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車禍全責的一方受傷或者死亡,無責的一方進行賠償合理嗎?

我家狗是安倍


無責無需擔責,這裡的無責不是自認為無責,而是公安交通部門認定的無責。

無責,意思說沒有責任,既然沒有責擔什麼責任呢?當然這裡的無責任不是司機自己認為的,一定是公安交通部門認定的。一方沒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無論對方會有多大的傷亡,都不需要擔責,這是合理合法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責任劃分: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沒有觸犯法律是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的。如果出於人情給予適當的補償是合理合情的,但不是強制的。


劉輝律師


如果無責的一方是機動車,那麼要在交強險的無責賠付限額內賠償

一、機動車無責一方要不要賠償對方?

當然要!為什麼要?請看看交強險條例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這條文的內容,意味著被保險人在無責任的情況也會承擔賠償責任,只不過有限額。限額多少?請接著往下看。

二、要賠多少?首先要清楚交強險無責任賠償的限額: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三、為什麼要這麼規定?

如果按照上面的說法,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機動車一方還要賠償對方,這個規定公平嗎?那就要說到交強險的特性之一:公益性。

眾所周知,商業險是保險公司的商業行為,是以盈利為目的,而交強險則不然。交強險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性保險,因此,表現出明顯的“義務性”,即承保公司收取的保費與賠付的費用基本持平,既不盈利,也不虧本。通過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得到基本賠償,來突出體現其公益性的本質。

基於上述規定和原因,無責任方是機動車時,會出現一些特殊的如“無責全賠或也要賠“等看似“不公平”的結果,其實這些“不公平”恰恰體現出政府對交通事故受害方的關愛與保障,反而是最公平的一種結果,而且這些賠償費用是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而非自掏腰包。

歡迎大家評論留言,補充指正,互相交流探討。


過馬路我走斑馬線


只要這起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或死亡,就算你正常行駛也不可能一點責任沒有,因為看禮讓。還有一點,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沒錢賠償,你也可以報自己保險申請替對方墊付修車,完事由你的保險公司去追責起訴對方要錢。


GuoYiChengLong


合理合法,但是隻需要報交強險,但是如果對方沒有保險,對方說讓你認全責,報你的商業險,那麼你完全可以拒絕,因為你認定責任,開的事故處理的定則單也是你全責,只要開了單子,你去哪都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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