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在全民共抗疫情之際,有部分人卻隱瞞接觸史,不但耽誤自身病情確診和治療,還致使不知情的接觸者成為無辜受害者,給社會造成了巨大危害。
個人隱瞞疫情將被列入徵信黑名單
杭州出手了!
杭州市信用辦近日發佈《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將個人隱瞞病史等行為納入失信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個人隱瞞病史等情形列為失信信息,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關於《意見》的“四問四答”
Q1
《意見》規定了什麼?
A
答: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個人因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將其認定為失信行為。該失信信息將計入個人公共信用記錄,並通過“信用杭州”網站、移動終端等多種方式進行公示。
Q2
疫情防控期間瞞報疫情等行為後果是什麼?
A
答:《意見》明確,疫情防控期間瞞報疫情等失信行為的,將對其開展失信聯合懲戒,鼓勵銀行、企業等開展市場聯合懲戒,對疫情防控期間存在瞞報疫情等情形的主體,採取降低優惠、提高保證金、取消交易等約束措施。支持社會組織和公眾舉報瞞報疫情情況,完善社會公眾舉報途徑和方式。此外,《意見》對此類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復也將從嚴處理,從失信行為認定之日起1年內不允許修復。滿1年以上的,應當將主動簽署和公開信用承諾書,並將失信行為認定之日起至提出修復申請之日期間主動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或志願服務、接受信用修復培訓作為必要修復條件。
Q3
目前有此類失信信息計入個人公共信用記錄了嗎?
A
答:全市第一批瞞報疫情失信信息共10條,並已於2020年2月12日在“信用杭州”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年。
Q2
《意見》在我區開始貫徹執行了嗎?
A
答:《意見》出臺是杭州全民抗疫的緊急措施,對於我區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工作,打擊隱瞞疫情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區將嚴格按照《意見》要求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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