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引言

隆慶三年(1569)十二月,高拱復官並出任內閣首輔,他上臺後“盡反階政”,針對當時內外交困積弊叢生的局面, 大刀闊斧地進行了一系列洗刷頹風、振興朝政的改革,開啟了隆萬大改革的先河。其中

,面對河患嚴重及漕運廢弛的現狀,高拱提出疏通漕運, 恢復海運, 推行河海“二路並運”的治漕方略, 但由於張居正等人的反對,高拱的治漕方案並未取得預期的效果。

一、高拱治漕方略的出臺背景:河患嚴重、漕運廢弛

<strong>所謂漕運,是指依託南北交通運輸的京杭大運河,組建專門船隊,徵調兵卒役夫,設立專職的管理機構,將江南的稅糧定期運輸到京師,以供應宮廷、朝廷、文武百官及遼東軍隊的生活需要。在明代財政賦役制度中,漕運是明王朝賴以生存的主要經濟命脈,對其政治統治也有著重大影響。


“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京杭大運河路線


漕運必靠漕河,而漕河的暢通,必賴黃河水的灌注。明代前期由於對黃河採取北岸築堤, 南岸分流的治水方針, 忽視其多沙易決的特性, 使黃河主流遷徙遊蕩, 嚴重影響著運河的正常通航。到嘉靖後期, 河患由河南境內推移至山東和南直隸境內, 黃河在歸德以下、徐州以上的範圍內, 呈多道分流入運之勢, 而黃河潰決也達到了頂峰。 迄至隆慶初年, 黃河水災更加嚴重, 遊蕩更加頻繁, 給漕運帶來了至為沉重的災難 一方面是因水勢洶湧, 導致漕船大批漂沒, 漕糧大量漂失 , 漕卒溺死至眾;另一方面則是洪峰過後,河床龜裂,漕河淤塞,漕船根本無法通行。

“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黃河山東段,歷史上多次改道


隆慶三年 (1569) 七月,黃河決沛縣,洪水自考城、虞城、曹、單、豐、沛至徐州。由於河水旁流, 茶城到徐州的運河俱淤塞,徐州以下河道水位降低,兩千多艘糧船被阻塞在邳州不能前行。隆慶四年 (1570) 九月, 河決小河口, 自宿遷至徐州三百里皆淤, 舟為逆流, 漂損至八百艘, 溺漕卒千餘人, 失米二十二萬六千餘石。為此, 明朝將提督漕運總兵鎮遠侯顧寰罰俸免職, 總督漕運侍郎趙孔昭、總理河道侍郎翁大立等俱被罰俸。

“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黃河決堤的景象


面對如此嚴重的河患及漕運廢弛的局面,如何整治漕運,已成為朝臣爭議的焦點。治河名臣朱衡和翁大立主張開闢新河道以代替多處決口的會通河舊道,大力疏浚入海口;而潘季馴則認為,入海口不能以人力修浚, 堅持堵塞舊河決口, 恢復舊故道, 引淮入河而歸於海的方案。兩種治河方案一時對峙不下,內閣也存在著不同的意見。

二、高拱的開鑿新河, 疏通漕運方案——在眾人尤其是張居正的反對下而擱置

在開新河與復故道的兩種方案對峙中, 一開始高拱以首輔的身份曾堅決支持開新河。隆慶五年 (1571年) 四月, 黃河汛發, 洪水再次沖決邳州王家口一帶, 自雙溝而下, 南北決口十餘處, 損漕船運軍千計, 漂沒漕糧四十萬餘石, 淤河八十餘里。消息傳至京師, 朝中一片譁然 , “於是膠萊海運之議紛起”。給事中宋良佐、山東巡撫梁夢龍極論海運之議, 請求用海船自淮入海, 直接運漕糧到天津。 戶部給事中李貴和則提出了用開鑿膠萊新河的辦法縮短海運路途, 保障漕運安全。權衡利弊, 李貴和的建議得到當朝首輔高拱的極力支持。

“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明代漕運


實際上,開鑿膠萊新河並非新議,早在元朝至元十七年 (1280 ) ,萊州人姚演便提出了在膠萊二河中間另鑿三百餘里的新水道, 溝通南端的膠河與北端的萊河, 便形成膠萊新河的方案, 但後因勞費難成而罷,明嘉靖十一年至三十一年 (1532~ 1552年) ,御史方遠宜、山東巡撫胡瓚宗、副使王獻、給事中李用敬也先後多次提議開鑿膠萊新河, 亦皆因費用浩繁報罷。


“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膠萊運河


隆慶五年 (1571年) ,因黃河水大決邳州、睢寧, 新河之議再起。 高拱極力主張開鑿膠萊新河, 認為這既能使漕運避開黃河, 由黃入海, 確保漕船的安全, 也能縮短海運路 , 使漕船能從山東膠州灣沿此水道直達天津。他在寫給時任山東巡撫梁夢龍的信函中, 表達了 自己開鑿膠萊新河的決心。

“運道不通, 修治已久, 勞費無算, 而績效茫然, 京師且坐困矣。 憂無所出, 故有新河之議。計其道里非遙, 費亦不多, 若得遂成, 則二道並行。脫有一道之塞, 亦自有一道之通, 此萬年之利也。今措處銀兩, 既有項下,斷不用東人之財。而任事之官,亦各有應承之者, 且自謂事必可就,不則其罪,亦不用東藩臬之官也。……願公贊成其事,不可再為難辭。況此事前人已為之, 功且垂成而廢 , 實為可惜。今因舊增拓, 當事半而功倍, 僕亦計之熟矣, 千萬其勿阻也。”

在這裡,高拱提出開鑿膠萊新河的理由是: <strong>第一,開鑿新河,道里非遙,費亦不多,若得成功,則是國家萬年之利; 第二 , 籌措銀兩與任事之臣,安排已定,斷不用山東之財與山東之官,以此解除山東巡撫之憂 ; 第三,前人開鑿新河,功且垂成而廢,今日開鑿是因舊增拓,當事半而功倍。

應該說,高拱的新河之議有其一定的學理依據,也提出了此項工程的可行性,但在當時卻遇到了強大阻力,山東巡撫梁夢龍致書高拱, 力言不可;再是山東布政使王宗沐對此也心存疑慮, 但又不明說。在這種情況下,高拱一方面力陳開河之利, 另一方面又提議派遣工科給事中胡檟實地勘察,以消除地方官的疑慮。

在胡檟臨行之前, 高拱再次致函梁夢龍, 要他同科臣協心共計, 務成開河之事。函曰:“新河雖系科言 (戶科給事中李貴和) ,而意則僕出。蓋見漕河不利,憂無所措, 故為此也。今已奉旨,差科臣勘處, 旦夕且至矣。科為胡君, 忠誠明遠,可屬大事, 願協心共計, 務成此事, 則社稷之福也。”同時, 高拱又致書王宗沐, 要他務必消除疑慮,成就此事。言: “新河之議,本出僕意。蓋見漕運不通, 憂無所出, 故議及此。初鳴泉有書來, 力言不可,雲其害有十。僕間語胡給事, 雲樑子素未講此, 又未及至地方一看, 安得遂有十害之說? 此必梁鳴泉當時所議舊說, 二司以告樑子, 故即據以為言耳。 然非專指公也,而胡君豈忘之耶?僕若知公意有異同,便當明以相告, 期成國事,何乃為後言乎?且鳴泉第二次書來, 既變前說, 而又云王方伯、潘憲副談此甚悉,皆可任此事者, 僕方望公成之, 而豈以為有所阻也,願公之勿疑也。”

“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梁夢龍


實際上,高拱開河之議之所以遇到強大阻力,主要是由於隆慶內閣另一重臣張居正的反對。張居正認為,打通膠河和萊河必須要鑿開兩河之間的分水嶺,工程太艱鉅,不易畢致成功,而且打通後水源也成問題,難以持續運載漕船。但張居正沒有公開表示反對,而是採取了比較迂迴的辦法對高拱開新河之議加以勸阻。開鑿新河,事體重大,經高拱提議, 派遣工科給事中胡檟前去實地勘察。胡檟去後, 張居正先後致書胡檟與梁夢龍,言及新河之議不可行的意見。

“新河之議,原為國計耳。今既灼見其不可,則亦何必罄有用之財,為無益之費,持固必之見,期難圖之功哉! 幸早以疏聞, 亟從寢閣。”

“膠萊新河, 始即測知其難成, 然以其意出於玄翁, 未敢遽行阻閣,故借胡掌科一勘。蓋以胡固玄翁所親信,又其人有識見,不隨眾以為是非, 且躬履其地,又非臆料遙度,取信尤易也。昨觀胡掌科揭呈 , 明白洞切,玄翁見之, 亦慨然請停,不必阻之而自罷。”

胡檟到膠萊河實地勘察以後,於隆慶五年 (1571) 六月上疏,提出了開鑿膠萊新河不可成的建議。

“大抵上源則水泉枯涸,無可仰給;下流則浮沙易潰,不能持久,二者皆治河之大患也 ……苟率意捐內帑百萬之費, 以開三百里無用之渠,如誤國病民何? 臣請亟罷其事, 並令所司明示新河必不可成之端 , 勿使今人既誤而復誤後人也。”

胡檟對停開膠萊新河理由的論述全面,有理有據,這也正是促成高拱同意停開新河之議的直接原因。因此,高拱在收到胡檟的呈稟後 , 亦同意了停開膠萊新河的建議。從這一決定來說, 高拱對開河一事, 完全是從國家的根本利益和改革大局出發, 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 , 虛心接納胡氏的建議,,根本不計較個人的名利得失。

值得注意的是, 由高拱提出的開鑿膠萊新河之議, 雖然在高拱任內遭到張居正的迂迴阻罷,沒有實施,但在高拱下野後不久,即萬曆三年 (1575 年) ,張居正已經柄政為首輔之時, 他竟然從一個堅決反對開膠萊新河之人,轉變為不惜動用“東土萬姓財力,不惜排除各種干擾、反對異議以堅決開河之人可謂諷刺之極。

三、高拱的破除海禁 , 恢復海運方略與短暫的成功

高拱在提出開浚膠萊新河,疏通漕運的同時,又極力主張破除海禁,恢復海運,實行河海“二路並運”的治漕方略。

海運始於元代至元年間。明朝建國後, 海運卻屢行屢止, 以致嘉靖四十五年 (1566 年) 被完全禁停, 同時, 對是否應恢復海運的爭議也一直持續不斷。一般而言, 每當漕運受阻, 恢復海運的呼聲就愈加高漲。“當嘉靖中, 廷臣紛紛議復海運”, 原因在於漕河頻繁潰決 , 漕運屢受阻滯, 漕舟漕糧大量漂失,太倉空虛, 京師官民惶恐不安 , 到隆慶時期,幾乎每年都發生漕河潰決的慘狀。隆慶五年 (1571 年) ,“漕河復大淤於下邳地區,國家仰東南粟,歲不下幾百萬,乃壅閡不得從漕上,蓋中外洶洶焉”,正是在這種水害阻漕的情況下, 才促使高拱下決心破除海禁 ,計通海運。

“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元代的海運路線


隆慶四年 (1570年) 秋, 河決宿遷, 覆漕船八百艘。為了疏通漕運,高拱先是提議開鑿膠萊新河, 被擱淺後,再提議恢復海運,以囑山東巡撫梁夢龍。梁夢龍雖不同意開鑿膠萊新河,但極論恢復海運之必要,親自進行了實驗並取得成功。與梁夢龍一樣, 山東布政使、後升總督漕運都御史王宗沐對高拱開鑿膠萊新河之議不甚贊同 , 但對恢復海運一事則力言可行稱“可以佐運河之窮, 計無便於此者。”

梁夢龍和王宗沐的建議, 受到隆慶內閣高拱與張居正的重視和贊同。高拱作為內閣首輔,對恢復海運表現出極為積極的態度。他在給有關官員的大量信函中,一再陳明恢復海運之利和可行, 並囑託其要勘察周悉,詳細部署, 措置得當, 力爭做到萬無一失。稱“海道可通, 乃國家無疆之利 ”,“若果得遂, 實國家無窮之利。”

“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王宗沐


隆慶六年(1572年) 三月,在高拱倡導和主持下, 由朝廷批准, 海運終於得以首次試航。這次試航, 由王宗沐具體籌備和主持, 以海舟三百隻, 裝載漕糧十二萬石, 由淮安出洋, 沿海岸北上, 經一個多月的航程, 五月, 抵達天津。“一百六十餘年來,群臣論著多而未果行 , 茲遇聖君賢相,英謨立決,而微臣沭適奉廟略,叨奔走,再闢茲途。”

在試航成功的初期,朝野普遍譽之為“盛事壯猷”,都歸功於支持海運最力的當朝首輔高拱。給事中張博、御史李栻等亦均上疏, 奏請對梁夢龍、王宗沐分別優敘外, 更著重讚譽高拱“輔臣贊襄”之明智果斷。當時,對於海運的成功, 幾乎是異口同聲地給予肯定, 認為是“事省功倍”。明穆宗於隆慶六年 (1572 年) 亦將“通海運”作為高拱“有不世之略,乃可建不世之勳”的卓著政績之一。高拱其時被稱為“柱國元輔 ”, 對於海運的成功, 亦有較高的自我評價: “二君 ( 梁夢龍、王宗沐 ) 區畫周詳, 措處停妥, 造船堅好, 諸事完備 , 海運遂通, 刻日而至, 人皆快之。 ”

“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高拱


四、後記:高拱的下臺與張居正的停禁海運政策

然而,好景不長,不久後隆慶帝駕崩, 朝局大變,高拱被逐, 張居正升為首輔, 對王宗沐試行海運的評價也發生了重大變化。萬曆元年 (1573 年) ,王宗沐主持第二批海運船隻航行到即墨福山島, 颶風大作 ,“壞糧運七艘,漂米數千石,溺軍丁十五人”

給事中賈三近、御史鮑希顏等交章劾奏,請停海運,而張居正也決定禁停海運,“竊以為今欲河海並運, 則當著實料理,歲歲加增;若止欲嘗之,則二年之間 , 道路已熟,何歲以十二萬石嘗險哉!”不久,他便將倡行海運, 並主持兩次海運漕糧以抵天津的王宗沐 , 調任為南京刑部侍郎 。 這樣 , 隆慶後期一度恢復的海運 , 遂告壽終正寢。

“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南糧北運


張居正停禁海運是明顯的決策失誤, 也是有悖於時代發展潮流的。其一,就海運在當時的作用言,隆慶時期, 漕河幾乎年年潰決,年年淤塞,漕運常受梗阻,京師坐困,在這種情況下,高拱及王宗沐、梁夢龍力行海運,不僅能夠解決京師及遼東軍隊的漕糧供給問題, 而且也能夠促進當時工商業的發展和經濟繁榮。當然, 海運也要付出漂糧覆舟的代價, 但與河運的損失相比,要輕微得多,不能因海運的輕微損失而罷海運。可見, 張居正停禁海運是意氣用事, 因小失大, 是明顯的決策失誤。其二,從時代發展潮流看, 隆、萬時期, 開海通洋已成時代發展的潮流。隆慶後期恢復海運有利於海內外貿易, 而禁海之議則是堅持閉關鎖國的政策, 不利於工商業發展和經濟繁榮。事實上,隆萬時期, 粵、閩、浙商人攜貨出洋, 與東洋和西洋的眾多國家進行廣泛的商貿往來, 海外貿易正呈現出迅猛發展的趨勢,私人下蕃的勢頭已無法遏止。如果允許大批船隊定期從海上來往南北,客觀上必然有助於東南各省海上貿易線向北拓展,這不但有利於國內沿海的物資交流,也極有可能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由此看來, 高拱及王宗沐、梁夢龍力行海運,顯然是時勢使然,而張居正斷然飭禁, 是有悖於時代發展潮流的。

“疏通漕運,恢復海運”,淺談高拱改革中的治漕方略及其夭折


總之,高拱提出河海“二路並運”的治漕方略由於眾人尤其是張居正的反對,推行起來阻力很大, 在隆慶後期沒有得到全面實施。但在張居正改革中卻得到了大力推行,張居正柄政期間,一方面大力倡導開鑿膠萊新河,並採納潘季馴“束水攻沙”之法,整治漕河; 另一方面又修訂規章, 嚴厲整飭漕政,如查處漕運中侵貪舞弊行為 , 加強漕運人事管理,改革漕運管理體制,完善漕運管理措施,其成效也十分顯著。就此而言,高拱在隆慶後期提出並實施河海“二路並運 ”的治漕方略實開張居正之先,在隆萬改革中具有首創之功。

《明史》

《明實錄》

《.張居正和明代中後期政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