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幕藩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德川幕府是怎样加强对藩国控制的

1600 年,德川家康在关原之战中击败了石田三成、小西行长等丰臣氏遗臣的势力,彻底掌握了整个日本的实权。

1603 年,德川家康又迫使天皇封他为右大臣和征夷大将军,在江户开设了幕府。为了彻底消灭丰臣氏一族,家康在1614年制造了“方广寺钟铭事件”,并以此为借口发动了两次“大坂之役”,迫使秀赖母子自杀,彻底剿灭了丰臣氏的旧势力。

家康死后,德川幕府经过第二、三代将军的统治,人称日本封建制度臻于“烂熟”的幕藩体制最终确立。

顾名思义,在幕藩体制中,“幕”和“藩”的关系是这个体制构造中基本的组成部分。


幕藩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德川幕府是怎样加强对藩国控制的


幕藩体制下,幕府虽然建立起了比较稳固的中央政权,但是由于在对丰臣氏及其它对德川氏不服从不归顺的大名征服的过程之中,幕府不仅不剥夺已服从、归顺的大名领地,而且对被征讨后才归顺服从的大名也实行不剥夺其全部领地,允许其继续占据一方的政策。

这样全国土地就被分割成二百几十个封建领国——藩国。藩国在政治、经济上还具有相对独立性。

于是日本形成了幕府拥有最高统治权,地方诸藩拥有相对独立权的政治体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幕府是怎样对诸藩国进行控制的呢?

幕藩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德川幕府是怎样加强对藩国控制的


通过年贡米将幕藩粘合起来

幕府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所掌握的收入占全国农民上缴年贡米的四分之一(近700万石),这种直辖领地被称作天领,类似于中国的直隶地区。天领内的贡米除少部分(约260万石)分封给直属它的家臣武士“旗本”和“御家人”外,其余一律归德川家族所有。

除天领外,日本其余土地被分给了大大小小260多个大名,这些领地少则几万石,多则百万石。大名再将领地上的年贡米分封给自己的陪臣,陪臣再分给家臣。这样将军与大名、武士之间通过领地与年贡米的层层分封授受,结成了君臣、主从关系。

德川时代,大名的经济实力及社会地位不是以占有土地面积的大小而是以他们领有大米产量的多少来衡量的。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直接体现在其对年贡米的占有上。

因此,将军可以随意转封、削封或没收任何一个领地。大名接受将军授予的所谓支配权的“御恩”,同时也要对将军负担繁重的公役和军役作为“奉公”。旗本、御家人、陪臣、武士家臣也同样要对将军及各自的“主君”服役尽忠。

通过“奉公”让各藩负担一定的费用,以削弱各藩的经济实力

大名对将军的“奉公”包括军役、普请、在江户城内各门的警备、江户城中的消防及接待由京都派出的勅使等等。

  • 军役

在诸藩对幕府的“奉公”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军役,要求各藩要派出一定数量的兵马为将军服兵役,而军役的数量亦是以石高为标准的。比如一个1万石的大名要出剑 30 口,弓 10 张,炮 20 挺,骑兵 10 骑。

下面列出的是江户时代庆长时期军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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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可以看出,越是占有石高量多的大名所承担的军役数就越多。

  • 普请
幕藩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德川幕府是怎样加强对藩国控制的

普请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奉公内容,其内容是为将军主持兴建工程提供力役、材料。诸藩被命令从事筑城、修建河渠、修筑京都的皇宫、寺社等土木工程。如最初的扩建江户城,修建二条城、伏见城、骏府城、名古屋城等。

普请制也是以石高制为基础的,一般来说大规模的工程桥梁大多任命中藩以上的藩来承担,在进行工程中的人力、物力全部要靠各藩自己来负担,这对各藩的财政也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同时也达到了幕府对各藩控制的目的。

武家诸法度

“武家诸法度”的前身是1611年德川家康颁布的要求所有大名向他宣誓效忠并服从幕府法令,不谋反、不杀人的誓文。

1615年德川家康命令金地院崇传起草制定“武家诸法度”并以秀忠的名义发布,全文共 13 条,主要内容是:奖励文武,禁止游乐,鼓励节俭,严惩谋反者,禁止修补和新造城下町,禁止大名间通婚等,这被称为元和令13 条。

1635年德川家光在元和令基础上修订实行参觐交代制、禁止建造500石以上的船舶等,其中属参觐交代对各大名的影响最大。

参觐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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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觐交代规定大名要定期离开自己的领地,住在将军所在的江户。大名一年住在自己的领地,一年住在江户,而他们的妻儿则要长期住在江户作为人质。

幕府把全国的大名分为两部分,让他们轮流赴江户参觐。直系大名每年阴历4月“交代”(轮换),旁系大名每年阴历6月“交代”,旨在消耗大名的经济实力并压缩其从事政治活动的时间。

这些浩浩荡荡的大名队伍一路开往江户,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而且还要承受巨大的开销。

大名们被迫在江户与自己的领地过着这种双重城市生活,并要按照战时编制,率领由大批家臣组成的行军队伍往返江户与领地之间,这势必成为他们一项沉重的财政负担。

幕府通过参觐交代不仅加强了对大名的控制而且严重削弱了大名的财力,因此可以说参觐交代是将军统御、控制大名的最重要的措施。


一国一城令

1615 年幕府颁布的“一国一城令”是大名统制政策的又一个重要环节。法令规定每藩只能有一个城下町,其余的必须拆除,大名及各藩下的武士都居住唯一的一个城下町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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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一城令”使每一个藩国内都无法形成互为犄角互为应援的军事攻防体系。各藩的武士和幕府的直辖武士,进一步变成俸禄的领受者。

通过以上措施,幕和藩的关系基本确定下来了。各藩大名受将军控制,对幕府负担政治、经济及军事的义务。同时,他们在自己的领地上是最高的统治者,拥有财政、司法和行政的权力。

利用天皇权威

传统的国家体制及其形式上作为君主的天皇的权威也是幕府对各藩进行政治支配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这是因为,天皇一直被认为是创造日本国家的神的子孙,具有超人的身份,是整个封建秩序的最高权威。因此,幕府与天皇之间的关系是在德川氏对大名统制政策基础上幕藩体制构造中又一个重要的内容。

对天皇传统权威的利用开始于织丰时期。在此之前,由于天下动荡,皇室的地位日渐衰落,天皇甚至因战乱而颠沛流离。织田信长与丰臣秀吉在统一过程中,为了使自己的政策及行动具有合法性,采取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办法。

织田信长向正亲町天皇进献皇宅的修缮、营造费用,天皇便将收复皇室失地的责任托付给他。1588 年,丰臣秀吉在京都聚乐第迎接后阳成天皇,让其管辖下的大名及武士在天皇面前向自己宣誓效忠。1603 年,德川家要求后阳成天皇任命自己为“征夷大将军”的称号,以取得统治天下的名分。

幕府需要天皇下赐将军的称号以求名正言顺;天皇则需要将军请赐维系自己作为神的子孙的权威,换回在世俗政治中存在的权利,可谓“两厢情愿”、“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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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天皇的传统神格权威在政治上被利用的过程中不断显现出来,但是天皇在政治上的介入程度是受到幕府严格控制的。德川家康及其子孙们表面上尽量保持着对天皇的尊崇,但实际上是严格限制与监督天皇的。分封给天皇的领地(石米)只有 3 万石,加上公卿贵族的不过 10 万石,仅相当于一个中等大名一年的收入,“

天皇失去了作为君主的地位,皇室领只不过成了相当大名程度的领地”。

同时,德川家康特设“京都所司代”一职,对天皇及朝廷进行监督。还在京都筑二条城,威震天皇。1615 年在颁布“武家诸法度”的同时,又颁布了“禁中及公家诸法度”,共 17 条,主要内容是:规定天皇的行动范围,规制朝廷官吏的行为规范,官员的官服,宫中的礼仪,官位的任命等等。

对于幕府的这种干涉及压抑,天皇及公家最初是抱着不满的态度的,但是幕府采取了一些巧妙的融合政策,如在所代司的监督下天皇可以任命一些官职,管理朝廷的警备及财用等等,幕府的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幕府与朝廷的关系在大部分时间里得以相安无事。

吸纳寺社权威

对于与天皇一样具有传统权威的寺社,幕府采取领地寄进,免税等特权加以保护,并分封给寺社40万石的领地,但是作为这种政策的中心是如何把自古以来寺社所掌握的传统权威吸纳到幕藩体制的秩序中来。

因此,家康在1615年制定了《诸宗诸本山诸法度》,剥夺了各寺院中世以来的特权,特别对寺院的经济力量及政治力量进行了规制,但是这个法令是有界限的,它的对象并不包括净土真宗、日莲宗、时宗等宗派。

1665年7月第一次统一制定了各宗派通用的《诸宗寺院法度》,把寺社置于寺社奉行的强力支配之下。全文共 9 条,内容是遵守各宗礼仪,任命严守各宗礼仪的僧侣为寺院主持,明确本寺末寺,禁止结徒党争,修复寺院不准豪华等。

这些法度将诸宗寺院与僧侣纳入了幕藩体制的构架当中。

幕藩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德川幕府是怎样加强对藩国控制的


通过这个结构图可以看出整个幕藩体制权力结构的基本构架。将军通过武家诸法度、公家诸法度及寺院法度建立起与大名武士、天皇及寺社的关系。

同时可以看到,作为这个体制最基础的部分是幕藩体制结构中各个部分的领地的石米。各种封建权利和义务的完成可以说是建立在石高制的基础上的。天皇不仅依靠将军向他请求赐封,而且还要依靠幕府分给其领地即石米来维持生存。大名生活的唯一来源也是从幕府手中取得的年贡米,同时根据年贡米的量进行权利和义务的交换。正是以这种年贡米为纽带,建立起了将军、大名、旗本、陪臣、家臣的金字塔式的结构,通过年贡米在整个金字塔体制中的流动,使整个体制运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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