前政府要求旅行新規,沒有權利去剝削員工的權益,員工可以通過舉報公司,不按政府要求發放最低工資標準,這些都是違法行為,我們有義務有責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惠哥說事


1月份,按國家規定是2月3日上班,1月工資應該正常發,當然如果有違規的,比如遲到,或者做錯了事,要罰款,這些情況就是正常扣錢,如果單純因為1月31日沒上班,不該扣吧!不過2月的工資,就要看公司能承擔的資金壓力了,好些公司都在和員工商量停薪留職,或者給低保工資,特別是小微企業。這次疫情損失太大了!


職場寶媽下午茶


首先我個人覺得哈,這個不是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他不能扣你1月份的工資,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這也只能說明你們公司也不大,格局太小了,是你個人原因造成的,你畢竟你也要養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就算公司再有困難,你畢竟也要發發最低工資標準嘛,生活費總要發吧。的話,員工對於企業是最大的財富,如果他這樣做的話,會造成大部分的員工心寒,就算以之後復工了,有很多員工也不會願意到這個公司來上班,我個人建議您可以收集好的證據向勞動部門投訴。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288,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i-0022/285f971619784d658633966041ec64b1\

最牛酒店經理人


您好!因疫情不能上班,企業不發工資,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誰都不願發生,對於企業來講不生產經營也會造成很大損失,也是無辜的!對於員工來講,不上班也不是我們的事,企業應該正常發工資。看一下企業經營理念和人文關懷以及規模大小,創造效益能力吧,如果都很好,經營者也不會差那點事,畢竟員工也不容易有些還房貸,車貸,養老婆孩的各項費用,每月的壓力都很大。如果企業規模不大,雙方協商可以發點生活補助,大家都緩緩急!畢竟人心都是肉漲的,都現在相互理解的角度考慮對方吧!謝謝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512,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i-0022/4952097bee2541a2b1cefb7a11cbf924\

大團子987


不合理,也違反了相關的法規。

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居家隔離等),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來支付。如果企業因此導致停產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工資(一般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深圳鍾美宏律師


不合理,可以酌情溝通減少或者延遲,前提也要員工同意,同事員工也要理解企業,災難面前要同舟共濟。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