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為什麼說合夥生意,是毀掉一切好項目的罪魁禍首

在當前這個激情燃燒的歲月,創業的門檻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如此的親近。

前段時間,聽到了一個這樣悲催的創業故事:

A、B都是多年的好朋友,年齡也差不多,都是30出頭的樣子。其中A在一個規模比較大的家裝公司裡做市場營銷,並且是其公司的骨幹力量。

四年前,A覺得自己的公司很賺錢,而且自己也掌握了家裝公司運營的關鍵環節——即最為關鍵的營銷,於是就有了自己單幹的想法。

然而他自己身上只有10萬元,投資一個家裝公司還欠缺一些。於是,A找到了自己多年的好友B協商此事,B不懂家裝行業,他只能投資。於是A又拉到了一個關係很好的同事C。

三人經過協商 後,達成了合作並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下:① A、B、C三人各出資10萬元,共計投資30萬開設公司,股權平均分配,其中由B來擔任法人;②A負責市場營銷,C負責財務和工程管理等,B不參與管理,只是年底分紅。

很快,公司就這樣成立起來了,由於A多年積累的經驗,又拉了兩個自己原單位的同事,公司的市場營銷很快就運行起來了8個月就做了300多萬產值,到年底的時候,一算賬,贏利了20萬左右,現金流50多萬。大家很高興,準備第二年大幹一場。然而,在第二年的經營過程中,A和C開始在經營思路上產生了分歧,並且意見越來越難以統一,最後積累成了不可調和的矛盾。


為什麼說合夥生意,是毀掉一切好項目的罪魁禍首


終於,在次年未到年底的時候發生了激化。C直接節流了近30萬的工程款直接離開了公司,A非常生氣,一怒之下也把公司甩手扔在了那裡,拉著幾個核心骨幹又出去開了一個新公司。而公司原來所欠、未付的材料款和未完工的工程全都擱置在那裡無人善後。材料商和客戶把該公司告到了法庭,結果B作為法人代表被法院裁決要求其儘快歸還所有債務,對公司業務並沒實際參與的B無奈之下只能自己想辦法處理最後的這個爛攤子。

這樣的悲劇幾乎每天都在上演,每個人都後多或少的聽說過身邊這樣的故事。

可以這麼說,像這家公司,原本業務運行正常,但就是由於合夥人出了問題,把一個好端端的公司給搞垮了。在當今創業大潮下,很多失敗的案例並不是由於經營上的原因所導致的,相當一部分失敗的理由都是由於“人禍”,準確的說,就是由於類似於上面故事中的那種所謂的“合夥經營”而導致的。

據統計,在創業中,合夥經營最後能堅持走下來的比例不會超過5%,可見合夥創業是一個風險很高的事情。

既然風險如此之高,那麼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紛紛選擇這條路呢?以及究竟是什麼原因會導致如此多的合作創業走向失敗呢?這裡逐一做一下深入分析。


為什麼說合夥生意,是毀掉一切好項目的罪魁禍首


這些錯誤的心態促使創業者很容易選擇“合夥創業”

1、創業者解決創業資金的需要。有相當一部分創業者,在最初的時候,一般都缺乏資金,就如同案例中的A一樣。然而,帶來了資金的時候也帶來了產生分歧的可能,這就給日後埋下了隱患。

2、創業者對合作主觀判斷過於理想化。這是所有的合夥創業之初大家的共同心態。他們非常相信“人品”在合作中的重要性,同時,也非常相信所選定的合作者都是“德才兼備”的最佳夥伴,而“人品”可以解決一切有可能遇到的經營困難。

然而,現實中卻完全不是這樣,當合作最後以悲劇收場的時候,大家的結論幾乎都指向這樣的說辭:“沒想到這個人的人品這麼差”、“我當初看錯人了”等等。他們大體上認為是選錯了合作伙伴才造成了今天的事實。

3、創業者潛意識中對項目並無信心,也沒有單幹的勇氣。

因此喜歡找幾個人一起“報團取暖”,試圖通過集體的力量來一起過關。其實,這樣的思維是非常可怕的。如果幾個合作者都是這樣思考,那就非常危險了,這樣的合作,遇到一點風吹草動,那麼立刻就是“樹倒猢猻散”。

這些心態在最初的創業階段很容易出現,但這都是非常錯誤的觀念。

此外,對用戶合夥創業本身,其實只要是嚴格按照一定的邏輯去運營,也是可以正常持續的。但是,對於初創階段,並不建議採用合作方式,這是有內在原因的,讓我們繼續分析一下。

初創階段導致“合夥創業”失敗的主要原因

1、不懂得合夥創業的遊戲規則。多數合作者喜歡靠血緣關係、親友關係來替代合作中的規則,而不懂得合作是有諸多嚴謹的邏輯原則,例如:股權不能平分而必須是一股獨大;股權和決策權不是一回事;股東身份並不等於經營者身份;缺乏股權退出機制幾乎就是合作的毒瘤等等,這些規則不是靠自己閉門造車就能替代的。

同時,初創者許多對財務知識都搞不明白,比如:把利潤率和利潤混為一談;把賬面利潤和實際現金流混為一談;把經營收益和股權收益混為一談等,這些因素和前面的原因疊加起來,合夥經營不出意外的概率幾乎就是零。

2、項目贏利空間容量不大,沒必要合夥經營。很多創業者沒有認真測算項目的贏利空間容量,就貿然合夥。比如,一個項目需要投入30萬,發起人一共四人,而本項目一年的贏利最多也就是20萬,這樣的項目最後如果有四人來分紅,幾乎就沒什麼獲利價值了。

3、缺乏契約精神,缺乏合作的傳統。這方面的負面現象實在是太多了,商業文化對於當今中國其實還是欠缺的。合夥創業者大多都缺乏這方面的經驗,也缺少學習的環境,僅憑自身從網絡上得來的碎片知識支撐著自己的言行,出問題只是時間問題。

通過以上幾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對於初創階段的創業者來說,儘量不要採取合夥創業的方式。如果一定需要合作,那麼絕不能感情用事,必須要建立起一套嚴密的“股權合作機制”,並且還要讓所有的合作者徹底吃透這套機制以及應對方式。只有這樣,合作創業才能夠沿著一條有序的路一路向前,到達成功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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