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俾斯麦是不是没有传说中那么忠心,其实实际上是个独裁者呢?

再见芳草鲜美的味道


如果俾斯麦都不算是对最高统治者忠心,很难想出还有那个臣子为主公的江山如此尽职尽责的了。以俾斯麦1862年上台担任首相时的德意志和欧洲格局为出发点,包括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内的德意志人恐怕没有一个人能有统一德意志的想法,最多就是尽可能开疆扩土。应该说,俾斯麦健康状态的下行和他在政治外交上的呕心沥血是直接相关的,如他的墓志铭所刻,至始至终他都是威廉一世皇帝忠实的德国仆人,这也是后来上台的威廉二世连杯酒都没给就能和平地解除其权力的原因。作为治世之能臣,俾斯麦没有搞小团体,也没有中饱私囊,应该说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毕竟以他当时的权力能为自己带来的利益可是相当可观的。俾斯麦曾设立过一个秘密小金库,但是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比如给巴伐利亚退位的国王路德维希二世发承诺的待遇。

独裁者,他没做到,他的确试图在威廉一世的支持下获得对政敌的绝对优势,但是我们也看到俾斯麦三番五次因为没达到自己的政策意图而向威廉一世请辞,虽然只是策略性的,但是也反映出了他没有获得绝对的独裁权力。如果一定要说独裁者,当时的独裁者是权力高于议会、有召集和解散议会权力的威廉一世。

在对手看来,俾斯麦的确很专制,比如他于1862年上台后执行的军事改革计划所需的经费预算并没有得到议会的同意,直到1864年普丹战争后才让议会追认了已经执行的预算的合法性。而且,似乎面对威廉一世,俾斯麦也有“专制”的态势,比如1868年普奥战争后包括威廉一世在内的大部分普鲁士核心人士都要求奥地利割地赔款等,但是俾斯麦却再次使出了辞职甩摊子的策略使得威廉一世最终采纳自己的想法,但是这里表明的不是俾斯麦的专制和独裁,而是威廉一世是一位能容得干将缺点的伯乐,甚至俾斯麦和威廉一世妻子不和的情况下都没有放弃这个首相。因此看似威廉一世坐享其成,顺利从国王升级为了统一德意志诸邦的皇帝,但是从容人用人的角度看也是怪不容易的。当我们因为历史功绩推崇俾斯麦的时候,不妨也多想想这位让自己手下成名的幕后老翁,也许这位老翁对于德意志统一的功绩更大。


陈皮果子


实际上俾斯麦在1874年之后建立的一切制度构架,归根结底是为了完成德意志帝国的构建,到并非是出自于自己要去做皇帝的野心,某种程度上讲,俾斯麦与当时的德皇威廉一世达成了很好的默契,正是在这个彼此信任的基础上,俾斯麦得以大展手脚。

首先,俾斯麦先确定了普鲁士对其他德意志联邦内的各个邦的绝对领导,因此先是制定了帝国宪法,来构架整个国家。帝国宪法是以1867年颁行的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炮制出来的,允许各邦保留相当大的自主权,仅要求其承认普鲁士的领袖地位。参议院是由25个邦君主的代表组成,拥有宣战、审核政府议案、起草法律条文等权力。但是每个邦投票的权重比例不同,只有8个邦拥有独立票数,其余17个邦共享一票;8大邦中普鲁士一家独占17票,巴伐利亚6票,其余6个邦只有2—4票不等。紧接着在宪法中又规定了,所有的议案都要在参议院获得44张赞成片,而总共也就58张。这样一来先是保证了普鲁士对于各邦的绝对领导优势。

接着又规定了关于自己职位以及职能的规定。其中,帝国宰相是全国最高行政首长,由皇帝本人提名,无须接受议会信任表决。它实际上为了更有效地行使政令,所以同意只有在获得参议院认可的情况下,宰相才能自如地行使职权。看似很公平,但是这里又有一个陷阱,那就是普鲁士在参议会的绝对的发言权。因此帝国宰相往往由普鲁士宰相兼任。1876年以后,宰相办公厅之下陆续新设了8个帝国办公厅,

从1871年到1890年,俾斯麦在行政部门始终行使着一种类似于独裁的执政方式。除去宪法本身授予宰相的大权外,他个人的威望和手腕发挥的影响也至关重要。俾斯麦对外交决策的控制达到空前程度,威廉一世也乐于将始自统一战争时代的信任继续赋予他,形成了“国家即宰相”的特殊面貌。


国家人文历史


俾老是对德意志第二帝国忠心耿耿的忠直之士。他若想做“王莽”,易如反掌。但俾老没有去做“王莽”,他去做了忠心耿耿的“吐哺周公。”在俾老任普鲁士及德意志第二帝国首相时,他施展了高超的治国手腕,使德国在强敌环伺的险恶环境中,不仅保住了自身的安全,而且使德国成为一个强大而富裕繁荣的国家!而在他被迫去职后,愚不可及的威廉二世就把德国带向了崩溃覆灭的不归之路,更不要说令德国更加屈辱的希特勒了。德国后世能望俾老项背者,阿登纳与科尔二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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