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参加喜宴...11日马山县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去过这些地方

2020 年 2 月 10 日 0 — 24 时,马山县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 例(金钗镇)。目前累计确诊病例 1 例。

罗某某,男,44 岁,马山人,常住南宁市马山县金钗镇乐江社区塘乐屯,为 2 月 9 日南宁市青秀区确诊病例蒙某某的丈夫。2 月 9 日作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采样送南宁市疾控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2 月 10 日转入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在疫情存续情况下,专家建议:

一、每一个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区、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委(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小区、村屯、住宅楼实行封闭式隔离。人人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

二、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乡人员,暂时不要回马山,回来也按规定劝返;特殊情况必须回来的,须在返回当日主动向居住地村委(社区)报告,并居家医学观察 14 天,不得外出,所在村委(社区)要登记造册;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负责医学观察的村委(社区)应主动联系当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派医派车规范接诊【因目前金钗卫生院暂时停诊,金钗镇需就诊的人员请到村(社区)卫生室就诊,有危重病人的请拨打 120】。

请广大群众继续做好防护,不信谣,不传谣。

马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0 年 2 月 11 日

【马山县金钗镇确诊病例罗某某活动轨迹】

经马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已确定金钗镇确诊病例罗某某的活动轨迹如下:

1 月 14 日前在南宁市五一路某工地做工;

1 月 15 日至 17 日在妻子蒙某某(青秀区已确诊病例)租住处居住(南宁市青秀区津头村覃谢屋 10 号);除外出买菜以外没有外出。

1 月 18 日约 10:00 乘坐罗某私家车回金钗镇,约 15:00 回到金钗镇乐江社区塘乐屯家中,在本屯罗某棉家进晚餐,约 18:00 时回家。

1 月 19 日至 21 在罗某棉、蒙某贤家活动。

1 月 22 日访本屯罗某棉家,当夜妻子蒙某某(青秀区已确诊病例)从南宁返回。

1 月 23 日访本屯罗某棉家。

1 月 24 日下午到本屯罗某棉家共进晚餐。

1 月 25 日在本屯活动无外出。

1 月 26 日上午在本屯蒙某家聚餐,下午在罗某棉家聚餐。

1 月 27 日在罗某恩家吃饭,未外出。

1 月 28 日参加本屯蒙某理喜宴。

1 月 29 日至 2 月 9 日在本屯活动未外出。

2 月 9 日作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采样送南宁市疾控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

目前,我县已对金钗镇确诊病例罗某某在金钗镇相关接触人员全部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人员采样进行病原学核酸检测。对乐江社区塘乐屯进行了全面消杀,对塘乐屯及附近村屯、相关场所进行封闭式管控。

【重要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您与该确诊病例曾经同行或接触,请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请第一时间与马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疾控中心取得联系(联系电话:马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771-6826771;马山县疾控中心 0771-6829042),暂时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 14 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及时报告。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发热门就诊或联系报告县疾控中心。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居家隔离人员如需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也请与当地政府或卫生院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请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按照要求接受隔离观察,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马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 年 2 月 11 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