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上海各區」高新科技行業優惠政策之財稅政策


來源 : 錦信法財稅


一、財稅政策


1.延期申報納稅


1.1黃浦區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三個月。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責任部門:區稅務局)


1.2徐彙區


《徐彙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落實好延期申報納稅、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等政策。


1.3長寧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規定: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納稅申報工作的實施規定


對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或繳納稅款的,也未提出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納稅人也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予以免除行政處罰和免於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電子稅務局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核准,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經核准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額大於實際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的,在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經核准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其隨本期申報的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可以順延。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或繳納稅款的,也未在申報期內提出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納稅人最遲可在市政府宣佈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線下等渠道補辦前期因疫情影響未及時辦理的申報繳稅事宜,稅務機關將及時在電子申報客戶端及網頁端開放逾期申報的功能。納稅人補辦申報繳稅時,對疫情防控期間產生的滯納金,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予以免除。


1.4普陀區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普府〔2020〕6號)規定:對受疫情影響,按期繳納稅款發生困難的中小企業,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仍有困難的,可依法辦理進一步延期手續。


1.5虹口區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1.6嘉定區


《嘉定出臺12條新政為中小企業“雪中送炭”》規定:延期繳納稅款和支持公益捐贈。對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上述中小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1.7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延期申報納稅。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1.8青浦區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七條意見》(青府發〔2020〕3號)規定:延緩疫情影響企業繳稅。對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受理延期申報申請;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對因疫情防控因素無法正常通過TIPS、銀行線上繳納稅款且無法上門繳納稅款的,核實後依法免予加收滯納金。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營業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簡化停業手續,合理調整定額。

2.給予稅收優惠


2.1黃浦區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規定:貫徹稅費減免和延期交納政策。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部門:區稅務局)


2.2徐彙區


《徐彙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落實好延期申報納稅、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等政策。


2.3長寧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規定:積極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及相關稅費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申請減免相關稅費。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2.4普陀區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普府〔2020〕6號)規定:疫情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疫情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2.5虹口區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2.6嘉定區


《嘉定區人民政府出臺促進規模企業發展的12條新政》規定: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企業當年度地方貢獻超過上年基數的增量部分全額扶持;同時,對企業當年度地方貢獻未超過上年基數的,加大原財政政策扶持力度。對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人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100%給予獎勵。


《嘉定區人民政府出臺促進規模企業發展的12條新政》規定:落實稅收惠企政策。建立綠色通道,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間,落實各類政策性退稅政策;積極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對企業實際發生的防疫等支出,依法落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2.7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落實稅收優惠。落實國家、市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2.8青浦區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七條意見》(青府發〔2020〕3號)規定:減免疫情影響企業稅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等行業和未能及時復工復產的企業,積極輔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按照上海市有關辦法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9金山區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做好稅收減免支持。全面落實國家、市府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疫情防控相關納稅人實行針對性增值稅、消費稅以及附加稅費優惠減免;為疫情防控擴能新購設備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困難企業2020年發生虧損彌補延長至8年;單位和個人捐贈用於應對疫情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參與疫情防治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補助和獎金及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的實物(不包括現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3.優化納稅服務


3.1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及時掌握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面臨的困難,精準宣傳並引導納稅人選擇非接觸式納稅服務。推出“不出門、網上辦”居家便民辦稅系列信息,通過微信企業號精準推送,引導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遠程辦理髮票申領、即徵即退、報稅清卡等涉稅事項。


二、金融政策


1.提高企業融資便利


1.1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引導各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採用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延長貸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努力實現2020年新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同比顯著增長。


一、財稅政策


1.延期申報納稅

1.1黃浦區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三個月。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責任部門:區稅務局)

1.2徐彙區

《徐彙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落實好延期申報納稅、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等政策。

1.3長寧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規定: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納稅申報工作的實施規定

對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或繳納稅款的,也未提出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納稅人也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予以免除行政處罰和免於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電子稅務局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核准,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經核准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額大於實際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的,在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經核准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其隨本期申報的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可以順延。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或繳納稅款的,也未在申報期內提出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納稅人最遲可在市政府宣佈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線下等渠道補辦前期因疫情影響未及時辦理的申報繳稅事宜,稅務機關將及時在電子申報客戶端及網頁端開放逾期申報的功能。納稅人補辦申報繳稅時,對疫情防控期間產生的滯納金,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予以免除。

1.4普陀區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普府〔2020〕6號)規定:對受疫情影響,按期繳納稅款發生困難的中小企業,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仍有困難的,可依法辦理進一步延期手續。

1.5虹口區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1.6嘉定區

《嘉定出臺12條新政為中小企業“雪中送炭”》規定:延期繳納稅款和支持公益捐贈。對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上述中小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1.7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延期申報納稅。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1.8青浦區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七條意見》(青府發〔2020〕3號)規定:延緩疫情影響企業繳稅。對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受理延期申報申請;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對因疫情防控因素無法正常通過TIPS、銀行線上繳納稅款且無法上門繳納稅款的,核實後依法免予加收滯納金。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營業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簡化停業手續,合理調整定額。

2.給予稅收優惠

2.1黃浦區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規定:貫徹稅費減免和延期交納政策。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部門:區稅務局)

2.2徐彙區

《徐彙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落實好延期申報納稅、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等政策。

2.3長寧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規定:積極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及相關稅費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申請減免相關稅費。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2.4普陀區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普府〔2020〕6號)規定:疫情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疫情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2.5虹口區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2.6嘉定區

《嘉定區人民政府出臺促進規模企業發展的12條新政》規定: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企業當年度地方貢獻超過上年基數的增量部分全額扶持;同時,對企業當年度地方貢獻未超過上年基數的,加大原財政政策扶持力度。對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人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100%給予獎勵。

《嘉定區人民政府出臺促進規模企業發展的12條新政》規定:落實稅收惠企政策。建立綠色通道,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間,落實各類政策性退稅政策;積極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對企業實際發生的防疫等支出,依法落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2.7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落實稅收優惠。落實國家、市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2.8青浦區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七條意見》(青府發〔2020〕3號)規定:減免疫情影響企業稅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等行業和未能及時復工復產的企業,積極輔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按照上海市有關辦法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9金山區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做好稅收減免支持。全面落實國家、市府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疫情防控相關納稅人實行針對性增值稅、消費稅以及附加稅費優惠減免;為疫情防控擴能新購設備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困難企業2020年發生虧損彌補延長至8年;單位和個人捐贈用於應對疫情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參與疫情防治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補助和獎金及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的實物(不包括現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3.優化納稅服務

3.1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及時掌握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面臨的困難,精準宣傳並引導納稅人選擇非接觸式納稅服務。推出“不出門、網上辦”居家便民辦稅系列信息,通過微信企業號精準推送,引導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遠程辦理髮票申領、即徵即退、報稅清卡等涉稅事項。

二、金融政策


1.提高企業融資便利

1.1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引導各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採用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延長貸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努力實現2020年新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同比顯著增長。

1.2黃浦區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規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充分發揮信貸、保險、擔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發揮黃浦區企業服務平臺金融平臺作用,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闢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引導金融機構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力爭2020 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 2019 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部門:區金融辦、區商務委)

1.3徐彙區

《徐彙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全力支持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開展科研、技改、生產和購銷,協調銀行設立專項融資額度,開闢快速審批渠道,優先給予融資支持,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減免相關手續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導致還貸困難的企業,協調區內銀行採用無還本續貸、延遲貸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等舉措,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支持企業渡過難關。

1.4長寧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規定:幫助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發展前景較好的區重點特色產業相關企業儘快放貸,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並適當下調貸款利率。(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1.5靜安區

《靜安區出臺為中小微企業減負、共抗疫情政策》規定:確保政策性擔保貸款額度不降。加強與市擔保中心的聯繫,多措施加大對我區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

1.6普陀區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普府〔2020〕6號)規定:鼓勵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及組織,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視情況可幫助協商採取延期還款、減免息費、徵信保護、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以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

1.7虹口區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鼓勵區內商業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實行。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便利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等相關企業。鼓勵屬地金融機構利用銀稅互動等平臺,通過績效考核調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發揮區內金融企業集聚的優勢,支持投貸聯動,鼓勵企業發行債券等拓展融資渠道。

1.8楊浦區

《楊浦區出臺10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區內中小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貸款展期辦理、為企業調整還款計劃。

1.9閔行區

《閔行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中小微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駐區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快辦理無還本續貸,續貸展期期限原則上不低於上輪貸款期限的50%;鼓勵各駐區銀行機構對經認定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執行利率不高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1.10嘉定區

《嘉定區人民政府出臺促進規模企業發展的12條新政》規定:設立風險補償資金。設立2000萬元的“嘉定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通過區產融大數據平臺,由金融機構向企業新增200億元貸款額度。

《嘉定區人民政府出臺促進規模企業發展的12條新政》規定:開闢融資綠色通道。協調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審批“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快速推進審批和放款,對企業的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作適當下浮。視情給予貸款展期、合理調整還貸計劃等靈活信貸方式。全力支持和推動有需求的企業申報國家和市級融資項目。區屬融資擔保公司為短期資金週轉困難的企業按時還貸、續貸等無償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嘉定區人民政府出臺促進規模企業發展的12條新政》規定:設立紓困發展基金。由區國資集團發起設立一期規模50億元的專項產業投資基金,用於支持企業提質增效、研發投入、轉型升級,幫助企業階段性緩解壓力,積蓄髮展動能。

《嘉定出臺12條新政為中小企業“雪中送炭”》規定:加強金融支持。1、大力推進產融對接。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區產融平臺向區內上述中小企業發放信用類貸款,最高給予企業50%貸款貼息,進一步發揮產融合作平臺作用。2、給予貼息擔保補助。對小額貸款公司低於10%利率的貸款業務給予5%的利率補貼;對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低於2%的擔保業務給予1%的費率補貼。3、開闢融資綠色通道。協調金融機構為上述中小企業提供審批“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快速推進審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動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和市級融資項目。

1.11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擴大小微企業信貸規模。協調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規模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符合條件的予以展期或續貸。

1.12青浦區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七條意見》(青府發〔2020〕3號)規定:提供企業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要持續加強對區內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不縮減信貸餘額,並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 10%以上。對於市區兩級農業農村委推薦的涉農經營主體信貸利率最低應降至同期 LPR 利率減 45 基點。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而暫時資金週轉困難的企業,要主動聯繫並提供調整結息頻率、減免逾期利息、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服務,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區發展改革委、各金融機構)

1.13奉賢區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於共克時艱共抗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滬奉府發〔2020〕1 號)規定: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嚴格執行銀監會相關要求,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戶數高於上年同期戶數。

1.14金山區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加強企業融資保險支持。對執行防疫任務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落實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政策,並採取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操作,緩解企業資金壓力;鼓勵金融機構對防疫物資生產、農副產品供應等重點企業,開闢應急貸款或專項貸款綠色通道,提供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產品,簡化審批和放款流程,執行優惠利率,減免相關手續費用和服務費用。擴大疫情防控期間綠葉菜價格保險對象範圍,實現搶種補種農戶“願保盡保”,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綠葉菜價格保險水平。

2.給予政策性擔保貸款財政支持

2.1長寧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規定:加大企業專項貼費、貼息扶持力度。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中小企業,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給予無還本續貸和展期的,按照相關政策可繼續享受貼費等。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關於防疫期間加大融資擔保政策力度的實施細則為積極應對疫情,全力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根據《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和《長寧區支持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財規〔2019〕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進一步加強融資擔保政策宣傳,開設業務諮詢熱線,專門負責企業政策諮詢,加強與市擔保中心業務對接,統籌協調企業政策申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努力提高區內企業在市擔保中心平臺的貸款擔保成功率。

二、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對受疫情衝擊影響較為嚴重且符合《管理辦法》各項要求的企業,給予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企業貸款屬無還本續貸或展期的,繼續享受融資擔保費補貼。

2月前,區財政局根據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平臺提供的上年度區內在保企業名單在上海長寧區門戶網站發佈補貼申報通知。相關企業可自行下載、填寫申請表(詳見附件),另附已繳納的擔保費發票複印件等書面材料送交區財政局。如貸款屬於無還本續貸或展期的另需提供相關證明。

區財政局受理企業申請後,會同區發改委、商務委、科委等相關產業部門對申報企業提出產業認定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及時將專項資金直接撥付到企業。

2.2普陀區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普府〔2020〕6號)規定:加強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對接聯動,積極爭取加大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對企業通過市擔保中心擔保獲得的貸款,區級財政給予擔保費用全額補貼並提前兌現;在原政策基礎上,對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貼息。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政策性擔保貸款貼息貼費實施細則:

一、措施內容

“加強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對接聯動,積極爭取加大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對企業通過市擔保中心擔保獲得的貸款,區級財政給予擔保費用全額補貼並提前兌現;在原政策基礎上,對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貼息。”

二、實施主體

區財政局

三、支持內容

(一)扶持對象

本細則適用於稅收戶管地在本區、依法納稅、財務會計核算規範且通過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擔保的中小微企業。

本細則所稱的中小微企業根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的標準確定。

(二)扶持方式

本細則的利息補貼和擔保費補貼範圍為2019年1月1日以後,與“市擔保中心”簽訂擔保合同的企業用於支付銀行的貸款利息和市擔保中心的擔保費,給予貼息貼費。

(三)扶持標準

1.利息補貼

符合扶持對象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貸款並按時還貸後,500萬元以下的貸款,對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上浮部分給予100%利息補貼;500萬元及以上的貸款,對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上浮部分給予50%利息補貼。

對疫情期間的貸款產生的利息費用,在上述利息補貼基礎上,對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利息補貼。

2、擔保費補貼

疫情期間,給予符合扶持對象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擔保費用100%補貼,擔保合同簽訂並支付擔保費後,即可申請先行兌現擔保費補貼。

(四)申報流程

1、申報受理。申報企業向所在各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提出貼息貼費申請。

2、利息補貼申報材料

(1)《普陀區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貼息貼費申請表》,《普陀區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貼息貼費企業基本情況表》;(2)借款合同;(3)擔保合同;(4)借款憑證;(5)還款憑證;(6)貸款轉存憑證;(7)利息清單彙總表;(8)貸款結算清單彙總表;(9)擔保費轉賬憑證;(10)擔保費發票;(11)營業執照。

3、擔保費先行補貼申報材料

(1)《普陀區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貼息貼費申請表》,《普陀區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貼息貼費企業基本情況表》;(2)借款合同;(3)擔保合同;(4)借款憑證;(5)擔保費轉賬憑證;(6)擔保費發票;(7)營業執照。

4、審核審定。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負責扶持政策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區財政局負責具體審核審定。

5、結果反饋。審定結果由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負責向申報單位答覆。

6、資金撥付。區財政局按程序落實資金具體撥付工作。


2.3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優化政策性融資擔保服務。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新申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費全額予以補貼。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若出現不良貸款損失,提高政府對銀行5%的風險補償。對於確無還款能力的中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2.4崇明區

《崇明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滬崇府規〔2020〕1號)規定: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與市擔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擔保額度,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實施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加強對區融資擔保中心實施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對本區符合生態產業導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企業,全額補貼保費。(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3.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3.1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擴大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蓋範圍,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發生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經認定後,全額補貼擔保費用。努力實現2020年新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同比顯著增長。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開展貼息支持。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的金融機構貸款,給予最高100%貼息支持。

3.2黃浦區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規定: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補貼。加強對中小微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重且符合黃浦區產業導向的企業,全額補貼保費,並按銀行實際貸款利率的30%給予貼息補貼。(責任部門:區財政局)

3.3徐彙區

《徐彙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大財政貼息政策扶持力度,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包括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融資的,按政策給予最高50%的貼息;對其獲得市政策性融資擔保的,給予擔保費100%全額補貼。支持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等為本區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或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對於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給予最高1.5%業務補貼和50%貼息。

3.4靜安區

《靜安區出臺為中小微企業減負、共抗疫情政策》規定:持續“加碼”降低融資成本。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提前全額補貼保費,並在原有貸款利率補貼的基礎上補貼貸款基準利率的10%。

3.5虹口區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對本區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幫助協調上海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積極爭取更多融資擔保支持。對本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用於恢復生產經營的貸款,經認定,按照不超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50%給予利息補貼;通過上海市擔保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並正常還本付息的,經認定,按照不超過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

3.6楊浦區

《楊浦區出臺10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規定:區域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用於恢復生產經營的貸款,經認定給予專項貼息貼費扶持。貼費政策:對企業單筆不超過1000萬元的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業務,對實際擔保費率超過1%以上部分,按實給予最高2%年擔保費或保險費率補貼。貼息政策:按照實際利率的50%給予利息補貼,同一家企業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3.7閔行區

《閔行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發揮商業銀行融資“主力軍”和“主渠道”作用,落實由10家駐區國有、股份制等銀行組成首批10億元“防疫緊急紓困融資額度”,全力支持上述企業疫情防控及恢復生產融資需求,經認定後,貸款利率執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貸款利率給予上述企業20%的利息補貼,補貼期6個月。對區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上述企業,發放利率低於10%(含)的貸款業務,按實際貸款期限給予小額貸款公司5%的利率補貼;對獲得政策性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上述企業,實行擔保費100%全額補貼,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上述企業,提前全額補貼保費。(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3.8寶山區

《寶山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抗擊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寶發改〔2020〕39號)規定: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對於當年度獲得上海市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擔保貸款2000萬元(含)以下,且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給予保費補貼:當年度擔保貸款300萬元以下(含),按時還本付息的,給予100%擔保費補貼;當年度擔保貸款300萬元至2000萬元(含),按時還本付息的,給予50%擔保費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提前實施擔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區發改委(金融辦)、區財政局)

3.9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協調各銀行機構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使用人民銀行再貸款政策的,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中小微企業,實行低成本利率和費用減免,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區內重點企業2020年1月1日後生效的貸款,在中央財政貼息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適當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將給予貼息支持。

3.10金山區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加大對企業擔保補貼。將本區小微企業擔保補貼的扶持對象擴大到中型企業,並將獲得本區融資擔保機構扶持的中小微企業一併納入補貼範圍。擔保貸款300萬元以下(含)的,給予10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給予5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的,給予25%擔保費補貼。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對企業貸款進行貼息。對經認定的本區與疫情防控保障相關的生產和供應類企業,向銀行機構貸款的,按照企業實際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水平),給予企業50%的貸款貼息。

《金山區新冠肺炎防疫期間中小微企業擔保補貼實施細則》:

☆條款內容

加大對企業擔保補貼。將本區小微企業擔保補貼的扶持對象擴大到中型企業,並將獲得本區融資擔保機構扶持的中小微企業一併納入補貼範圍。

☆支持對象

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中小微企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屬於本細則扶持對象: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註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金山區內。

2.持續經營時間超過1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3.近3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4.財務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範,依法納稅,願意按要求報送會計信息和資料。

5.2020年1月24日至5月8日期間,向銀行申請貸款並獲得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或上海金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以貸款發放到位日為準)。

☆補貼方式及標準

採取貨幣資金補貼方式,直接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前進行擔保費補貼。對於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300萬元以下(含)的,給予10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給予5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的,給予25%擔保費補貼。超過2000萬元的,不予補貼。

☆政策申報

1.《金山區新冠肺炎防疫期間中小微企業擔保補貼申報表》。

2.擔保費發票(複印件)。

3.擔保合同(複印件)。

4.貸款發放憑證(複印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材料。


4.鼓勵銀行支持企業

4.1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政策性融資擔保合作銀行向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發放貸款,經認定,在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對銀行業務補貼予以雙倍獎勵,並按其貸款規模雙倍計算給予獎勵。

4.2長寧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規定:開闢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疫情期間在區內各銀行機構的小微貸款發生逾期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各銀行機構認定後,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支持和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進行專門服務,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闢綠色快速通道。(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4.3虹口區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鼓勵屬地銀行加大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鼓勵屬地銀行加快建立線上續貸機制。如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準。

4.4崇明區

《崇明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滬崇府規〔2020〕1號)規定: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疫情期間發生還貸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貸款展期辦理、為企業調整還款計劃,支持企業恢復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5.加強金融服務

5.1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鼓勵和支持相關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加大對浦東新區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投資、信貸、保險和上市服務支持力度,建立綠色通道,優化流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和減免相關費用。依託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協調基地成員單位通過在線服務、遠程服務等形式,對企業融資需求進行精準匹配,促進企業平穩發展。

5.2徐彙區

《徐彙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提供便利差異化金融服務。協調區內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制定出臺針對性的信貸產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擴大漕河涇開發區融資平臺政策覆蓋範圍,開發“信易貸”產品和服務,幫助企業儘快獲得低成本信用貸款。鼓勵銀行為企業涉及跨境結算、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提供應急金融服務。

5.3普陀區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普府〔2020〕6號)規定:鼓勵金融機構及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批、匯款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並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鼓勵加大信貸支持、鼓勵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實施細則:

一、措施內容

“鼓勵加大信貸支持。鼓勵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及組織,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視情況可幫助協商採取延期還款、減免息費、徵信保護、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以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

“鼓勵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及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批、匯款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並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二、實施主體

區金融辦

三、支持內容

(一)支持對象

本細則主要針對工商稅務註冊登記在普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區域產業導向,並經區有關部門認定,涉及疫情防控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及相關防疫物資的科研、生產、購銷的中小企業,及受本次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

(二)服務方式

1、鼓勵加大信貸投放

(1)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資金需求快速響應機制。鼓勵區域內金融機構、金融組織,支持疫情防控需求物資重點生產企業落實原料、擴大生產、設備改造、供應物資,包括但不限於防護服、口罩、護目鏡、手套、消毒殺菌用品、試劑盒、體溫測量儀器、抗病毒藥品、醫療器械等。鼓勵金融機構、金融組織積極爭取應急貸款或專項貸款,提供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等信貸資源,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甚至下浮,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

(2)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包括但不限於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積極引導金融機構、金融組織落實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政策,視情可幫助協商採取貸款展期、下調利率、調整結息頻率、減免息費、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3)協調實施徵信保護。如企業確實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幫助協調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準,不強制要求此類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貸款分為不良。

2、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4)積極協調對接在滬金融市場開闢綠色通道,為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上市、再融資、併購重組和發行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積極配合上交所,大力支持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5)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的醫療設備、醫療藥品研發生產企業。

3、建立服務綠色通道

(6)鼓勵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建立綠色通道,設立7×24服務熱線,建立專人、專線、專辦工作機制,為重點防疫物資生產、貿易、供應等企業,在辦理資金結算支付、信貸審批、外匯及人民幣跨境業務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務,減免各類手續費、服務費。

(7)收集整理轄內各金融機構線上辦理渠道、產品、服務信息,製作企業服務手冊指南,廣泛宣傳和引導企業運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APP等線上渠道自助辦理貸款等業務。鼓勵金融機構、金融組織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4、鼓勵創新升級轉型

(8)鼓勵差異化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及金融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相關優秀創新項目在綜合考慮創新性、項目研發投入、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基礎上,視情納入《普陀區加快發展金融服務業實施意見》(普金融辦規範〔2019〕1號)科技金融專項獎有關條款參照執行。鼓勵推薦積極參與各類金融創新類獎項的評選,對獲評“上海金融創新獎”及以上檔次的,在國家級、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50%配套獎勵。

(三)扶持流程

1、申報受理。符合扶持條件的企業向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提出申請扶持,由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彙總後報區金融辦。

2、材料準備

(1)企業申報材料:①融資扶持政策申請報告(附件1),需掛紅頭;②《融資扶持政策申請表》(附件2);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複印件;④《上年度企業稅收匯總表》(附件3)及上年度“納稅電子繳款憑證”(即稅單);⑤原貸款合同等涉及融資的材料。

(2)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申報材料:《融資扶持政策申請表》,填寫“審核意見”欄,報分管領導簽字蓋章

3、受理協調。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負責政策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區金融辦受理後,協調對應金融機構、金融組織或召開銀團專題會議,商議處理方式。

4、結果反饋。政策申請結果由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負責向申報單位答覆。區金融辦同步告知對應金融機構、金融組織做好後續服務對接。

(四)附則

1、本細則所指金融機構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受“一行兩會”管轄的持牌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指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管轄的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

2、本細則由區金融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5.4楊浦區

《楊浦區出臺10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規定:對有需求、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區財政切實保障資金,加快市、區產業政策落地落實,解決企業疫情防控、生產經營等實際困難。


5.5寶山區


《寶山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抗擊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寶發改〔2020〕39號)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項融資對接。發佈轄區相關銀行金融機構防控疫情支持信貸政策彙總,組織企業通過“線上”發佈需求,“線下”對接等多元化方式發佈融資需求信息;引導金融機構對於受疫情影響正常經營,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客戶,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浮利率,快速推進審批和放款。(責任單位:區發改委(金融辦)、區財政局)


《寶山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抗擊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寶發改〔2020〕39號)規定:鼓勵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貸款週轉成本。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程度,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專項金融產品,提高中小企業貸款中的信用貸款佔比。鼓勵對信用良好、正常經營的中小企業創新續貸方式,切實降低企業貸款週轉成本。開闢抗擊疫情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進一步對接好相關金融機構“無還本續貸產品”,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區發改委(金融辦)、各街鎮園區)


5.6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提供保險優惠。協調保險機構以優惠的費率為受疫情影響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責任險、環境汙染責任險、團體人身保險等業務,並適當擴展責任範圍。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出險理賠,要開闢理賠綠色通道,快速理賠,應賠盡賠。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受疫情影響企業金融服務


(一)支持對象

受疫情影響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

(二)支持內容

1. 融資需求

(1)對因受到疫情影響,出現資金週轉困難的企業,協調區內金融機構新增貸款。

(2)對因受到疫情影響,現有貸款存在還款困難的企業,協調區內金融機構予以展期、續貸等。

2. 保險優惠

對受到疫情影響的企業,優惠辦理安全生產責任險、環境汙染責任險、團體人參保險等業務。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融資需求申請表(加蓋公章)(附件4);

2. 保險優惠支持申請表(加蓋公章)(附件5);

3. 《項目資金申請企業信息表》(加蓋公章)(附件2)。

(四)申報流程

企業向所屬街鎮、開發區提出申請,由街鎮、開發區彙總後反饋至區發改委(金融辦),區發改委(金融辦)協調區內金融機構進行辦理。


5.7青浦區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七條意見》(青府發〔2020〕3號)規定:鼓勵金融機構做好服務。各銀行機構要延續“百行進萬企”融資對接活動“主動送服務”的精神,組織開展對區內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的溝通交流,切實瞭解企業受影響情況,結算、融資以及其他金融服務需求,做到精準匹配、動態跟蹤。針對有緊急需求的企業,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為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簡化業務流程,提供快捷服務,做好服務保障。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規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充分發揮信貸、保險、擔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發揮黃浦區企業服務平臺金融平臺作用,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闢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引導金融機構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力爭2020 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 2019 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部門:區金融辦、區商務委)


1.3徐彙區


《徐彙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全力支持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開展科研、技改、生產和購銷,協調銀行設立專項融資額度,開闢快速審批渠道,優先給予融資支持,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減免相關手續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導致還貸困難的企業,協調區內銀行採用無還本續貸、延遲貸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等舉措,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支持企業渡過難關。


1.4長寧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規定:幫助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發展前景較好的區重點特色產業相關企業儘快放貸,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並適當下調貸款利率。(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1.5靜安區


《靜安區出臺為中小微企業減負、共抗疫情政策》規定:確保政策性擔保貸款額度不降。加強與市擔保中心的聯繫,多措施加大對我區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


1.6普陀區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普府〔2020〕6號)規定:鼓勵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及組織,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視情況可幫助協商採取延期還款、減免息費、徵信保護、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以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


1.7虹口區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鼓勵區內商業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實行。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便利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等相關企業。鼓勵屬地金融機構利用銀稅互動等平臺,通過績效考核調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發揮區內金融企業集聚的優勢,支持投貸聯動,鼓勵企業發行債券等拓展融資渠道。


1.8楊浦區


《楊浦區出臺10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區內中小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貸款展期辦理、為企業調整還款計劃。


1.9閔行區


《閔行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中小微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駐區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快辦理無還本續貸,續貸展期期限原則上不低於上輪貸款期限的50%;鼓勵各駐區銀行機構對經認定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執行利率不高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1.10嘉定區


《嘉定區人民政府出臺促進規模企業發展的12條新政》規定:設立風險補償資金。設立2000萬元的“嘉定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通過區產融大數據平臺,由金融機構向企業新增200億元貸款額度。

《嘉定區人民政府出臺促進規模企業發展的12條新政》規定:開闢融資綠色通道。協調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審批“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快速推進審批和放款,對企業的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作適當下浮。視情給予貸款展期、合理調整還貸計劃等靈活信貸方式。全力支持和推動有需求的企業申報國家和市級融資項目。區屬融資擔保公司為短期資金週轉困難的企業按時還貸、續貸等無償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嘉定區人民政府出臺促進規模企業發展的12條新政》規定:設立紓困發展基金。由區國資集團發起設立一期規模50億元的專項產業投資基金,用於支持企業提質增效、研發投入、轉型升級,幫助企業階段性緩解壓力,積蓄髮展動能。

《嘉定出臺12條新政為中小企業“雪中送炭”》規定:加強金融支持。1、大力推進產融對接。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區產融平臺向區內上述中小企業發放信用類貸款,最高給予企業50%貸款貼息,進一步發揮產融合作平臺作用。2、給予貼息擔保補助。對小額貸款公司低於10%利率的貸款業務給予5%的利率補貼;對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低於2%的擔保業務給予1%的費率補貼。3、開闢融資綠色通道。協調金融機構為上述中小企業提供審批“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快速推進審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動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和市級融資項目。


1.11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擴大小微企業信貸規模。協調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規模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符合條件的予以展期或續貸。


1.12青浦區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七條意見》(青府發〔2020〕3號)規定:提供企業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要持續加強對區內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不縮減信貸餘額,並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 10%以上。對於市區兩級農業農村委推薦的涉農經營主體信貸利率最低應降至同期 LPR 利率減 45 基點。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而暫時資金週轉困難的企業,要主動聯繫並提供調整結息頻率、減免逾期利息、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服務,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區發展改革委、各金融機構)


1.13奉賢區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關於共克時艱共抗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滬奉府發〔2020〕1 號)規定: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嚴格執行銀監會相關要求,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戶數高於上年同期戶數。


1.14金山區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加強企業融資保險支持。對執行防疫任務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落實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政策,並採取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操作,緩解企業資金壓力;鼓勵金融機構對防疫物資生產、農副產品供應等重點企業,開闢應急貸款或專項貸款綠色通道,提供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產品,簡化審批和放款流程,執行優惠利率,減免相關手續費用和服務費用。擴大疫情防控期間綠葉菜價格保險對象範圍,實現搶種補種農戶“願保盡保”,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綠葉菜價格保險水平。


2.給予政策性擔保貸款財政支持


2.1長寧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規定:加大企業專項貼費、貼息扶持力度。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中小企業,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給予無還本續貸和展期的,按照相關政策可繼續享受貼費等。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關於防疫期間加大融資擔保政策力度的實施細則為積極應對疫情,全力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根據《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和《長寧區支持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財規〔2019〕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進一步加強融資擔保政策宣傳,開設業務諮詢熱線,專門負責企業政策諮詢,加強與市擔保中心業務對接,統籌協調企業政策申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努力提高區內企業在市擔保中心平臺的貸款擔保成功率。

二、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對受疫情衝擊影響較為嚴重且符合《管理辦法》各項要求的企業,給予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企業貸款屬無還本續貸或展期的,繼續享受融資擔保費補貼。

2月前,區財政局根據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平臺提供的上年度區內在保企業名單在上海長寧區門戶網站發佈補貼申報通知。相關企業可自行下載、填寫申請表(詳見附件),另附已繳納的擔保費發票複印件等書面材料送交區財政局。如貸款屬於無還本續貸或展期的另需提供相關證明。

區財政局受理企業申請後,會同區發改委、商務委、科委等相關產業部門對申報企業提出產業認定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及時將專項資金直接撥付到企業。


2.2普陀區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普府〔2020〕6號)規定:加強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對接聯動,積極爭取加大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對企業通過市擔保中心擔保獲得的貸款,區級財政給予擔保費用全額補貼並提前兌現;在原政策基礎上,對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貼息。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政策性擔保貸款貼息貼費實施細則:

一、措施內容

“加強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對接聯動,積極爭取加大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對企業通過市擔保中心擔保獲得的貸款,區級財政給予擔保費用全額補貼並提前兌現;在原政策基礎上,對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貼息。”

二、實施主體

區財政局

三、支持內容

(一)扶持對象

本細則適用於稅收戶管地在本區、依法納稅、財務會計核算規範且通過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擔保的中小微企業。

本細則所稱的中小微企業根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的標準確定。

(二)扶持方式

本細則的利息補貼和擔保費補貼範圍為2019年1月1日以後,與“市擔保中心”簽訂擔保合同的企業用於支付銀行的貸款利息和市擔保中心的擔保費,給予貼息貼費。

(三)扶持標準

1.利息補貼

符合扶持對象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貸款並按時還貸後,500萬元以下的貸款,對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上浮部分給予100%利息補貼;500萬元及以上的貸款,對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上浮部分給予50%利息補貼。

對疫情期間的貸款產生的利息費用,在上述利息補貼基礎上,對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利息補貼。

2、擔保費補貼

疫情期間,給予符合扶持對象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擔保費用100%補貼,擔保合同簽訂並支付擔保費後,即可申請先行兌現擔保費補貼。

(四)申報流程

1、申報受理。申報企業向所在各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提出貼息貼費申請。

2、利息補貼申報材料

(1)《普陀區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貼息貼費申請表》,《普陀區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貼息貼費企業基本情況表》;(2)借款合同;(3)擔保合同;(4)借款憑證;(5)還款憑證;(6)貸款轉存憑證;(7)利息清單彙總表;(8)貸款結算清單彙總表;(9)擔保費轉賬憑證;(10)擔保費發票;(11)營業執照。

3、擔保費先行補貼申報材料

(1)《普陀區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貼息貼費申請表》,《普陀區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貼息貼費企業基本情況表》;(2)借款合同;(3)擔保合同;(4)借款憑證;(5)擔保費轉賬憑證;(6)擔保費發票;(7)營業執照。

4、審核審定。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負責扶持政策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區財政局負責具體審核審定。

5、結果反饋。審定結果由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負責向申報單位答覆。

6、資金撥付。區財政局按程序落實資金具體撥付工作。

2.3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優化政策性融資擔保服務。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新申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費全額予以補貼。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若出現不良貸款損失,提高政府對銀行5%的風險補償。對於確無還款能力的中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2.4崇明區

《崇明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滬崇府規〔2020〕1號)規定: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與市擔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擔保額度,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實施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加強對區融資擔保中心實施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對本區符合生態產業導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企業,全額補貼保費。(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3.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3.1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擴大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蓋範圍,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發生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經認定後,全額補貼擔保費用。努力實現2020年新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同比顯著增長。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開展貼息支持。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的金融機構貸款,給予最高100%貼息支持。

3.2黃浦區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規定: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補貼。加強對中小微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重且符合黃浦區產業導向的企業,全額補貼保費,並按銀行實際貸款利率的30%給予貼息補貼。(責任部門:區財政局)

3.3徐彙區

《徐彙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大財政貼息政策扶持力度,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包括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融資的,按政策給予最高50%的貼息;對其獲得市政策性融資擔保的,給予擔保費100%全額補貼。支持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等為本區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或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對於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給予最高1.5%業務補貼和50%貼息。

3.4靜安區

《靜安區出臺為中小微企業減負、共抗疫情政策》規定:持續“加碼”降低融資成本。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提前全額補貼保費,並在原有貸款利率補貼的基礎上補貼貸款基準利率的10%。

3.5虹口區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對本區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幫助協調上海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積極爭取更多融資擔保支持。對本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用於恢復生產經營的貸款,經認定,按照不超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50%給予利息補貼;通過上海市擔保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並正常還本付息的,經認定,按照不超過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

3.6楊浦區

《楊浦區出臺10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規定:區域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用於恢復生產經營的貸款,經認定給予專項貼息貼費扶持。貼費政策:對企業單筆不超過1000萬元的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業務,對實際擔保費率超過1%以上部分,按實給予最高2%年擔保費或保險費率補貼。貼息政策:按照實際利率的50%給予利息補貼,同一家企業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3.7閔行區

《閔行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發揮商業銀行融資“主力軍”和“主渠道”作用,落實由10家駐區國有、股份制等銀行組成首批10億元“防疫緊急紓困融資額度”,全力支持上述企業疫情防控及恢復生產融資需求,經認定後,貸款利率執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貸款利率給予上述企業20%的利息補貼,補貼期6個月。對區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上述企業,發放利率低於10%(含)的貸款業務,按實際貸款期限給予小額貸款公司5%的利率補貼;對獲得政策性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上述企業,實行擔保費100%全額補貼,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上述企業,提前全額補貼保費。(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3.8寶山區

《寶山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抗擊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寶發改〔2020〕39號)規定: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對於當年度獲得上海市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擔保貸款2000萬元(含)以下,且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給予保費補貼:當年度擔保貸款300萬元以下(含),按時還本付息的,給予100%擔保費補貼;當年度擔保貸款300萬元至2000萬元(含),按時還本付息的,給予50%擔保費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提前實施擔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區發改委(金融辦)、區財政局)

3.9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協調各銀行機構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使用人民銀行再貸款政策的,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中小微企業,實行低成本利率和費用減免,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區內重點企業2020年1月1日後生效的貸款,在中央財政貼息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適當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將給予貼息支持。

3.10金山區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加大對企業擔保補貼。將本區小微企業擔保補貼的扶持對象擴大到中型企業,並將獲得本區融資擔保機構扶持的中小微企業一併納入補貼範圍。擔保貸款300萬元以下(含)的,給予10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給予5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的,給予25%擔保費補貼。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對企業貸款進行貼息。對經認定的本區與疫情防控保障相關的生產和供應類企業,向銀行機構貸款的,按照企業實際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水平),給予企業50%的貸款貼息。

《金山區新冠肺炎防疫期間中小微企業擔保補貼實施細則》:

☆條款內容

加大對企業擔保補貼。將本區小微企業擔保補貼的扶持對象擴大到中型企業,並將獲得本區融資擔保機構扶持的中小微企業一併納入補貼範圍。

☆支持對象

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中小微企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屬於本細則扶持對象: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註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金山區內。

2.持續經營時間超過1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3.近3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4.財務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範,依法納稅,願意按要求報送會計信息和資料。

5.2020年1月24日至5月8日期間,向銀行申請貸款並獲得上海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或上海金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以貸款發放到位日為準)。

☆補貼方式及標準

採取貨幣資金補貼方式,直接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前進行擔保費補貼。對於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300萬元以下(含)的,給予10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給予5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的,給予25%擔保費補貼。超過2000萬元的,不予補貼。

☆政策申報

1.《金山區新冠肺炎防疫期間中小微企業擔保補貼申報表》。

2.擔保費發票(複印件)。

3.擔保合同(複印件)。

4.貸款發放憑證(複印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材料。


4.鼓勵銀行支持企業


4.1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政策性融資擔保合作銀行向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發放貸款,經認定,在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對銀行業務補貼予以雙倍獎勵,並按其貸款規模雙倍計算給予獎勵。

4.2長寧區

《長寧區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措施》(長府辦〔2020〕7號)規定:開闢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疫情期間在區內各銀行機構的小微貸款發生逾期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各銀行機構認定後,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支持和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進行專門服務,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闢綠色快速通道。(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4.3虹口區

《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鼓勵屬地銀行加大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鼓勵屬地銀行加快建立線上續貸機制。如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準。

4.4崇明區

《崇明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滬崇府規〔2020〕1號)規定: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疫情期間發生還貸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貸款展期辦理、為企業調整還款計劃,支持企業恢復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5.加強金融服務


5.1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浦府規〔2020〕1號)規定:鼓勵和支持相關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加大對浦東新區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投資、信貸、保險和上市服務支持力度,建立綠色通道,優化流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和減免相關費用。依託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協調基地成員單位通過在線服務、遠程服務等形式,對企業融資需求進行精準匹配,促進企業平穩發展。

5.2徐彙區

《徐彙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規定:提供便利差異化金融服務。協調區內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制定出臺針對性的信貸產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擴大漕河涇開發區融資平臺政策覆蓋範圍,開發“信易貸”產品和服務,幫助企業儘快獲得低成本信用貸款。鼓勵銀行為企業涉及跨境結算、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提供應急金融服務。

5.3普陀區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普府〔2020〕6號)規定:鼓勵金融機構及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批、匯款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並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普陀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措施》——鼓勵加大信貸支持、鼓勵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實施細則:


一、措施內容


“鼓勵加大信貸支持。鼓勵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及組織,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視情況可幫助協商採取延期還款、減免息費、徵信保護、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以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

“鼓勵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及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批、匯款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並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二、實施主體


區金融辦


三、支持內容


(一)支持對象

本細則主要針對工商稅務註冊登記在普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區域產業導向,並經區有關部門認定,涉及疫情防控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及相關防疫物資的科研、生產、購銷的中小企業,及受本次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

(二)服務方式

1、鼓勵加大信貸投放

(1)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資金需求快速響應機制。鼓勵區域內金融機構、金融組織,支持疫情防控需求物資重點生產企業落實原料、擴大生產、設備改造、供應物資,包括但不限於防護服、口罩、護目鏡、手套、消毒殺菌用品、試劑盒、體溫測量儀器、抗病毒藥品、醫療器械等。鼓勵金融機構、金融組織積極爭取應急貸款或專項貸款,提供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等信貸資源,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甚至下浮,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

(2)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包括但不限於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積極引導金融機構、金融組織落實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政策,視情可幫助協商採取貸款展期、下調利率、調整結息頻率、減免息費、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3)協調實施徵信保護。如企業確實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幫助協調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準,不強制要求此類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貸款分為不良。

2、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4)積極協調對接在滬金融市場開闢綠色通道,為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上市、再融資、併購重組和發行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積極配合上交所,大力支持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5)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的醫療設備、醫療藥品研發生產企業。

3、建立服務綠色通道

(6)鼓勵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建立綠色通道,設立7×24服務熱線,建立專人、專線、專辦工作機制,為重點防疫物資生產、貿易、供應等企業,在辦理資金結算支付、信貸審批、外匯及人民幣跨境業務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務,減免各類手續費、服務費。

(7)收集整理轄內各金融機構線上辦理渠道、產品、服務信息,製作企業服務手冊指南,廣泛宣傳和引導企業運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APP等線上渠道自助辦理貸款等業務。鼓勵金融機構、金融組織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4、鼓勵創新升級轉型

(8)鼓勵差異化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及金融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相關優秀創新項目在綜合考慮創新性、項目研發投入、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基礎上,視情納入《普陀區加快發展金融服務業實施意見》(普金融辦規範〔2019〕1號)科技金融專項獎有關條款參照執行。鼓勵推薦積極參與各類金融創新類獎項的評選,對獲評“上海金融創新獎”及以上檔次的,在國家級、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50%配套獎勵。

(三)扶持流程

1、申報受理。符合扶持條件的企業向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提出申請扶持,由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彙總後報區金融辦。

2、材料準備

(1)企業申報材料:①融資扶持政策申請報告(附件1),需掛紅頭;②《融資扶持政策申請表》(附件2);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複印件;④《上年度企業稅收匯總表》(附件3)及上年度“納稅電子繳款憑證”(即稅單);⑤原貸款合同等涉及融資的材料。

(2)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申報材料:《融資扶持政策申請表》,填寫“審核意見”欄,報分管領導簽字蓋章

3、受理協調。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負責政策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區金融辦受理後,協調對應金融機構、金融組織或召開銀團專題會議,商議處理方式。

4、結果反饋。政策申請結果由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分中心負責向申報單位答覆。區金融辦同步告知對應金融機構、金融組織做好後續服務對接。

(四)附則

1、本細則所指金融機構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受“一行兩會”管轄的持牌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指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管轄的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

2、本細則由區金融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5.4楊浦區

《楊浦區出臺10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規定:對有需求、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區財政切實保障資金,加快市、區產業政策落地落實,解決企業疫情防控、生產經營等實際困難。

5.5寶山區

《寶山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抗擊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寶發改〔2020〕39號)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項融資對接。發佈轄區相關銀行金融機構防控疫情支持信貸政策彙總,組織企業通過“線上”發佈需求,“線下”對接等多元化方式發佈融資需求信息;引導金融機構對於受疫情影響正常經營,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客戶,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浮利率,快速推進審批和放款。(責任單位:區發改委(金融辦)、區財政局)

《寶山區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抗擊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寶發改〔2020〕39號)規定:鼓勵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貸款週轉成本。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程度,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專項金融產品,提高中小企業貸款中的信用貸款佔比。鼓勵對信用良好、正常經營的中小企業創新續貸方式,切實降低企業貸款週轉成本。開闢抗擊疫情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進一步對接好相關金融機構“無還本續貸產品”,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區發改委(金融辦)、各街鎮園區)

5.6松江區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提供保險優惠。協調保險機構以優惠的費率為受疫情影響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責任險、環境汙染責任險、團體人身保險等業務,並適當擴展責任範圍。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出險理賠,要開闢理賠綠色通道,快速理賠,應賠盡賠。

《松江區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創走廊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受疫情影響企業金融服務

(一)支持對象

受疫情影響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

(二)支持內容


1. 融資需求


(1)對因受到疫情影響,出現資金週轉困難的企業,協調區內金融機構新增貸款。

(2)對因受到疫情影響,現有貸款存在還款困難的企業,協調區內金融機構予以展期、續貸等。


2. 保險優惠


對受到疫情影響的企業,優惠辦理安全生產責任險、環境汙染責任險、團體人參保險等業務。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融資需求申請表(加蓋公章)(附件4);

2. 保險優惠支持申請表(加蓋公章)(附件5);

3. 《項目資金申請企業信息表》(加蓋公章)(附件2)。

(四)申報流程

企業向所屬街鎮、開發區提出申請,由街鎮、開發區彙總後反饋至區發改委(金融辦),區發改委(金融辦)協調區內金融機構進行辦理。


5.7青浦區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關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十七條意見》(青府發〔2020〕3號)規定:鼓勵金融機構做好服務。各銀行機構要延續“百行進萬企”融資對接活動“主動送服務”的精神,組織開展對區內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的溝通交流,切實瞭解企業受影響情況,結算、融資以及其他金融服務需求,做到精準匹配、動態跟蹤。針對有緊急需求的企業,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為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簡化業務流程,提供快捷服務,做好服務保障。


具體申請流程及材料遞交操作,請掃二維碼


「上海各區」高新科技行業優惠政策之財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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