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期間醫用酒精儲存使用的安全提示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規範應急物資的儲存及使用,現作出以下安全提示:

一、醫用酒精閃點大約22℃,易燃物品,用於消滅各種細菌、病毒;當酒精濃度高於70%之後,酒精的揮發使室內空氣中可燃性氣體增加空氣中一有小火花就可能引起燃爆;

二、醫用酒精存量低於100公斤的,在疫情期間,可存放在防爆櫃或丁戊類倉庫內,丁戊類倉庫可以存放鋼材、鋁材、陶瓷製品等難燃或不燃物品。同時,暫停使用倉庫內的用電設備設施;

三、醫用酒精存量100公斤及以上的,在疫情期間,可存放在獨立的磚混結構建築物內,同時,建築物內禁止存放其他物品,內部採用防爆電氣線路設施,並切斷非防爆的用電設施及線路。

除此之外,還要做好出入庫的記錄,領取物品的臺賬登記,領用、暫存、使用的醫用酒精容器必須有可靠的密封,嚴禁使用無蓋的容器,使用醫用酒精時,一定保持通風。請各企業在做好防疫的同時,使用醫用酒精消毒,務必遠離明火,勿忘消防安全。


西青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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