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 打鬥中奪過鐵錘反殺對方,九江公開一審“崑山版”命案

不久前的“崑山砍人”案,引發全國人民和司法機關對正當防衛條款的熱切關注。近日,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公開審理了一起致人死亡案件,控辯雙方就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展開了庭辯。

2017年11月11日,潯陽區金雞坡街道一間未裝修的房屋內發生一起一死一傷案件。案中犯罪嫌疑人柯某家屬向記者介紹,柯某與死者孫某同是聾啞人,雙方在室內打鬥過程中,柯某從孫某手裡搶過錘頭,反將孫某錘殺身亡。

案發後,相關部門展開了偵查。記者從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8年9月19日,該院少年審判團隊對此案進行了第一次公開審理,控辯雙方各自質證、陳述觀點。控方認為柯某防衛過當導致孫某死亡;辯方則辯訴柯某在人身遭到不法侵害、始終沒有脫離危險環境時,擁有不受限制的防衛權。

柯某家屬告訴記者,柯某與孫某是某聾啞學校的校友,案發前,孫某利用柯某不懂網絡融資的缺陷,使用柯某的手機從某網絡平臺借款1萬元並轉移到自己的賬戶,因擔心騙局遲早會敗露,孫某事先就萌生了錢到手後就殺人滅口的計劃。

騙到錢擔心事情敗露就殺人滅口?針對家屬的這一說法,柯某辯護律師質證信息顯示:“從孫某平板電腦上網的歷史記錄中查實,案發前一天晚上,孫某從22時至23時40分有10條用錘子砸死人及殺死人後如何處理屍體的搜索信息或求教帖,證明孫某對殺人的方法已經作了事先準備和安排。”

辯護詞中有陳述:“孫某在2017年11月11日使用鐵錘砸柯某的頭,這不是臨時起意發生的行兇案件,而是一起有預謀、有準備的蓄意殺人案件。”豈料案情出現了逆轉,“柯某在無可退路的情況下,搶下孫某的鐵錘,反將孫某打死。”

家屬向記者出示了案發後柯某受傷的照片,滿臉血漬、頭部有傷口,他們想以此證明柯某在案發時受到過傷害。柯某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辯述,孫某在實施謀殺過程中,柯某所在案發現場新塘社區28棟2單元501室時,其人身安全始終沒有脫離危險狀態,孫某的目的也很明確,要致柯某於死地。

柯某家屬向江西網絡臺介紹,公開庭審中控方訴述,被告人柯某行為屬於防衛過當行為明顯,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辯方則以此認為,柯某面對這樣一種傷害,擁有不受限制的防衛權,其作出的任何反應,都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2018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要求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鼓勵正當防衛。柯某的辯護律師對此表示,激活正當防衛條款,是司法工作的普遍要求。

9月27日,記者從九江中院獲悉,該案仍在進一步審辦中。


打鬥中奪過鐵錘反殺對方,九江公開一審“崑山版”命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