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就得偿命,自首就能减刑吗?

一叶知秋39204


案发后自首,减刑之路漫漫,判决仍由法官断

只有刑事案件才有投案自首这一说法,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没有。投案自首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一个参考点,并不意味着投案自首后一定会减刑。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4条明确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律条文中的“可以”和“应当”存在很大差别。“应当”含义为法院必须这样判决,否则就违反了法律。“可以”含义为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判不判都是合法的。

从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但总体来说还是在该幅度内,比如某个量刑幅度为3-10年,那么根据从轻情节适用低线判3年就是从轻。但是不能判到3年以下。

减轻处罚,就是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幅度以下处罚。比如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加罚款,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说某人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以上,按照司法解释,就属于数额巨大,就应该在3到10年的量刑幅度内量刑。但是如果有自首等情节,就可以减轻处罚,在3年以下量刑。

自首的认定在我国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殊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这是我国现行刑法对于其的规定,寥寥几笔,看似简单却又难以把握。

自动投案

1998 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项相关法律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自动投案”的情形分为两种,即: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发觉;犯罪事实虽已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在以上两种情形下,犯罪主体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的,可成立自首。但在具体实务中,可远远不止以上两种情形,那么具体该如何判断呢?

1. 投案时间。法律简简单单一句规定,未被发觉,那么什么叫未被发觉?“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这两个要素不一定都要同时未被发觉,也就是说至少其一未被发觉即可。但“犯罪事实和犯人是谁如果判明,犯人的所在即使搜查机关还不知道,也成为发觉”,倘若此时犯罪人自动来投案,不能成立自首。

2. 投案对象。一提到法律上的“对象”,第一反应总是“公检法”,在自首问题上的投案对象不限于司法机关,还包括了有关单位组织等。“原则上自须向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其他具有侦查犯罪职权之公务员或机关为之,经该机关将其自首移送于侦查机关者,仍不失为自首。”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及其有关负责人投案。

3. 投案意愿。《刑法》条文中虽未指明投案意愿,但根据“自动”、“如实”这两个词不能难看出,法律对于自首认定的意愿也是有一定要求的,毕竟自首成不成立,还要看其是否真心具有悔意,也就是说并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出于特定动机与目的,但一定是要基于自己的意志积极、主动地投案。此外,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朋好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可认定其主动意愿。

4. 投案行为(亲首、代首、送首、陪首)。投案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有效控制的客观表现,至于方式我国法律并无特别的限制和要求。

5.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四类投案行为,即亲首、代首、送首和陪首。自己亲自去自首;委托别人代替自己去陈述自首内容;家长或亲朋等作陪一起去自首的这些都是常见的,特别指出,“送首”的主体是专指未成年人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子归案”。


学四年级


杀人,一般情况下要偿命。

“保留死刑”,是我国的死刑政策,对于出于图财、奸淫、报复等动机,以残暴手段杀人,社会影响恶劣、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坚决要判处死刑,既是对犯罪的震慑、对被害方的抚慰,也反映出国家对社会及广大民众的责任,如马加爵、药家鑫杀人案。


但是,杀人也是有例外情况的。

“保留死刑”的同时,还要“严格控制死刑”,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我国《刑法》232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认定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由于被害人平常恶贯满盈引起的义愤杀人、在被害人刺激挑逗下的激情杀人等等,此种情况下的杀人达不到罪行极其严重程度,甚至有的还会因“为民除害”而被“联名上书”,请求轻判,法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罚当其罪的。


杀人后自首,能否保命?

法律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也就是说,是否从轻、减轻甚至免除,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杀人案件也是同理,如果不属于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的,有自首或积极赔偿等情节的,可判死缓保命;如果相反,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民愤极大的,即使有自首,也是可以不予从轻,而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药家鑫案件及刚刚判决的上海“杀妻藏尸”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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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杀人未必就偿命,自首也不必然就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分开来说:

(一)杀人未必就偿命。根据最高法院掌握的核准死刑标准,除了毒品犯罪以及极少数特殊案件外,基本上只有命案才有可能被核准死刑。但是,实践中,仍然有相当多类型的命案不会被核准死刑。诸如:因邻里或家庭纠纷引起,仅造成一人死亡的;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被害人一方有严重过错的;属于激愤杀人的;杀人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等等。

另外,在共同犯罪的场合,通常情况下一案只核准一人死刑。这也意味着其他共犯尽管也是凶手,但却可能不会被核准死刑。

(二)自首不必然会从宽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处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意味着特殊情况下虽有自首情节也可以不从轻处罚。例如:一案杀多人,罪行极其严重的,虽自首也不足以从轻处罚;虽造成一人死亡,但手段极为残忍,或者具有分尸、焚尸等恶劣情节的,等等。



风云26610126


自首与减刑完全是两码事。自首是判决宣告前的一个量刑情节,而减刑是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根据服刑人员的悔罪表现在原刑期上予以减少。

杀人未必会长命,首先要看其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过失顶头7年。如果是故意,还要综合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与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来判断是否应当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残忍,危害结果影响恶劣,即便自首也不影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李翔宇律师


我小时候看过一个动画片,好像是碟片还是电视忘了,实在太早了。只记得是三个人操控机甲,一开始是个人操控,最后合体。唯一一个记得的情节是大结局,一个大的机甲左手还是右手被折断,然后几个人合体对抗老boss。童年的回忆好想再看看,之后就再也找不到了,大家对这个有印象吗?


离经易道醉花间


我认为这个需要看各自情况。法律也早已有具体条文规定。法律条文制定的基础无外乎道德伦理人情事故,有虽杀人却被普遍同情的,可认为有情可原,罪不致死。倒是对投案自首的,要慎重对待。我认为,如果判定是有预谋的对无辜者(个人恩怨也是算无辜者)的伤害,或者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或迫于外力压力的,即使投案自首,也不宽侑。

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遏制犯罪,如果罪犯把自首当作逃避严厉制裁的漏洞,那就应当堵上这个漏洞。


手机用户62140351431


滴滴平台是干什么吃的??明明已经有乘客投诉了,就应该立马封停犯罪分子帐号!!!暂停他的服务就不会出现如此悲剧!滴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见意家属向其巨额嗦赔!同时政府部门应该暂停滴滴业务,什么时候整改到位了再开业!


荼清味


从这件事看,一审法院明显判决过重,一是激愤杀人,一有自首情节,之所以法院给出如此结果,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迫于压力,才有以下结果,如果执法机关都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执法,何有公正之说


余辉光芒


如果我是杀人犯,如果自首了都不减点,按本性来讲,我也不会去自首了!但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也的确不能减!主要看杀人的性质!


忠58081806


杀人不一定偿命,自首也不一定减刑,主要还是看杀人动机,还有恶劣的成度。在死者本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杀人就不一定偿命。为了钱财杀害他人,公安部门破案已获进展的情况下,投案自首是不被认可的,仍然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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