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 瀘州|嚴防仲裁腐敗 新聘仲裁員須過“廉潔關”

“您好,我們是瀘州仲裁委員會的,請問一下你們單位吳子洋同志政治思想如何?有無違反廉潔紀律的情況?”日前,四川省瀘州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來到四川四星工程造價諮詢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其擬聘的仲裁員進行廉政考核。今年,瀘州仲裁委對全市268名第五屆擬聘仲裁員新增“廉政門檻”,要入隊必須過廉政考核關,嚴防工作中的仲裁腐敗。

據瞭解,仲裁委員會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仲裁員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實行一裁終局,涉案金額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億元。然而,在以前的仲裁員聘任中,重在重視專業能力的考核而忽略了個人思想和廉潔品質的鑑定,一旦仲裁員在仲裁中帶有個人主觀因素,導致仲裁的不公正結果將嚴重損害仲裁的社會公信力。

“我們從政治思想、工作作風、工作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方面,對擬聘仲裁員實行分類別考核,初步形成仲裁委、仲裁員所屬單位和仲裁員自身承諾的三重廉政監督體系,保證仲裁隊伍的純潔性和廉潔性。”據該市紀委紀委相關人員介紹,對本市體制內擬聘仲裁員,通過四川省公文交換系統發佈考核公函的形式,請求市各部門(單位)的紀檢機構或相關責任機構對仲裁員進行評定考核等級,並反饋《仲裁員考核表》;對市內體制外擬聘仲裁員,採取電話詢問和派員實地調查方式交叉考核;對市外邀聘仲裁員,通過郵件向外地仲裁員發送《仲裁員廉潔履職承諾書》,要求其簽名並反饋承諾書。

此外,仲裁員聘任後,仲裁委為其建立辦案情況、培訓情況以及考核獎懲檔案。在承辦具體仲裁案件時,仲裁員須簽署仲裁員聲明書,承諾公正、獨立地仲裁案件。仲裁委根據工作情況,凡是不符合仲裁員要求或具有不宜擔任仲裁員情形的,視情節將給予約談、書面警示、解聘、除名等處理。(瀘州市紀委宣傳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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