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減稅降費政策連載(二)

1.A公司是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商貿企業,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2019年第一季度應納稅所得額180萬元,如何計算當季預繳企業所得稅額?

答: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100*25%*20%=5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180-100)*50%*20%=8萬元 預繳應納所得稅額:5+8=13萬元

2.B公司2018年6月從二手市場購入價格300萬元的設備一臺,是否可以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答:可以適用,只要是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就可以,不一定是全新設備,也包括使用過的舊設備。

3.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有哪些調整?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哪些調整?

答: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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