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你們公司強制加班嗎?有何感觸?

哲學愛好者


強制加班這個事怎麼說呢,按照勞動法來說是不合法的,如果加班需要按照勞動法支付多倍的工資。但也要考慮實際情況,看看自己的公司屬於什麼類型,是剛起步的創業型公司,還是小公司,還是大型企業,還是國企等等,不同的企業應該有不同的理解,這個理解是拋開勞動法來說的。對於創業型公司來說,起步比較困難,可以理解老闆的創業難處。小公司呢如果強制加班而你又不想去,那麼可能面臨的是辭退或者其他事情。大型企業呢,再看情況而定,這個強制是從什麼層面的,像疫情期間,如果大家都不去上班,那麼一些大型企業無法生產,也就沒辦法供應社會,影響就比較大了。國企來說,像我們公司加班是常事了,也就嘴上說倆句,該乾的事,就沒有落下的。所有從情感上來說,就事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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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經與員工協商後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勞動者有正當理由拒絕加班的,不能作為違紀處理。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況: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由於突發情況等,如員工拒絕加班將對生產經營造成損失的,也不能拒絕延長工作時間。譬如,由於臨時發生堵車等情況,造成公交車晚點的,即使過了下班時間,司機和售票員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車輛不管,這時延長工作時間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員工一般不得拒絕。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可以拒絕,知會主管即可。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且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並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

但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安排加班的,勞動者不得拒絕。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米米爸


每逢過年的時候,肯定是用人單位都要給員工放假的,因為這個是一年一次團聚的時間,但有的公司會強制要求員工加班,這種情況是不是屬於合法的?

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是違法的。 加班必須要有加班費或是補休! 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如果公司的確有特殊崗位《比如安保部門》春節是需要人員加班的,招聘的時候事先要經過與員工溝通清楚。鐵加班沒關係,只要合理的工資待遇,何樂不為。



閒雲影視中心


隨著春節的臨近,職工和企業為加班引起的糾紛越來越多。近日上海某工廠的幾名工人反映,公司要求多數員工春節加班,不批准員工回家過年的申請,員工怕來年工作不保而敢怒不敢言。

那麼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若企業因生產特點且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可以整體調配工作時間。對於超長加班的問題,則規定每天加班不超過3個小時,每月不超過36個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在節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我們是快遞公司一年365天都不會放假,因為快遞行業工作都比較簡單,所以公司過年期間會招大批臨時工頂替部分正式工回家過年。



魯南老五


強制加班是不存在的!

感觸的話且聽我細細道來

一切強制員工加班的公司都是垃圾。

公司利誘是沒有問題的,比如說加班期間三倍薪資、可以在公司進行年夜飯聚餐、進行年後調休提高福利待遇等,這樣一來,過年買不到車票的同事估計都會很高興,加班有錢拿,年假照樣可以享受,何樂而不為?


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

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要徵得員工得同意,否則的話員工有權利拒絕加班。如果員工拒絕加班,公司不得以此為由開除、不發放員工薪資,還有就是過節費不能代替加班費。

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影任


真的說到我的心坎了,公司是臺資,一年四季都有活幹,根本停不下來,春節期間都是輪流回家,這樣對年老的父母真的不公平,平時不能陪伴左右,連過年也不行,很沮喪又無力,希望時間走慢點吧!




張國強巴中人


我們公司不會強制加班!而且,春節加班是我不能接受的!必須回家團圓!

其實,我就喜歡過年,無論世事如何變幻,我覺得過年還是我最期盼的一件事情!小時候我覺得過年有好吃的、好玩的、拿壓歲錢、穿新衣!但是,現在我也一樣有這樣的期盼!我喜歡,過年時一家人忙忙碌碌:燉菜、炒菜、燒菜啦;包餃子、包餛飩、包春捲啦;貼春聯、貼倒福、帖窗花啦;穿新鞋、穿新衣、帶新帽啦;發短信、走親戚、拜朋友啦……

我覺得,有很多事情不是淡漠了,而是你的心裡沒有期盼了。過年了你懶得出去逛,你就看不到商場裡、超市裡、餐館裡的人頭攢動,喜氣洋洋;過年了,你懶得自己做飯、做菜,你就不會感到忙碌的成就感和飯菜的香甜;過年了,

你懶得給身邊人真情流露的祝福,你就不會有被誠心祝願的快樂;過年了你懶得出門拜年,就會失去見面的喜悅和親切感;過年了,你懶得自己編寫短信,複製黏貼轉發短信,你就覺得感情的簡單……

不是我們覺得過年沒有了年味,沒有了真誠,沒有了喜慶,而是因為你自己對自己就沒抱著“快樂過年!”的心態!

我喜歡過年,雖然已不是小孩子,但是我依然喜歡過年全家人在一起的感覺!喜歡過年的鞭炮聲、喜慶聲、新年好的祝福聲!

所以要常保“童心”,常懷“期盼”,就一定會新年快樂!快樂新年!!!

過了元旦,接下來最重要的一個節日,就是春節了,可以說,這些天來,為回不回家,沒少折騰,今天說回,明天就有可能不回,回家的理由易尋,不回家的理由好找。路上碰到熟人、同事什麼的,也互相打聽,回還是不回?如果回,何時回?如果不回,什麼原因?回家,變成了一種儀式,又像一個人結不結婚。結婚了,還好說,倘若打算單身,那就得找好多理由。不回家過年,甚至,比一個單身者向人闡述為什麼不結婚還要難。

祝大家 新年快樂!鼠年快樂!




北漂郭子


窗外不停的傳來的喜慶炮竹聲和車間裡轟隆隆的機器聲形成鮮明的對比。以往每年這個時候我也和大多數人一樣,和家人在一起吃飯看電視,享受著團聚的歡樂和春節的喜慶。而今年我還在單位加班,心裡多少有點鬱悶!但轉眼一想,我們來到這個社會,就必需承擔一定的責任。一個人真正的成為社會一分子的時候,責任作為一份成年的禮物已不知不覺地卸落在他的背上。它是一個你不得不時時要小心去呵護的孩子,而它給予你的,往往只是靈魂和肉體上感到的痛苦,這樣的一個十字架,我們為什麼要揹負它呢?因為它最終能帶給你的是人生的珍寶――人格的偉大。

自古人生有責任,責任無大小之分!

對家庭我們孝敬父母、呵護家人,毫無怨言地挑起最重的擔子。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孝敬父母,報答父母對我們的養育之恩,是對父母負責;關愛下一輩的成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愛護兒童,使祖國未來的花朵茁壯成長,是對子女負責。在單位對平凡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繫於責任就沒有小事。一顆道釘足以傾覆一列火車,一支火柴足以毀掉一片森林,一張處方足以決定一個人的生命。很多低級錯誤,包括一些本不該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就是因為缺少那麼一點點責任心。對一個國家的公民有無責任感或責任感強弱,可以從這個國家的精神面貌中清晰地表現出來。偉大的民族往往具有高遠志向、進取精神、嚴明紀律和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當這個國家或民族遇到困難和風險的時候,就會有千千萬萬人站出來,以奉獻和犧牲分擔困難,排除風險。這樣的民族是不可戰勝的。中華民族一向崇尚“國家興亡,匹夫有責”,這正是我們國家歷經磨難而不斷奮鬥崛起的最可寶貴的精神財富。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做到心憂天下,但每個人應當也可以努力增加責任感、責任意識和責任心。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不斷進步,我們國家就會更快地發展。

責任,一個凝結著厚重的字眼;人生,一個充滿著責任的旅程。似乎的週而復始,其中卻孕育著必然。

願我們所有的人都把責任之心攜帶在人生的道路上,讓人生散發出淡淡的、金子般的光輝。



農人陽陽vlog


我們公司還是沒有強制加班,畢竟一年到頭還是回去陪陪家人,有句話,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一年回去多陪家人一次是一次,老母親今年50了,身體好七八十歲都有可能,身體不好,說不定,就離開我們了,還有四老都健在,身體還算硬朗,得益於那個年代身體素質好,食品無汙染,夢想要有,不差這一個禮拜,但不能佔用過年這個唯獨和家人相處的機會,有些用沒賺到錢這個既現實又無奈的藉口不回家的理由,父母不是要你賺多少錢,而是陪伴。



唱跳吹演小小燦


春節加班有利有弊,下面我給大家列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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