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3Q大戰”後,騰訊360再次“槓上”了,這次是因為商標?

騰訊公司與360之間的糾葛可謂由來已久,早年雙方的明星產品就有過“互掐”,更被業界形象地稱為“3Q大戰”。

“3Q大戰”後,騰訊360再次“槓上”了,這次是因為商標?

“3Q大戰”發生在2010年,相信不少人仍對那場“互聯網之戰”記憶猶新,歷經四年,兩家公司才罷手休兵。“3Q大戰”之後,360公司和騰訊公司都不可同日而語,在各自的領域突飛猛進。

近期,騰訊公司和360公司再次“槓上”了,不過,這次是因為商標。

騰訊VS360公司

據瞭解,引發爭議的為第15944745號“360信用平臺 讓信用時刻看得見及圖”商標(以下稱被異議商標商標)。被異議商標由360公司於2014年12月16日申請註冊,指定使用在第42類的“計算機軟件安裝,網絡服務器出租,計算機病毒的防護服務”等服務上,並於2017年1月20日獲得初步審定。

為了阻止這枚商標的註冊,騰訊公司和賽門鐵克公司在初審公告期內提起了商標異議。

騰訊公司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其在先註冊的第15141265號“微信支付及圖”商標、第15141175號“Wepay及圖”商標(以下分別稱引證商標一、二)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發生誤認,從而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及負面的市場效應。

而賽門鐵克公司則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其在先註冊的第4454458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並稱被異議商標是對其馳名的“對勾圖形”商標的模仿,淡化了其馳名商標的顯著性。

“3Q大戰”後,騰訊360再次“槓上”了,這次是因為商標?

商標局經過審理後作出決定:被異議商標在“計算機軟件設計”等服務上不予註冊,在其餘服務上准予註冊。

不服商標局所作決定,360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原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

經過審理,原商評委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不構成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與賽門鐵克公司主張馳名的商標在整體構成、呼叫等方面有明顯差異,未構成對後者商標的複製、摹仿,因此不存在傷害賽門鐵克公司利益的行為。被異議商標中的圖形部分與騰訊公司、賽門鐵克公司主張著作權的圖形作品在設計風格、細節特徵等方面存有明顯差異,未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性相似。

原商評委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被異議商標在複審服務上予以核准註冊。

至此,這場商標爭奪戰以360公司的勝利而落下帷幕。

當然,如果騰訊公司對這枚商標誌在必得的話,還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原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至於騰訊公司是否會採取相關措施,目前還不得而知,只有等待進一步的結果出來。

“3Q大戰”後,騰訊360再次“槓上”了,這次是因為商標?

近年來,企業間的商標爭奪戰越發激烈,也越來越頻繁。眾多企業先後陷入商標爭奪戰,一方面,說明了企業的商標保護意識越來越越高,另一方面,則凸顯了商標對於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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