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小区这些停车位其实是业主自己的,别白白的给物业交费!

都说买房难,其实买房后小区停车更难。私家车拥有的人数越来越多,车位不够,业主与物业间因为停费问题的纠纷层出不穷。部分小区会选择新增一些停车位,车位建好了物业必定会向业主征收一些费用。面对这个问题,业主表示疑惑,交了那么多的公摊费、物业费,小区里的停车难道不是归业主所有吗?为什么物业还要收停车费?

小区这些停车位其实是业主自己的,别白白的给物业交费!

停车位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看来,小区里的公用地停车位就是归属于业主所有, 是业主的地盘就该归业主收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参照条例来看,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业主向物业交纳的应该是车辆保管费而非停车费。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决议同意收取一定标准的停车费,那么,该停车费的收入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而不是归物业来随意开支。

小区这些停车位其实是业主自己的,别白白的给物业交费!

停车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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